招投标合同协议书(汇总20篇)

时间:2023-11-19 09:13:05 作者:文轩 招投标合同协议书(汇总20篇)

通过签署合同协议,双方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在下面的合同协议范文中,你可以找到一些常见的条款范例,希望能够对你撰写合同有所帮助。

招投标买卖合同

第一条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力、材料、设备或服务。

第二条。

第一位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交纳_________美元(或人民币),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均可获得招标文件。

第三条每一份标书都要附一份投标保证书,且应不迟于_________(时间)提交给a公司。

第四条所有标书将在_________(时间)对投标者代表公开开标。

第五条如果具有资格的国外投标者希望与一位中国国内的承包人组建合资公司,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

第六条标前会议将在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地址)召开。

第七条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2.招标人可延长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但至少应在原期限前七天通过电传或电报通知所有已索取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此情况下,所有原期限下招标人和投标者的权利义务顺延至新期限结束。

第八条项目概述(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九条资金来源(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十条资金要求。

2.货物、服务来源地与投标者国籍含义不同。

(2)提供主要合同执行人的资格、经历证明材料。

(3)填写执行合同计划所需设备。

(4)填写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进行中涉及投标者的诉讼的情况。

(6)项目构想细节。

4.投标者可更新资格证明申请,在投标日亲手交出。

5.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的合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标书和投标成功后的协议书对所有合资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5)随同标书应有一份合资伙伴间协议的副本。

第十一条投标费用投标者承担准备和提交其标书所需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情况怎样,招标者都不负担这些费用。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内容。

1.向投标者发售的一套投标文件可花费_________美元(元)获得,包括以下几部分:

(1)卷一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一般条款特定条款。

(2)卷二技术规范(包括图纸清单)。

(3)卷三投标表格和附件;投标保证书;工程量表;附录。

(4)卷四图纸。

2.投标文件还包括在开标前发布的附件和召开的标前会议的会议纪要。

3.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还可购买更多的文件副本,付费不退还。(价格如下,略)。

(1)若提交标书,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2)若未提交标书,在投标截止日前归还文件,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7.投标文件四卷装订在一起,投标者应仔细检查是否缺页,及附件是否完整。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解释潜在的投标者可按以下地址书面或电传通知a公司要求解释文件:

(1)地址:(略)。

(2)招标人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28天书面答复解释文件的要求。书面答复将向所有具有资格并已取得投标文件的投标者散发。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修正。

3.为了使投标者在准备投标时有时间考虑附录文件,招标人可按合同规定延长投标期限。

第十五条组成标书的文件标书和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一切联络均使用中文。

1.投标者准备的标书应包括以下几部件:

(1)投标表格和附件。

(2)投标保证书。

(3)补充信息目录库。

(4)资格证明材料。

(5)(如果有)可供选择的报价。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按合同规定可要求中标者讨论修改其计划。

第十六条投标价格以及支付。

3.根据合同条款,投标者提出的单价和总价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进行调整。

4.投标者应以人民币对单价和总价报价。

第十七条标书效力。

1.从特定的投标结束期起6个月内投标书保持有效且可供接受。

2.在特殊条件下,在原标书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投标者延长其标书有效期。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者的答复均应是书面的,或采用电传、电报形式。投标者可以拒绝这样的要求,且不会因此失去其投标保函。答应这样要求的投标者不得改动其标书,但被要求顺延其投标保函有效期。条款十四中有关投标保函的返还和失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延长期。

第十八条保函。

1.投标者应随其标书提交一份人民币投标保函,金额不少于投标价格的2%。

4.任何未附可接受的投标保函的标书都将被a公司拒绝。

5.不成功的标书的投标保函将尽快返还,不得迟于标书有效期结束后三十天。

6.成功的投标者的投标保函将在其开始进行工程和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后返还。

7.投标保函在下列情况将失去:

(1)投标者在标书有效期内撤标;

(2)成功的投标者未签约或未提供必要的履约保函。

第十九条供选择的方案。

(4)只有对那些在基本报价基础上提供另外的财务.经济和技术好处的供选择方案,招标人才在评标中给予考虑。

第二十条标前会议。

2.会议旨在回答可能提出的问题,并使投标者有机会检查现场的情况。

3.投标者书面或通过电传、电报提出的问题要求在会议前一周到达a公司。

5.如果根据标前会议,要对条款六。

1.项所列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a公司通过发行条款八规定的附录来进行,而不能通过标前会议记录来进行。

第二十一条标书格式和签字。

1.投标者应准备条款十。

4.每位投标者只能提交一份标书,不包括按条款下五提交的供选择方案。投标者对一个合同只能投一次标。

第二十二条标书封缄和标记。

2.标记。

(1)内外信封均应注明a公司地址。

4.如果外信封未按规定注明有关事项。一旦标书被错误处置或提前打开,xx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提前打开的标书将被招标人或其代理人xx公司拒绝,予以退回。

第二十三条逾期标书a公司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之后收到的标书都将不被打开,退回投标者。

第二十四条标书修改和撤销。

3.按条款二十四的规定,任何标书在最后期限后不能再进行修改。

4.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和标书有效期满之间的时间撤标将按条款十四的规定失去投标保证书。

第二十五条开标。

4.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根据自己的记录准备开标会议记录,并将尽快与评标报告一起递交xx银行。

第二十六条过程保密。

2.如果投标者试图在此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十七条对标书的解释为了帮助检查、评价和比较标书,招标人可要求投标者就其标书作出解释,包括单位价格细目表。提出解释要求和相应在回答均应是书面的,或通过电传或电报进行。除非按条款二十六的规定,应要求对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教学计算错误进行更正,不得对价格或其他标书要素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1.在详细在评标前,招标人将判定每份标书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

3.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标书招标人将拒绝。

第二十九条改正错误。

2.招标人可按上述步骤对标书所列数额错误进行更正,如此更正得到投标者的首肯,则对投标者有约束力。如果投标者认为更正的数额会给其造成困难,可撤标。不过撤标使投标者面临失去投标保证书的危险。

第三十条评价和比较标书。

2.在评标中,招标人通过下列对报价的调整,确定每份标书的投标价格:

5.在合同执行期内适用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中不予以考虑。

6.如果成功投标者的报价与工程师对合同工程所需实际费用的估计相差很远,招标人将要求成功投标者自己承担费用,把提交的履约保函增加,使招标人能避免成功投标者今后在执行合同中因错误引起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的权利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接受或拒绝任何标书;在授标前任何时候取消招标,拒绝所有标书,且对因此受影响的投标者不负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告知投标者他的行为动机。

第三十二条授标通知。

2.授标通知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在成功投标者提交履约保函后,招标人立即通知其他投标者他们的投标不成功。

第三十三条签订合同。

招投标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项目名称:地点:

委托受托人为的服务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比选招标代理工作。

服务内容:发送考察邀请书,编制、发送考察文件,组织勘察现场和收发答疑协助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会议。

受托人对本项目收取咨询服务费用共计元(大写:)受托人服务内容完成,达到委托人要求且经,委托人核实确认后5日之内支付给受托人,受托人3日内出具正规足额发票。

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若有违反,则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方在约定时间内不支付咨询费,则每迟延一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组织不力,致使委托方工程进度受影响的则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委托人(盖章)。

联系电话:

受托人(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招投标协议书

附件1:

采购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

投标供应商:

本协议书是对本次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就此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招投标协议:

作为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采购机构、采购单位、投标的供应商),我们将完全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之规定,依法采购,依法履约。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完全依法接受采购机构提供的服务,接受并尊重采购结果,无条件履行招标文件(含招标方案)、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所明确的权利与义务。

三方当事人保证在签字之前已全部阅读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及各种须知事项。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和风险。同时保证不在文件、合同以外增加任何歧视性条款或为及时履约设置任何障碍。

三方当事人同意,如任何一方明显违背招投标文件、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严格按照文件和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三方同意在招标及履约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其他问题的,完全按本次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规定解决问题。并不再寻求任何其他外部证据。

要求,并自投标活动开始不再就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提出质疑或投诉。事后质疑将失去法律效力,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有权直接拒绝。

本协议书的附件资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出具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采购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签字盖章):

投标供应商(签字盖章):

2009年12月28日。

招投标合同

本协议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a)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协议书附录

条款内容条款号

招投标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办理有关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各项事宜。

二、委托授权范围(委托权限)。

1、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购入价应掌握在人民币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之间。

3、所购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报酬。

乙方如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委托事宜,甲方给付报酬人民币________万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委托事宜,则按每件______元计算报酬;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购买到任何委托事项,则仅给付劳务费______元人民币。

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根据实际必需之要求,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费用凭有效支出凭证由甲方予以报销,但是最高数额限定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之内,超过的费用部分由乙方自己负担。

五、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需提供出货单,验货报告及正式发票,待甲方确认无误后,在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货款打入乙方公司账户,所需货品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有关甲方公司人员及客户,如果前来做商务考察及采购,乙方有协助派车接送及派员参与商务活动,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委托授权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但不得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以随时研究协商。

2、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__________区域只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甲方不得自行联系所在区域的厂商和代理商。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第三方恶意通谋,欺骗甲方。

4、乙方负责将相关资料整理完全,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保证甲方的企业和个人资料完整,对知悉的商业机密严加保密,不得外泄。

八、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

1、在货品出库前,乙方必须提供成货样给甲方确认。待甲方确认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同时甲方应具商品验收合格书给乙方。若是商品成货样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其责任承担有二种情况:

(1)若是甲方因在采购单上品质要求表述不清楚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

(2)若是因乙方在转告交待工厂方所犯的漏洞,致使才发生的`质量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采购验货时将须完全遵照甲方的指示及要求作业。做到严格产品检验,必要时需对产品做全检的,甲方应提前支付相应的检验劳务费用。以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如因乙方在采购及检验上的失职,而出现所交付的产品质量瑕疵,从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得追究违约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应对双方的合作资料及货源渠道负保密责任,负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泄露双方合作资料与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行为造成甲方或乙方的经济损失,经甲方或乙方查实后并提供相关证据,泄露方需赔偿给被泄露方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招投标合同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工程施工费的2.2%(工程施工费以经有权部门鉴定认可的成果资料为准,由于施工设计调整而增加工程施工费时相应调增设计费、减少工程施工费时不调减设计费),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银行转帐。

支付时间:项目首批资金到帐后一周内付款70%,待施工招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支付20%,项目验收后一周内支付10%。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而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6.1.4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甲方承担项目高程点补测和成果评审费用;。

6.1.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文本资料;。

6.2.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乙方在项目开始施工后,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该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7.6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招投标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公章)。

(甲方)。

代理单位:(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海口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将__________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

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当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签名:

时间:

签名:

招投标买卖合同

招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投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力、材料、设备或服务。

第二条第一位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交纳_________美元(或人民币),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均可获得招标文件。

第三条每一份标书都要附一份投标。

保证书。

且应不迟于_________(时间)提交给a公司。

第四条所有标书将在_________(时间)对投标者代表公开开标。

第五条如果具有资格的国外投标者希望与一位中国国内的承包人组建合资公司,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

第六条标前会议将在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地址)召开。

第七条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1.标书应按上述地址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之前寄至a公司。

2.招标人可延长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但至少应在原期限前七天通过电传或电报通知所有已索取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此情况下,所有原期限下招标人和投标者的权利义务顺延至新期限结束。

第八条项目概述(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九条资金来源(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十条资金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货物、服务均应来自有资格的投标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开支仅限于支付这样的货物和服务。

2.货物、服务来源地与投标者国籍含义不同。

3.为说明自己有资格中标,投标者应向招标人提供1、所规定的证明,保证有效地执行合同。为此,招标者在公布中标者前,可要求投标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者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本,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如果是合资公司,应提供合资者的材料。

(2)提供主要合同执行人的资格、经历证明材料。

(3)填写执行合同计划所需设备。

(4)填写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进行中涉及投标者的诉讼的情况。

(6)项目构想细节。

4.投标者可更新资格证明申请,在投标日亲手交出。

5.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的合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标书和投标成功后的。

协议书。

对所有合资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由所有合资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提交一份。

委托书。

提名合资人中的一个为主办人。

(3)合资主办人被授权承担义务,代表任何一位或全体合资人接受指导。整个合同的执行,包括款项支付仅由合资主办人办理。

(4)所有合资人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执行共同负责。这点声明不仅要在上述委托书中,也要在标书和协议(投标成功时)中写明。

(5)随同标书应有一份合资伙伴间协议的副本。

第十一条投标费用。

投标者承担准备和提交其标书所需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情况怎样,招标者都不负担这些费用。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内容。

1.向投标者发售的一套投标文件可花费_________美元(元)获得,包括以下几部分:

(1)卷一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一般条款特定条款。

(2)卷二技术规范(包括图纸清单)。

(3)卷三投标表格和附件;投标保证书;工程量表;附录。

(4)卷四图纸。

2.投标文件还包括在开标前发布的附件和召开的标前会议的会议纪要。

3.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还可购买更多的文件副本,付费不退还。(价格如下,略)。

4.项目承包人、生产者、供货人和其他人如欲得到投标文件,不要直接与中国a公司联系,应从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处获得。

5.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文件无损坏的被归还,无论是作为标书的一部分或其他情况下,投标者的资格证明费可被返还:

(1)若提交标书,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2)若未提交标书,在投标截止日前归还文件,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6.希望投标者认真阅读投标文件包含的各项内容。投标者要承担因不遵守文件规定导致的风险。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标书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四卷装订在一起,投标者应仔细检查是否缺页,及附件是否完整。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解释。

潜在的投标者可按以下地址书面或电传通知a公司要求解释文件:

(1)地址:(略)。

(2)招标人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28天书面答复解释文件的要求。书面答复将向所有具有资格并已取得投标文件的投标者散发。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修正。

1.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招标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应回复潜在投标者的解释文件的要求,发布附录修改投标文件。

2.附录将用邮件、电传或电报送达每个持有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这些文件对他们是有约束力的,潜在的投标者应即时用电传或电报告知招标人附录已收到。

3.为了使投标者在准备投标时有时间考虑附录文件,招标人可按合同规定延长投标期限。

第十五条组成标书的文件。

标书和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一切联络均使用中文。

1.投标者准备的标书应包括以下几部件:

(1)投标表格和附件。

(3)补充信息目录库。

(4)资格证明材料。

(5)(如果有)可供选择的报价。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按合同规定可要求中标者讨论修改其计划。

第十六条投标价格以及支付。

1.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合同包括条款一所述全部项目,以投标者提供的项目单价和总价为基础。

2.在提交标书前28天承包人应付的税收和其他税负应包括在单价和总价及投标总价中。招标人在对标书进行评估、比较时,也应如此考虑。

3.根据合同条款,投标者提出的单价和总价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进行调整。

4.投标者应以人民币对单价和总价报价。

第十七条标书效力。

1.从特定的投标结束期起6个月内投标书保持有效且可供接受。

2.在特殊条件下,在原标书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投标者延长其标书有效期。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者的答复均应是书面的,或采用电传、电报形式。投标者可以拒绝这样的要求,且不会因此失去其投标保函。答应这样要求的投标者不得改动其标书,但被要求顺延其投标保函有效期。条款十四中有关投标保函的返还和失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延长期。

第十八条保函。

1.投标者应随其标书提交一份人民币投标保函,金额不少于投标价格的2%。

2.投标保函采用_________形式:保函还可以是保险公司或同地的债券公司的付款保证书。银行保函和付款保证书必须采用本文件包括的样本形式;其他形式须事先得到招标人或其代理人a公司的同意。信用证、银行保函和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比标书有效期长一个月。

3.如果投标者同意按十三款的规定延长标书有效期,则应相应地把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延长到标书有效期结束后一个月。

4.任何未附可接受的投标保函的标书都将被a公司拒绝。

5.不成功的标书的投标保函将尽快返还,不得迟于标书有效期结束后三十天。

6.成功的投标者的投标保函将在其开始进行工程和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后返还。

7.投标保函在下列情况将失去:

(1)投标者在标书有效期内撤标;。

(2)成功的投标者未签约或未提供必要的履约保函。

第十九条供选择的方案。

1.投标者可提供一份完全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基本标书。根据自己的意愿,投标者还可在以下几项上在基本标书之外提出供选择的方案:

(1)起动贷款,在开始建设工程前,提供无息贷款,可相当于投标价格的10%。招标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存款按条款二十八计算。

(2)在基本标书之外还可提出供选择的方案。为了在评标中把供选择的方案考虑在内,每一方案应伴有价格细目表,说明与提交给招标人的基本投标价格相比投标者估计会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将对基本报价给予比较、评估。评价最低的投标者的供选择方案将得到考虑。如果供选择方案是招标人可接受的,将写入合同。未标价或未提供足够细节的供选择方案不予接受。

(3)供选择的技术方案应伴有供全面评价的必要信息,包括设计计算.图纸.方法及原技术规范中未涉及的材料.工艺的规格,以及供选择方案的标价细目表和供选择方案的合同价格。

(4)只有对那些在基本报价基础上提供另外的财务.经济和技术好处的供选择方案,招标人才在评标中给予考虑。

第二十条标前会议。

1.建议投标者或其正式代表参加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在_________举行的标前会议。

2.会议旨在回答可能提出的问题,并使投标者有机会检查现场的情况。

3.投标者书面或通过电传、电报提出的问题要求在会议前一周到达a公司。

4.会议记录,包括提出的问题及答复的文本将迅速提供给与会者的全体索取了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

5.如果根据标前会议,要对条款六1.项所列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a公司通过发行条款八规定的附录来进行,而不能通过标前会议记录来进行。

第二十一条标书格式和签字。

1.投标者应准备条款十1.规定的标书的一个原本和两个副本,并分别注明“原本”和“副本”。如果两者之间有不同,以原本为准。

2.标书原本和两个副本应打字或用不能抹掉的墨水书就,并由一名或多名有权责成投标者遵守合同的人士签字。与标书一起应有一份书面委托书用以证明授权。写有条目和修订内容的每一页标书都要有在标书上签字人士的缩写签名。

3.全套标书不应有改动、行间书写或涂抹的地方,除非按议程的指示或为改正投标者的错误,但这种情况下改正的地方应有在标书签字人士的缩写签名。

4.每位投标者只能提交一份标书,不包括按条款下五提交的供选择方案。投标者对一个合同只能投一次标。

第二十二条标书封缄和标记。

1.投标者应把标书原本和两个副本分别各装入一个内信封和一个外信封,且在信封上注明“原本”、“副本”。

2.标记。

(1)内外信封均应注明a公司地址。

3.内信封上应写明投标者姓名和地址,以便在标书误期的情况下不用打开即可退回投标者。而外信封上不能有任何涉及投标者的信息。

4.如果外信封未按规定注明有关事项。一旦标书被错误处置或提前打开,a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提前打开的标书将被招标人或其代理人a公司拒绝,予以退回。

第二十三条逾期标书。

a公司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之后收到的标书都将不被打开,退回投标者。

第二十四条标书修改和撤销。

1.投标者在提交标书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予以撤销,只要修改文件和撤标通知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送达a公司。

2.投标者的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应按有关提交标书条款的规定准备、封缄、标记和发出。撤标通知可以通过电传、电报送达,但随后应提交一份有签名的确认件,且其邮戳上日期不能晚于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3.按条款二十四的规定,任何标书在最后期限后不能再进行修改。

4.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和标书有效期满之间的时间撤标将按条款十四的规定失去投标保证书。

第二十五条开标。

1.招标人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在办公地点_________当前出席会议的投标者代表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者代表应签到。

2.按条款二十一提交了撤标通知的标书将不再打开。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检查标书是否完整,是否提供了要求的投标保证书,文件是否签字以及是否有条理。

3.在开标时将宣布投标者姓名、投标价格及修订、投标保证书、撤标通知(如果有)以及其他招标人或其代理人认为适宜宣布的事项。

4.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根据自己的记录准备开标会议记录,并将尽快与评标报告一起递交世界银行。

第二十六条过程保密。

1.在公开开标后,在向成功投标者授标前,有关对标书的检查、解释、评估及比较以及对授标的建议等信息不应让投标者或其他与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士知晓。

2.如果投标者试图在此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十七条对标书的解释。

为了帮助检查、评价和比较标书,招标人可要求投标者就其标书作出解释,包括单位价格细目表。提出解释要求和相应在回答均应是书面的,或通过电传或电报进行。除非按条款二十六的规定,应要求对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教学计算错误进行更正,不得对价格或其他标书要素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1.在详细在评标前,招标人将判定每份标书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

2.符合要求的标书是符合投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格,而没有实质上的偏差或保留。实质偏差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管理有实质影响,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对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者的义务有实质性限制。纠正这样的偏差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符合要求的标书的投资者的竞争力有不公正的影响。

3.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标书招标人将拒绝。

第二十九条改正错误。

1.被判定实际符合要求的标书,将由招标人检查是否有教学计算方面的错误。以下错误将由招标人改正:

(1)当数字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同时,以文字表示为准,除非文中明确以数字表示为准;。

(2)当单价和以单价乘以数量得到的总价不同时,以单价报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存在严重错误,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总价报价为准,改正单价错误。

2.招标人可按上述步骤对标书所列数额错误进行更正,如此更正得到投标者的首肯,则对投标者有约束力。如果投标者认为更正的数额会给其造成困难,可撤标。不过撤标使投标者面临失去投标保证书的危险。

第三十条评价和比较标书。

1.招标人只评价和比较那些被判定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标书。只对基本报价进行评比,对评价最低的标书授予合同。

2.在评标中,招标人通过下列对报价的调整,确定每份标书的投标价格:

(3)其他招标人认为对执行合同、价格和支付有潜在巨大影响的因素,包括标书中不平衡、不现实的单价的作用。

4.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更、偏差和替代报价的权利。超出投标文件要求的变更、偏差、替代报价和其他因素,或将给招标人带来非主动提出的利益的因素在评标中不予以考虑。

5.在合同执行期内适用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中不予以考虑。

6.如果成功投标者的报价与工程师对合同工程所需实际费用的估计相差很远,招标人将要求成功投标者自己承担费用,把提交的履约保函增加,使招标人能避免成功投标者今后在执行合同中因错误引起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接受或拒绝任何标书;在授标前任何时候取消招标,拒绝所有标书,且对因此受影响的投标者不负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告知投标者他的行为动机。

第三十二条授标通知。

1.在招标人规定的标书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将用电传或电报(事后用挂号信书面确认)通知成功的投标者其标书已被接受挂号信(合同条款中称作“接受证书”)中应明确招标人在考虑工程建设、完成及维修等因素后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合同条款中称作“投标额”)。

2.授标通知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在成功投标者提交履约保函后,招标人立即通知其他投标者他们的投标不成功。

第三十三条签订合同。

1.在通知成功投标者后28天内,招标人将寄去两份投标文件提供的协议,双方同意的规定已写入。

2.收到协议后28天内,成功投标者签字、封缄使协议生效,把两份都还给招标人。招标人签字协议生效后,还给承包人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招投标协议书

双方就药品招投标及中标后药品购销事宜经商定,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列药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以后,保证为乙方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会。甲方坚持药品质量第一,确保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为前提下,遵循“优质优价优先、同质优价优先、同质同价本地优先”并综合其他因素确定中标产品。

二、乙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如实提供完整的相关合法资料给甲方,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竞争,不串标、不围标,对中标品种不撤标。

四、乙方必须按甲方招标品种表所列项目填写,保证投标书内容合法、真实。对中标品种撤标的、虚报零售价的、提供假证明材料的、非法竞争的、串标、围标的、不按合同如实供货等情况(除废止其中标资格的),取消其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参与投标资格二年。

五、乙方对中标所供药品的质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成员单位在使用中因药品质量本身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就诊病人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接到甲方成员单位通知应及时赴甲方处理。

六、乙方中标产品必须按中标的生产厂家、规格供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厂家与规格,否则按撤标处理。生物制品、直销产品、进口药品必须同时提供该批号的质检报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注册证(均盖有进销单位红章)。

七、乙方中标产品接到甲方成员单位要货通知后,本地区二天内,省内三天内,省外五天内(抢救药品本地区5小时,省内9小时,省外24小时)送货到甲方成员单位药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计划按月采购,确保满足临床用药;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抢救病人造成后果的要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提出退货的,乙方必须予以接受,并及时将合格产品送至甲方调换,不得影响甲方临床正常用药。

九、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或使用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破损、短少,乙方应按实、及时调换、补足。

十、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送货时必须告知甲方成员单位药库,双方应协商药品退货办法后,甲方才可入库。对以入库药品,甲方如要求退货应在有效期三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必须标明有效期限,否则甲方不予接受。

十一、乙方产品在甲方成员单位存货在二个月以上或余量较大及合同到期尚存余量的,甲方提出退货,乙方应予接受。

十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药品购销活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回扣或有意刁难乙方,甲方或甲方人员违纪、违规、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成员单位、市卫生局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乙方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药品促销,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三年内的投标资格。

十三、开标后甲方办公室将中标品种分别通知甲方成员单位和乙方,在十五天内分别与甲方成员单位联系,一个月内分别与甲方所有有需求的成员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十四、甲方成员单位收到中标品种后,不得突击进库,但甲方成员单位的老库存必须用完。自中标结果公布以后甲方将开始正式执行新的零售价和中标价。甲方以前没有使用完的库存将全部按新的中标价处理,乙方应予理解,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付款方式:中标药品的货款,使用单位(甲方)在正式发票(国家税务发票)验收入库满三个月予以付款,乙方要求提前付款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如遇特殊情况(政府政策性药品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参与投标的本市卫生医疗单位按本协议签订或双方另行协商签约,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切实履行。

十八、市药品招标监督办监督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对不履行协议方作出相应处罚措施。

十九、本协议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招标监督办一份,自签约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招投标合同

委托单位:(公章)_________。

(甲方)。

代理单位:(公章)_________。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双方: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

代理单位(乙方):______。

海口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将__________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______。

本次招标范围:______。

1、招标代理的内容:

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当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______。

签名:______。

时间:______。

签名:______。

药品集中招投标协议书

双方就药品招投标及中xx后药品购销事宜经商定,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列药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以后,保证为乙方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会。甲方坚持药品质量第一,确保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为前提下,遵循“优质优价优先、同质优价优先、同质同价本地优先”并综合其他因素确定中xx产品。

二、乙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如实提供完整的相关合法资料给甲方,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竞争,不串标、不围标,对中xx品种不撤标。

四、乙方必须按甲方招标品种表所列项目填写,保证投标书内容合法、真实。对中xx品种撤标的、虚报零售价的、提供假证明材料的、非法竞争的、串标、围标的、不按合同如实供货等情况(除废止其中xx资格的),取消其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参与投标资格二年。

五、乙方对中xx所供药品的质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成员单位在使用中因药品质量本身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就诊病人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接到甲方成员单位通知应及时赴甲方处理。

六、乙方中xx产品必须按中xx的生产厂家、规格供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厂家与规格,否则按撤标处理。生物制品、直销产品、进口药品必须同时提供该批号的质检报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注册证(均盖有进销单位红章)。

七、乙方中xx产品接到甲方成员单位要货通知后,本地区二天内,省内三天内,省外五天内(抢救药品本地区5小时,省内9小时,省外24小时)送货到甲方成员单位药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计划按月采购,确保满足临床用药;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抢救病人造成后果的要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提出退货的,乙方必须予以接受,并及时将合格产品送至甲方调换,不得影响甲方临床正常用药。

九、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或使用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破损、短少,乙方应按实、及时调换、补足。

十、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送货时必须告知甲方成员单位药库,双方应协商药品退货办法后,甲方才可入库。对以入库药品,甲方如要求退货应在有效期三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必须标明有效期限,否则甲方不予接受。

十一、乙方产品在甲方成员单位存货在二个月以上或余量较大及合同到期尚存余量的,甲方提出退货,乙方应予接受。

十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药品购销活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回扣或有意刁难乙方,甲方或甲方人员违纪、违规、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成员单位、市卫生局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乙方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药品促销,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三年内的投标资格。

十三、开标后甲方办公室将中xx品种分别通知甲方成员单位和乙方,在十五天内分别与甲方二十四家成员单位联系,一个月内分别与甲方所有有需求的成员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十四、甲方成员单位收到中xx品种后,不得突击进库,但甲方成员单位的老库存必须用完,乙方应予理解,或双方协商解决。(自中xx结果公布以后甲方将开始正式执行新的零售价和中xx价。甲方以前没有使用完的库存将全部按新的中xx价处理,乙方应予理解,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付款方式:中xx药品的货款,使用单位(甲方)在正式发票(国家税务发票)验收入库满三个月予以付款,乙方要求提前付款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如遇特殊情况(政府政策性药品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参与投标的本市卫生医疗单位按本协议签订或双方另行协商签约,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切实履行。

十八、市药品招标监督办监督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对不履行协议方作出相应处罚措施。

本协议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招标监督办一份,自签约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招投标合同

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活动中经常遇到一些不利于己方的行为,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性人才,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活动中加强风险防范,维护企业利益,使企业能够顺利中标,实现经济效益,使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得到法律保障。我国目前的招投标过程中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了解、不熟悉有很大关系。本文就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述,并对目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实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

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各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各个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xx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浪费,不流失。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自20xx年7月1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了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即“招标控制价”,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它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还有些业主除了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与承包商私下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不能真正合法地履行原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合同法规定的八大主要条款的变更,通通都属于“实质性变更”,而招标投标法系列法规规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属于“黑合同”,是无效合同。可见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招标方是不得背离投标文件而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变更的其它无理要求的。

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招投标各相关方要加强监督管理意识。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担负并履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3)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通过对其审查,确保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文字的准确性,提高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

(4)认真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经济合同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多等问题。标准合同文本的施行很好地解决了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长时间存在的种种难题,有效地避免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长期存在的诸多牵扯不清的问题。

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6)让熟悉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谈和签订过程。大中型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其中极可能会隐含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有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型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尤其是对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合同中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严密。

(7)索赔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施工企业来说,索赔工作做得好,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利益,甚至可以因为索赔节约资金或增加效益,相反,索赔管理工作做得不好,就可能面临损失。索赔需要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难以成功。所以,要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和签证,并对资料归档保存,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招、投标文件不仅是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合同价款的主要依据,也是有效控制工期、质量、成本的法律性文件。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密切相关,施工企业只有加强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的管理,才能做好每一份投标书,签订好每一份合同,承接到更多的施工任务,才能在建筑市场占据主动,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活动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且二者相互依托、密不可分。只有不断的提高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水平,才能搞好工程项目总承包工作。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开放,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上的做法,加快培养既懂得法律、财务、经营、造价、工程技术等的专业人才,同时,又熟悉国际通用惯例,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

[1]谢洪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第2版)[m]。中国计划出版社,20xx。

[2]许亚虹。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m]。甘肃科技,20xx。

[3]毋潇轩。管理科学[m]。山西科技,20xx。

合同法与招投标法

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当我们利益受到威胁是要如何运用合同、招标法,下面小编为您整理几篇有关于合同法与招投标法相关内容,提供参考!

《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而《招投标法》作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也规定了招投标活动中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阶段,但是两者的规定却存在一些不同。

一、关于要约在招投标过程中,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的形式,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要约邀请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招标属于要约邀请的性质。

投标是一种法律上的要约行为,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投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

《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这条规定与《合同法》中关于要约的规定有三点不同。

一是《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而投标书作为要约,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可以处分投标书的效力。

二是《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而《招标投标法》中投标人只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就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也就是撤回要约。

三是《合同法》并未规定要约可以补充、修改。

但《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书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最后补充、修改过的版本作为要约。

很难理解《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要约的这些不同于《合同法》的规定。

因为《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这就保证了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来考虑关于投标的一切事宜,作为要约人应该尽到自己的谨慎和注意义务。

而在投标之后赋予投标人无约束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权利,则会使投标人的义务几乎减低为零,这同时也降低了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二、关于承诺《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中标通知书从《合同法》意义上来说就是招标人对其选中的投标人的承诺,是招标人同意某投标人要约的意思表示。

但是《招标投标法》中对于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有两点不同于《合同法》中关于承诺的规定。

一是《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第27条规定,“承诺通知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这说明《合同法》采取的'到达生效主义。

而中标通知书作为承诺却是发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没有撤回承诺的可能,并且招标人和中标人均要受它的约束。

二是《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虽发生法律效力,但在书面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

《投标招标法》的这种特殊规定是为了适应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更加有利于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约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不包括因为合同的订立所期望得到的利益,仅赔偿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

“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对这种损失的赔偿应以合同成立的可得利益为限。

”这种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也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包括: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赶赴缔约地或察看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2、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推动的利息损失;4、其他直接的费用支出。

间接是指丧失了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这些损失必须是在可以客观预见的范围内,必须是基于信赖利益而产生的损失。

如果不是基于信赖利益而产生的损失,即使一方支付了大量的费用而造成了损失,也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如果仅有一方的过失行为,而无对方受有损失的事实,则无所谓赔偿。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损失的确定较难以把握,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赔偿范围过宽或过窄,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须有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信赖利益的损失,即使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这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必须是对方过错造成,也就是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不是对方的原因造成的,即使有损失也不承担责任。

(3)损害发生后,如果受害方没有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就扩大的损失部分不得要求赔偿。

(4)一般而言,缔约人的信赖利益不能高于其履行利益。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

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法》是属第一层次上的,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

《招标投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一切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

(5)缔约过失责任中如果被害人有过错,则应适用过失相抵的规定。

(6)原则上对精神损害不予考虑,对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适用由于我国合同法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以此为依据,依据案件的实际来做出正确的判决。

三、法律适用既然《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关于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不同之处,那么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应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呢? 《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都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从法律的位阶来看,它们属于同位法,也就是说它们是由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相同等级的法律,因而它们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又是同位法中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因为《合同法》中对要约与承诺的规定是一种普遍性的规定,属于一般法,而《招标投标法》则是针对招标投标这样一个特别的活动所做的规定,属于特别法。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特别法与一般法对同一问题出现不同的规定时,应该优先实用特别法的规定。

因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首先适用《招标投标法》,在《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再适用《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的规定不同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两部法律关于要约与承诺的不同规定,并给出了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适用法律的依据,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帮助。

药品集中招投标协议书

双方就药品招投标及中标后药品购销事宜经商定,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列药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以后,保证为乙方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会。甲方坚持药品质量第一,确保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为前提下,遵循“优质优价优先、同质优价优先、同质同价本地优先”并综合其他因素确定中标产品。

二、乙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如实提供完整的相关合法资料给甲方,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竞争,不串标、不围标,对中标品种不撤标。

四、乙方必须按甲方招标品种表所列项目填写,保证投标书内容合法、真实。对中标品种撤标的、虚报零售价的、提供假证明材料的、非法竞争的、串标、围标的、不按合同如实供货等情况(除废止其中标资格的),取消其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参与投标资格二年。

五、乙方对中标所供药品的质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成员单位在使用中因药品质量本身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就诊病人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接到甲方成员单位通知应及时赴甲方处理。

六、乙方中标产品必须按中标的生产厂家、规格供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厂家与规格,否则按撤标处理。生物制品、直销产品、进口药品必须同时提供该批号的质检报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注册证(均盖有进销单位红章)。

七、乙方中标产品接到甲方成员单位要货通知后,本地区二天内,省内三天内,省外五天内(抢救药品本地区5小时,省内9小时,省外24小时)送货到甲方成员单位药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计划按月采购,确保满足临床用药;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抢救病人造成后果的要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提出退货的,乙方必须予以接受,并及时将合格产品送至甲方调换,不得影响甲方临床正常用药。

九、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或使用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破损、短少,乙方应按实、及时调换、补足。

十、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送货时必须告知甲方成员单位药库,双方应协商药品退货办法后,甲方才可入库。对以入库药品,甲方如要求退货应在有效期三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必须标明有效期限,否则甲方不予接受。

十一、乙方产品在甲方成员单位存货在二个月以上或余量较大及合同到期尚存余量的,甲方提出退货,乙方应予接受。

十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药品购销活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回扣或有意刁难乙方,甲方或甲方人员违纪、违规、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成员单位、市卫生局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乙方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药品促销,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三年内的投标资格。

十三、开标后甲方办公室将中标品种分别通知甲方成员单位和乙方,在十五天内分别与甲方成员单位联系,一个月内分别与甲方所有有需求的成员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十四、甲方成员单位收到中标品种后,不得突击进库,但甲方成员单位的老库存必须用完。自中标结果公布以后甲方将开始正式执行新的零售价和中标价。甲方以前没有使用完的库存将全部按新的中标价处理,乙方应予理解,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付款方式:中标药品的货款,使用单位(甲方)在正式发票(国家税务发票)验收入库满三个月予以付款,乙方要求提前付款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如遇特殊情况(政府政策性药品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参与投标的本市卫生医疗单位按本协议签订或双方另行协商签约,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切实履行。

十八、市药品招标监督办监督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对不履行协议方作出相应处罚措施。

十九、本协议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招标监督办一份,自签约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招投标合同

一、单选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以议标方式与承包商签订合同。(a)。

b、目标成本加奖罚。

满分:3分。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为标的的是(c)。

a、智力成果。

b、合同法律关系的缔约人。

c、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d、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满分:3分。

3、普通诉讼时效为(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满分:3分。

4、下列关于质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a、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d、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仍及于从物。

满分:3分。

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d)。

b、1年。

满分:3分。

6、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使合同不能成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这种责任属于(b)。

a、违约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满分:3分。

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b、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满分:3分。

8、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是(a)。

b、实践合同。

c、要约合同。

满分:3分。

9、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d)。

a、5%。

b、10%c、15%d、20%。

满分:3分。

10、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c)内履行债务。

b、不少于一个月的期限。

c、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

d、1年内。

满分:3分。

二、多选题(共10道试题,共40分。)1、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的特点有(abcd)。

a、工程量清单中应有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名称和预估的工程数量及报价格式的工程量清单表。

b、有对各子目的工作内容进行详尽完整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说明。

c、明确规定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

d、投标人报价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和先后顺序报价。

满分:4分。

2、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要件为(acd)。

a、必须是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b、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c、必须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不符合约定履行债务。

d、必须是后履行一方对于对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尚未受领,或者标的物尚未转移。

满分:4分。

3、公开招标的优点是(abcd)。

a、业主选择余地大。

b、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c、缩短工期。

d、降低造价。

满分:4分。

4、以下情况要约不可撤销的是(bc)。

a、撤回要约的通知在先于要约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的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d、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的人。

满分:4分。

5、合同解除的类型按解除原因可分为(bcd)。

a、单方解除。

b、协商解除。

c、约定解除。

d、法定解除。

满分:4分。

6、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为(acd)。

a、责任性质不同。

b、法律主体不同。

c、责任形成条件不同。

d、责任承揽方式不同。

满分:4分。

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在于(abcd)。

a、有助于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b、有助于充分维护发包人的`经济利益。

c、可以维护合同执行的严肃性和合同的法律地位,提高履约效力。

d、有利于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满分:4分。

8、要约的特征为(abcd)。

a、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b、发出要约的要约人需是特定的人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c、要约的内容需具有能够使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d、一经受要约人同意即受约束。

满分:4分。

9、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要件为(ad)。

a、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b、必须是后履行一方对于对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尚未受领,或者标的物尚未转移。

c、必须是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d、必须是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满分:4分。

10、下列选项中,要约失效的情况有(abcd)。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满分:4分。

三、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a)。

a、错误b、正确。

满分:3分。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b)。

a、错误b、正确。

满分:3分。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b)。

a、错误b、正确。

满分:3分。

4、公开招标的缺点为:选择余地小、竞争性差、要防止假招标。(a)。

a、错误b、正确。

满分:3分。

5、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包的范围划分为总承包合同、单项承包合同。(b)。

a、错误b、正确。

满分:3分。

6、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b)。

a、错误b、正确。

满分:3分。

7、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参与经济活动时,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a)。

a、错误b、正确。

满分:3分。

满分:3分。

9、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按照管理内容可分为合同签订管理和合同执行管理。(a)。

a、错误b、正确。

满分:3分。

10、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

a、错误b、正确。

满分:3分。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对建设市场的建立、发展与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与招标程序,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标书的计算与编制方法,国际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策略及技巧,建设丁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下面小编为您提供几篇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相关条例,提供参考!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和工期 1.乙方中标后三天内准备进场。

2.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须在七天内开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三)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甲方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xx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甲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乙方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经甲方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 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甲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 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甲方及监理公司签证。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2011年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杨庆丰。

讲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点,采用最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有关国家法规,并且将相应案例编入《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各节、各章均附有知识储备、小知识、知识回顾及形式各异的练一练题目和综合性实训题目,达到学、练同步的目的。

同时,力求用案例说明知识点的应用,内容精练、重点突出、文字叙述通俗易懂。

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分别和甲。

甲施工单位称。

在施工过程中。

5?为什么、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在事件二中,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

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

2,监理单位应该如何让处理。

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 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

事件二,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在事件一中,b标段所 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 3.在事件一中?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 包给丙施工单位,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请画出建设单位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图?为什么。

问题案例三,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发生了如下事件、 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否正确.在事件3中?为什么。

事件三,若剥离检验,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要求剥离检验,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事件一、b标段工程的施工。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

(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

(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

(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

(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而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商谈,一般承包商为了中标比较容易接受业主的要求。

可能本工程比较紧急,业主急于签订合同,实施项目,所以没来得及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认真的澄清和合同谈判。

招投标文件与合同

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需要办理施工合同备案,这只是该工程应履行的一个步骤,并非认定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是认定合同效力的衡量的重要标准。下面小编为您整理几篇文章,提供你的参考!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bai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招标采购方式的广泛应用,招标投标活动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条例》依然没有明确的说法,导致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将继续存在。

下面,笔者就该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方家斧正。

一、合同效力问题依据合同效力状态区分,合同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类。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法》对合同有效最基本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则规定了何为无效合同,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则规定了何为效力待定合同,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二、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理解及分析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第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三、违反前述两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和处罚。

对于违反前述两点的合同效力问题,该如何判断呢?是否能因此而认定合同无效?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很显然,违反前述两条的,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为其法律后果是可以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和处罚。

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中标无效的规定中,也不包括此类情形。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该如何理解?既然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有效协议,为何要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有效合同应当全面履行,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一方面肯定合同的'效力,一方面又否认合同应当实际履行。

如果说招标人和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有效,那么招标投标有何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是为了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性,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招标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才能保证招标投标的效果不至于白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基本上已经确定了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招标投标的实质性意义就在于以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都能接收的最为合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双方达成一致。

如果说经过复杂繁琐的招投标程序达成了一致,双方却不按照该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合同,那么招标投标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法律在此时如果不对其作出否定的评价,势必会导致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的签订截然相反,招投标程序会被架空而流于形式。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未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改变了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否则应当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当前,高招投标率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在招投标后不按招标和投标文件订立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建设方和承包人往往从各自利益出发,在招标投标后,订立一份与中标通知书承载的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订立一份与中标合同价款、工期和质量不尽相同的补充协议,或不按中标通知书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只订立一份与招标和投标文件的价款、工期和质量不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双方订立履行的这类在价款、工期和质量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呢?特别是仅仅只在价款方面与招标投标文件不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怎样呢?实务中对此存在不同的认识、看法和处理方法。

在此对处理这类问题的观点进行疏理,以便探求解决问题主流观点和方法。

一、观点及理由的疏理。

首先,有的认为与招标投标文件的价款、工期和质量不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论以何种形式名目出现一概无效。

理由是双方只能按照中标通知书承载的招标投标文件内容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订立的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合同协议都是无效的。

都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以及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的,所以无效。

其次,有的认为不遵循招标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或再行订立的背离实质性的协议并不无效。

招标投标法并没有规定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和再行订立背离实质性协议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没有将其列为无效的几种情形。

招标投标法对应条款不是效力性规范。

违反该强制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再次,有的认为双方订立的在价款、工期和质量上与招标投标文件不同的合同和协议不一定必然无效。

应该控制一定的幅度范围内,特别是单纯只在价款上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合同、协议就更应该控制在一定标准以内,不能一刀切的统统认定无效。

双方在一定范围内协商重定的工程价款与招标和投标文件不尽一致也是容许的。

招标投标程序订立的合同也是容许合同变更的,所以要正确掌握背离实质性与合理变更的限度。

只要没有超越合理限度应该认定有效。

二、主流观点的探析。

以上应该是目前对这类问题认识的几种主要观点。

委托招投标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一、总则。

1、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

2、双方应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积极性,在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工程投资,选择好承包商,确保招标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3、在招标工作中,双方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并根据规定,组织好开标、评标、定标,将合同授予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经验、人力、物力和有信誉的、技术上具有明显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并且投标价合理的投标人。

4、乙方应发挥其优势,为甲方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

二、委托范围及内容:

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甲方委托的项目(包括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监理服务等)实施规范的代理招标。

内容:根据昆明钢铁有限公司项目的实施进度,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每次需代理招标的具体项目,一事项一通知。

三、双方共同责任:

从公开开标到宣布授予合同前,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可泄露任何与招标工作有关的情况。

四、甲方责任:

1、负责对委托招标项目的招标实行总体管理,有权对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如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的规定,将向乙方提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2、负责向乙方提供编写技术标书和其它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如:项目合同分包意向、工程量清单、图纸、设备及材料的技术参数、要求和交货期(工期)、结算方式等)。

3、负责通知乙方参加与代理招标项目工作有关的会议。

4、负责审查及批准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确认其是否满足甲方要求及维护甲方利益。

5、负责配合乙方组织标前会、现场踏勘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作。

6、参加开标,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乙方的组织下开展评标工作。

7、负责审查评标委员会编制的评标报告并依据该报告确定中标人,授权乙方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五、乙方责任:

1、负责在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办理代理招标公司的资质备案。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招投标工作。

3、负责当好甲方参谋,了解项目(甲方)意图,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资料协助甲方审查设备选型的经济合理性,并向甲方做出设备或工程分包、划定标段等建议。

4、负责按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对甲方项目的招标要求,在相应报刊和媒体(含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如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的,将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对报名的拟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以便甲方确定最终投标单位。

5、负责招标文件(商务部份和技术部份)的统稿、编写、印刷、装订、发售工作。招标文件要求内容科学严谨、能满足招标项目(甲方)要求;外观精美、大气,能体现企业的地位及综合实力。

6、协助甲方办理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报批和备案手续。

7、负责组织现场踏勘、标前会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作,甲方予以配合;负责向甲方和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发送经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8、负责协助甲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邀请公证单位、评标专家(专家的情况须跟甲方通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负责开标、评标过程的组织、会议主持及会议记录。

10、评标结束后,协助评标委员会向甲方出具严谨的评标报告,根据甲方的授权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招标结束后,负责整理一套完整的招投标全过程资料(原件)交甲方存档。

12、若甲方需要,可协助甲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甲方对工程建设所急需的关键设备进行催交。

13、办理其它应由乙方办理的事宜。

六、代理服务费及结算办法。

1、招标代理的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__]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__]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国家发展委员会价格[20__]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计费基数为每个合同包的中标金额,其规定如下。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招标服务费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写、制作费和标前会、开标会、评标会的会议场地费、公证费、专家咨询费等全过程一切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委托协议,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使委托协议不能履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和其它后果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经双方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和修改,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本协议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在国内某合资项目中,业主为英国人,承包商为中国的一个建筑公司,工程范围为一个工厂的土建施工,合同工期7个月。

业主不顾承包商的要求,坚持用ice合同条件,而承包商未承接过国际工程。

承包商从做报价开始,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一直不顺利,对自己的责任范围,对工程施工中许多问题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不了解,业主代表和承包商代表之间对工程问题的处理差异很大。

最终当然承包商受到很大损失,许多索赔未能得到解决。

而业主的工程质量很差,工期拖延了一年多。

由于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业主不得已又委托其他承包商进场施工,对工程的整体效益产生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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