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农村饮水安全心得体会(通用16篇)

时间:2023-11-01 21:57:44 作者:碧墨 热门农村饮水安全心得体会(通用16篇)

心得体会是一种自我反思和反馈的方式,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成长。下面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安全饮水心得体会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饮水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安全饮水对人们的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在我的日常生活中,我也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总结和改进,积累了一些关于安全饮水的心得体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从净化水源、提高水质、科学饮水、定期检测和环保用水五个方面来谈谈我的感悟。

首先,净化水源是安全饮水的基础。纯净的水源是保证水质安全的前提。在我的生活中,我将净化水源放在了第一位。我常常清理家中的水龙头滤网,确保水龙头不会聚集灰尘和污垢。同时,我还定期更换家中的自来水龙头和水管,防止积累的锈蚀物造成二次污染。此外,我还会定期清理家中的水箱,确保储水器内的水源清洁无菌。通过这些措施,我能够保证家中的水源清洁安全,为健康饮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提高水质是保障安全饮水的重要步骤。即使水源净化得再好,如果水质不过关,仍然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提高水质也是我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视的一点。我在日常饮用水中加入活性炭和植物碱等物质,能够去除水中的杂质和异味。此外,我还购买了一套家用净水器,能够有效去除水中的重金属和细菌,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性。通过这些措施,我能够将家庭的饮用水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为安全饮水提供了有力保障。

再次,在日常生活中,科学饮水也是保持健康的重要一环。科学的饮水方法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吸收水分和营养,保持身体的正常运转。在我的日常生活中,我采取了多次饮水的方式,每天喝足够的水分,并避免暴饮暴食。我还注意控制盐分和糖分的摄入,避免饮食中的过多调味品。通过这些科学的饮水习惯,我能够保持体内水分平衡,保持身体的健康。

此外,定期检测也是保障安全饮水的重要环节。定期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水源和水质的问题,避免潜在的健康隐患。在我的家庭中,我每年都会请专业人士对家中的饮用水源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我还参加了相关的培训,学习如何自行进行水质检测,以便随时了解家中的饮水状况。通过这些检测和学习,我能够及时排除饮用水中的潜在问题,保证家庭的安全饮水。

最后,环保用水也是安全饮水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要意识到水是有限资源,我们应该珍惜和节约。在我的生活中,我从小事做起,养成了良好的用水习惯。我会及时修理家中的漏水设施,避免水资源的浪费。我还会收集家中的雨水,利用在浇花和清洁等方面。通过这些实际行动,我能够在保障安全饮水的同时,对环境资源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安全饮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净化水源、提高水质、科学饮水、定期检测和环保用水等方面的努力,我们能够确保家庭的安全饮水,保障身体健康。同时,这些措施也是我们应该积极践行的生活方式,为更多的人提供关于安全饮水的心得体会,共同追求美好生活。

农村饮水心得体会

农村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发展,农村饮水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许多农村地区实现了饮水安全。我曾经亲身经历了农村饮水的改变,深深感受到了这一变化对农村的重要意义。在这里,我要分享我在农村饮水方面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关于饮用水问题。

在改革开放前,我所在的农村地区饮用水主要依赖于井水和小溪里的水,这些水源经常受到污染和包含有害的物质。这种情况给我们的健康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然而,如今的农村饮水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改善了农村的饮水设施,农民们可以从自来水直接获取干净的饮用水了。

第三段:改善饮水环境的重要性。

改善农村饮用水环境对于农村的整体发展至关重要。首先,干净的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之一,对于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饮用被污染的水会造成各种健康问题,因此,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是保障农民健康的关键。其次,农村的饮水环境直接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品质和效率。水是农田灌溉的重要资源,如何保证农民能够得到干净的灌溉水十分重要。此外,良好的饮水环境还能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使农民受益。

为了保障农村的饮水安全,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首先,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投入力度,修建更多的自来水管道和净水设备,以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地获取干净的饮用水。其次,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农村饮用水质量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水源污染问题。同时,也要对违法排放污水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打击和处罚,以起到威慑的作用。此外,社会也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农民能够主动参与到保护水资源的行动中。

对于我个人来说,农村饮用水的改变让我更加珍惜和感激。从小到大,我都是在井水中取水饮用的,水质常常不干净。现在,我不再担心饮水问题,家里通上了自来水管道。每当打开水龙头,我都能喝到干净的水,这给我带来了无限的便利和快乐。同时,我也意识到了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我会从小事做起,尽量减少浪费水的行为,同时,也会鼓励周围的人一起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水资源。

结语:

通过对农村饮水问题的了解和亲身经历,我认识到改善农村饮用水环境对农村的发展至关重要。政府和社会要共同努力,加大对农村饮用水问题的关注和投入,提高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同时,每个人也应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减少浪费水以及保护水资源。只有这样,农村的饮用水问题才能够得到彻底解决,农村的发展才能够取得长足的进步。

农村饮水

农村饮水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过去,农村的饮水只能依赖于井水、河水等自然水源,水质常常不卫生,给农村居民的健康带来许多隐患。但是,在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投入,大力改善农村饮水条件,提高饮水安全。笔者也有幸参与了一些救助农村饮水工程,并从其中获得了一些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提出主题。

在农村饮水工程中,我们发现,良好的施工规范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不仅能够保障饮水合格,而且还能够降低成本,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是提高饮水安全质量的关键因素。随着国家加大对农村饮水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在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协助下,农村饮水的形势已经日渐向好。

第三段:优势分析。

新型的农村饮水方式其优势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节水;二是节能;三是便捷。新型的农村饮水方式不仅可以节省用水量,而且可以通过加装过滤器等装置,达到净水的效果。在实际使用中,新型的农村饮水设备不仅能够使用与普通水龙头等衔接的接口,而且其操作便捷,且容易维护。

第四段:应用前景。

在我国,农村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与良好的饮水环境是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未来,农村饮水工程还将继续扩大和加强农村饮水设施的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更为便捷、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权。

第五段:总结。

农村饮水工程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重点发达地区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切实保护农民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须举措。扩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信在全国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大社区学者和农村居民的努力下,农村饮水工程一定会迎来更美好的未来。

农村饮水调研心得体会

随着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有幸参与了一次农村饮水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了农村饮水问题的现状和原因,也体会到了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和仍需努力的地方。以下是我对此次调研的心得体会。

首先,农村饮水问题的根源在于投入不足。在走访调研中,我了解到许多农村地区的水质不达标,水源不稳定等问题。这与政府部门对于农村饮水问题的投入不足密切相关。一些地区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无法自行建设水厂或者改善水源,导致民众的饮水困难。在这方面,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饮水项目的资金投入,推进农村饮水治理,确保农村饮水问题不再成为困扰农民的顽疾。

其次,农村饮水治理需要注重科学规划。有些农村地区的饮水问题虽然得到了部分解决,但由于规划不合理,导致水源的浪费以及水质的污染。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充分调研了解农村地区的地貌、气候等影响饮水的因素,科学规划水源。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在饮水项目的建设中注重生态环保,避免危害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只有通过科学规划,才能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加强宣传教育是保障农村饮水问题解决的关键。在调研中,我发现有些农村地区的居民对于饮水卫生和节水意识的缺乏。他们不了解水源保护的重要性,也没有掌握科学用水的方法。此外,一些农民存在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对水源的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政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于饮水卫生和节水的认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水资源观念和用水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也是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必要措施。农村地区的饮水问题主要由于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项目的跟踪监管,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并建立完善的问题反馈渠道。此外,政府还应当加强对于水质检测的监管,确保农民饮用水的安全性。只有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才能真正解决农村饮水问题。

最后,积极推进参与农村饮水问题解决的各方合作是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重要途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农民本身应当共同参与农村饮水项目的推进。政府可以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农村饮水项目的投入,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支持,推进农村饮水项目的进程;农民可以提供实际需求和资源支持。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村饮水问题。

总之,农村饮水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农民共同参与。政府需要加大投入,科学规划饮水项目,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企业和社会组织需要积极参与项目推进,提供技术和经济支持。农民需要增强饮水卫生和节水意识,合理使用水资源。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农村饮水问题,让农村地区的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和可持续的饮水。

农村饮水调研心得体会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农村饮水问题的重视程度逐渐加深。为了全面了解农村地区的饮水情况,我参与了一次农村饮水调研活动。通过这次调研,我深刻认识到农村饮水问题的严重性,以及我们应该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二段:问题阐述。

在调研过程中,我亲自走访了多个农村村庄,与当地村民进行了交流。许多村庄的村民告诉我,他们依赖于附近的水井和小溪,水质清洁度无法保证。有些地方的水源甚至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给当地居民的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此外,由于交通不便,很多农村地区的居民难以获得干净的饮用水,不得不一直饮用不符合标准的水源。

第三段:原因分析。

调研中,我发现农村饮水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缺乏饮水设施和技术。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很多地方没有水管和供水设备。另外,在解决水源问题上,农村缺乏科学有效的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导致当地居民只能使用不洁净的水源。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一些水源的保护意识薄弱,也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导致水源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第四段: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我还发现了一些与农村饮水问题相关的其他问题。首先,一些村民并没有意识到饮水安全的重要性,他们对水源和水质的认识相对模糊,缺乏饮水卫生的基本知识。其次,由于饮水问题的长期困扰,一些农村居民已经养成了使用不洁净水源的习惯,他们需要更多的宣传和教育来改变这种习惯。

第五段:解决措施。

为了改善农村饮水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快水源和供水设备的建设。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确保水源的质量安全。其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饮水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此外,还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水处理设备和技术,提升农村地区的水处理能力,确保当地居民获得干净的饮用水。

总结:

通过这次农村饮水调研,我深刻认识到了农村饮水问题的严重性。农村地区的饮水设施和技术严重不足,导致许多居民无法获得干净的饮用水,这对他们的健康和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投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农村居民的饮水环境,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安全和健康的饮用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农村和城市饮水问题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结

同志们:

去年秋冬季以来,我县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改造。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其目的就是,要对我县一年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在此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县农村饮水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可持续发展。今天的会议,也标志着新一轮的饮水安全改造工程胜利告捷,提前六年完成了国家饮水安全改造项目。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改造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喜庆县长就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工作做了详细的总结,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完全赞同。一会儿,高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自20xx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就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出三年内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方便不安全问题的目标,当年投资1500多万元实施了安全饮水工程,使唐家、西安等部分乡镇群众彻底告别了饮用土井水地表水的历史。20xx年秋冬季以来,饮水不安全矛盾突显,县委县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安全饮水工程改造,采取一年干事、三年还款、物资集中采购、统一供应的形式,在可控范畴内实施饮用水安全工程改造,确保节资保质。各乡镇各部门都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向上争取、广泛筹集资金,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都亲自部署亲自上手,广大干部职工都不惧艰苦,昼夜奋战在工程改造一线,抢工期、保质量,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我们打赢了这场硬仗,取得了全面胜利。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以人为本的民生观、统筹兼顾的发展观。同时,这也是对我们各级干部的一次锻炼、一次考验,实践证明,我们的干部是讲政治讲民生、作风过硬的,是讲奉献、善于攻坚克难有能力干事创业的,是拉得出打得赢、值得县委县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信赖的!在工程改造的日日夜夜里,无论是材料采购、争取资金,还是规划设计、施工推进,都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忙碌的身影。喜庆县长经常亲自调度亲自检查,指挥部的其他领导同志也都互相支持,协调配合,高书记也多次到施工现场亲自解决问题,给大家打气鼓劲。可以说,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是满意的,是肯定的。希望大家能够一如继往地扎实工作,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县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地表水污染严重,浅层地下水为苦咸水,都不符合生活饮用水的标准,作为饮用水源的只能是埋藏于千米之下的上三系地下水,而且水量有限,补给困难。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的关系,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节约用水的意识,积极参与节水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切实增强全县人民的节水意识。我县通过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建设,使农村饮水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跑冒滴漏”现象基本得到解决。目前,我县正在积极推进大伙房水库输水项目建设,总的想法是要利用大伙房水库输水来提供生产生活性用水,届时全面加强地下温泉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主要用于温泉城等重点旅游项目开发使用,实行两条腿走路,既要有效缓解水资源匮乏问题,同时还要提高地下水的利用效益。这是立足长远的大事,我们的前期工作非常重要,目前管线已到市里,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利用工程改造管网与其接头,确保沿线乡镇和辽滨沿海经济区生产生活用水,使更多的群众受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是我县下大决心、下大气力、不惜一切代价斥资解决的直接关系到老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民生工程,能不能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重在管理,重在运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一是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监管。要按照“明析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积极探索、借鉴企业化经营理念,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来合理确定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人员,实现有偿供水、独立核算、透明服务,共同创造饮水安全、供水高效的和谐环境,确保广大农村群众长期受益。平安乡、新开镇、东风镇在这方面做的很好,其他乡镇可以学习借鉴,因地制宜地搞好饮用水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在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卫生检疫部门要定期对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稍水进行检验和检测,从源头上防止我县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切实保证广大群众放心用水。三是县委、县政府将对各乡镇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工作实施长期跟踪问责制,这次会议之后,个别乡镇还有不完善、不彻底的要切实抓好收尾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长久发挥良好效用。四是县、乡镇饮水部门要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始终保持良性的运行状态。五是要保证至少一天一次供水,有条件的乡镇要实现全天候供水,让群众满意。六是要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各乡镇、相关各部门要更多的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扶持,确保工程没有欠帐。

同志们,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我们要常抓不懈,让全县40万人民都喝上安全健康的放心水,促进全县安全饮水事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饮水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村的饮水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投入,同时还积极鼓励农村居民自我解决问题。作为一名在农村基层工作多年的医生,我有幸深入了解了农村饮水的现状,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当地水源情况至关重要。农村地区的饮水条件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水源丰富,水质优良,但也有的地方水源匮乏,水质差。因此,了解当地的水源情况是解决饮水问题的基础。通过对水源地的考察,可以得知水源是否清洁、是否受到污染等重要信息,为后续的饮水工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意识的培养。农村居民通常对饮水中有害物质的认识不足,缺乏饮水健康饮水的意识。因此,加强宣传教育非常重要。在饮水工程建设的同时,我们还要通过组织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普及饮水卫生知识,告诉他们哪些物质可能危害健康,如何选择和使用饮水设备。只有增强农村居民的饮水意识,才能够有效地改善他们的饮水环境。

第三,发展适应当地的饮水设施。农村地区的饮水设施相对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打造适应当地特色的饮水设施是解决饮水问题的保障。在技术上,可以采用农民自筹资金,引入先进、环保的饮水设备,逐步提高农村饮水设施的水平。在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确保设施的实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只有将设施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能真正解决农村饮水问题。

第四,加强日常的维护和管理。饮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是确保水质安全的重要环节。农村居民应该自觉地维护和保养设施,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在管理方面,可以组织专门的水质监测小组,定期对饮水设施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同时,加强与农田管理和环保部门的协作,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只有保证饮水设施的良好运行状态,才能真正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健康。

最后,充分发挥农村居民的主体作用。饮水工程的成功与否,最终还是靠农村居民的自觉行动来保障。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引导、激励、奖励等方式,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到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中来。同时,也要意识到农村居民的各种主观因素,比如文化观念、经济情况等,因此,在制定政策和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能力。只有真正让农村居民成为饮水工程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才能够取得长久的效果。

综上所述,农村饮水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居民的共同努力来解决。通过了解水源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发展适应当地的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及激发农村居民的主体作用,我们相信农村饮水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也将得到明显提升。

农村饮水

在中国的农村地区,饮用一杯清洁的水似乎是一件奢侈而苦难的事情。据联合国数据统计,中国在世界上占据总人口数最多的位置,但同时也是世界上最缺乏清洁饮用水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农村地区的饮水问题,成为了当前我们必须解决的难题之一。如今,在我国过去几年中,政府大力推动农村百姓喝上清洁饮用水的事业,我有幸志愿参加了这项事业,下面就是我在此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和经历。

第二段:我的观察。

我曾经亲自去过一些农村地区,发现许多人的生活条件异常艰难。随处可见的河流和污染的地下水让人不敢想象,在这些污染情况下饮用水会带来多大的危害。不幸的是,这却是许多人唯一的饮用水来源。而且,由于这些地区往往缺乏先进的水处理设施,造成了许多人对饮水的不满,特别是孩子们。能够喝清洁可口的水已经是他们的一个美好愿望。此时借助于政府的关爱,我们志愿者的工作便开始必需完成了。

第三段:我的工作。

我和其他志愿者一起分组,负责调查当地的居民,记录他们的需求以及他们怎样获得饮水。我们深入人民群众中间,与他们面对面交流,找出饮水问题的根源。同时我们也向他们宣传饮用清洁水的知识,深受民众欢迎。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许多家庭都进行过自来水改造,带给他们许多便利。同时也了解到了一些情况,例如某些地区虽然有自来水后却没有人前来进行建设,为此使得居民最终不得不开采井水饮用。我们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协调解决农村的饮水问题,使得每一个居民都能够喝到明净的水。

在志愿者的工作期间,我不仅学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学到了很多生活知识。我们去协助那些老年人的家庭,发现他们不仅喜欢和我们交流,还会分享他们的经验以及他们帮助别人的故事,使得我们从中学到了许多生活技巧和良好习惯。或与拉家常,或坐在院子里打牌、切瓜,这些活动让我们与当地的居民更加贴近,满足了我们对社会的参与感。另一方面,通过这项工作,我体会到了人与人之间的贴心关怀,也更能够信任政府,认为他们可以带领我们共同建设美好的社区。

第五段:总结。

在志愿者服务过程中,我学习到了很多,同时也提高了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和参与志愿者工作的政策切实为当地的居民带来了幸福感。同时,随着政府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普及饮水安全知识,我相信农村地区的饮水问题不久将会得到解决。通过社会的努力,带来的成果不仅仅是解决饮水问题,更是希望留给我们的下一代,继续发扬爱心、关怀他人的精神。

农村饮水

农村饮水是我国近年来一直在投入力度和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过去由于物资匮乏和环保意识薄弱,农村地区的饮水水源数量少、品质差且不易保障,给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和损失。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环保事业的不断提升,现在农村饮水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和改善,给广大农村居民带来了福音。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关于农村饮水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易水寒》。

曾在琼瑶电视剧《易水寒》中,有个镜头被无数观众苦苦记忆。如画的桃花飘舞,主角易水寒却要跑到远处的山泉湖畔打水回来。这个场景凸显了农村饮水困难的生活实况之一——用水困难、用水质量不保障。这种现象不光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活,更严重的是其对农村经济发展、乃至社会发展的限制和制约。针对如此严峻的问题,政府和各方力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求在不久的将来治理好这个问题。

第三段:南方农村的饮水现状。

对于农村,水源的匮乏是制约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最大障碍之一。南方的农村地区虽然土地肥沃,但水源却比较缺乏。在我从事的援藏工作中,发现很多藏区农村因为饮水问题,不得不远征山路,或者花费极大的代价修建水井、水库或者自留地。即使这样,储水量也难以保证全年的收益。就在去年,我带队到云南古城门川的农村考察,惊奇地发现当地群众手中已经拿到了符合标准的安全饮用水环保桶。和以前靠随意池塘取水不一样,该地的群众现在要到特定点领取,整齐排成一列的环保桶成为了这个村庄里的最佳“装饰品”。

第四段:改善措施的实施。

现在的南方农村与过去相比确实有了很大的变化。和“无水城市”比较,农村水源虽然依然有限,但水质与水安全方面的保障要好于城市。这充分说明了农村环保经济的涵义和可行性。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下,国家不断加大农村饮水的投资和改善力度,逐渐深化环保意识,大力开展水质检测和加强地下水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例如,我所在的公益组织的援藏工作动用了国内外政府部门、企业和志愿者的力量,已经在情况最为严峻的拉萨、西昌等地,实施了鼓励使用节水器材、修建储水简易设施等多种措施,帮助当地百姓做好了秋收。

第五段: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对农村饮水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也有了更多的治理手段和资源倾斜的支持。比如,一些地方采用自然水池综合酝酿法解决饮用水问题;大力发展镇村中心供水,优化已有饮用水管网的改造和加固,开展环境治理和发展养生旅游等。今天,我们越来越能明显地感受到,农村饮水问题正朝着农民能够安全、便捷饮用的方向得到全方位治理和解决,这对我国社会和生活系统都至关重要。在未来,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和关注农村饮水问题,尤其是在地下水保护和净化、城乡环保一体化、产业化提质促进等方面加强投资和改善,为广大农村人民送上更加健康、长效、高水平的生活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今年在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我镇实际情况拟对xx村等自来水进行改造。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安排范围和原则。

(一)安排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原建成工程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安排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3)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4)北部及西部岭地取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等问题。

(二)安排原则:

解决水质不安全问题。

(2)为保证供水的安全性,在改造形式上,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少打井、多联网”的原则。距龙泉、康源两处自来水管网较近的,原则上实行管网延伸;距离崖头水厂、枳沟集中供水、吴家楼集中供水点较近的村庄也尽量接入集中供水;其他水源能得到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可建设集中供水工程;距离管网、集中供水较远的可采取重新打井、联合打井的形式,优选打井地址。北部和西部的xx社区、xx社区等丘陵地区尽量不打井或少打井,通过引水、管网延伸等形式来解决。各社区在2月28日前将具体改计划上报至水管办,由水管办汇总上报镇政府,逾期未上报计划的社区,镇政府将不再安排补助及争取的上级资金。

(3)要坚持“尊重群众的意愿,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在资金筹措、管网入户等问题上,一定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必要时召开社区一事一议来决定。

三、工程建设任务。

涉及xx村、xx村等13余处万人,具体改造计划附后。

四、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由各相关社区承担起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对工程主要材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同时要选择有一定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监理。

(二)规范工程施工。

后,每处工程要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制度、管理组织等。

(三)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打井水源工程,必须掌握项目区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合理的取水层。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镇政府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等,确保成井质量。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交叉污染,要组织强有力的技术队伍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保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确保群众长期饮水安全。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化验。各种形式的水源,须经市卫生检疫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化验,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镇政府将组织统一验收,采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在自验的基础上,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等。

(六)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

哪种管理形式,都要让群众吃上水,吃得起水,又要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系办公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程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各社区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有重要责任。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责任人。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街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水管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安排、规划、建设及监管及建后水质监测工作;财政所负责资金筹措,抓好街道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同时对资金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所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制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2015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及近期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和要求,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共同发出通知(发改农经〔2015〕175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并发布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详见附录1.6)。

第一条规定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规划》范围内的中央补助投资项目。

第二条规定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国营农场和林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四条规定日供水1000m3 (或供水人口 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五条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

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各地要足额落实地方建设投资,其中省级安排的投资不低于全部地方投资30%。同时,各级政府都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项目管理,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等工作。

第十五条规定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中央补助投资巳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内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规定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审批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规定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十三条规定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涉及防病改水的,应有卫生部门参与。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九条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第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章供水与用水

第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第二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第二十三条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扶持措施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九条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第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章供水与用水

第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第二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第二十三条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扶持措施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一、坚持全民参与,做到“三级联动”

一是三级齐动员。县、乡分别成立了饮水安全工作组织,做到有领导、有人员、有分工,各村委会作为全村的大事来议、来抓;分级落实投资,县财政每年将饮水安全专项资金列入预算,有关乡、村按照要求,及时筹集配套资金;县、乡、村分级召开会议,层层宣传发动,落实部门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形成最大合力。

二是政府搭平台。为以优先实现饮水安全为目标,各乡镇及时制订争创饮水安全示范乡镇实施意见,做出资金配套、占地协调、施工环境保障、工程建后管理等承诺,比条件,摆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竞争。县政府为各乡镇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示范乡镇搭建了平台。

三是群众唱主角。参与拟定饮水安全项目实施办法,召开村民代表和群众大会,针对工程操作模式、投资组成、实施程序、管理形式、水费征收等具体内容,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参与工程前期准备,在供水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占地协调、资金筹集、研究工程管理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工程实施,挖沟埋管、质量监督、阀门井及洗刷池建设等工作由群众完成;参与建后管理,工程运行中,自觉协助管水员抄表收费,监督供水站的管理运营。群众在项目争取、准备、实施、管理各个方面积极参与,充当主角。

二、坚持整乡推进,做到“三个有利”

一是有利于提高工程标准,实现工程的统一管理。饮水安全工程主要由项目资金做支撑,项目资金按照受益人数匹配,资金有限。水利部门采取跨村供水、集约建设,提高了工程标准,方便了管理。高村乡、郇封镇集中供水厂,都配设了供水计算机控制系统,实现了水厂管理的数字化、标准化、自动化。

二是有利于整合资源,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水利部门立足实际,科学规划,整合水、电、人、资金等多种资源,实行集中供水,克服了单村供水工程规模小、效益低、投资浪费、管理成本高、供水难以保证等弊端,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水利部门在项目规划中,采取整乡推进方式,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安排资金,统一调度管理,从而保证整个乡镇无论大小、贫富,村村都能吃上深井水、安全水。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化解了个别村之间尘封多年的矛盾,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做出了贡献。

三、坚持建管同步,做到“三个先行”

一是工程未动,组织先行。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抽出精干人员专抓此项工作;同时,按照乡乡成立供水站、村村招聘管水员的要求,组建专业管水组织,提前岗位练兵。在水利部门指导下,各村成立用水户协会,对供水站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工程未动,规划先行。为了取得最佳效果,水利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入村调查,提前外出考察,提前与群众协商沟通,围绕便民水利、现代水利、资源水利的建设方向,按照资源节约化、效益最大化、便于统一管理的原则,工程规划做到了与群众意见、与当前实际和下步规划,与建设现代化水利“三个结合”,使工程规划行动在先、标准超前、布局合理、群众满意。

三是工程未动,管理先行。在项目实施前,各村推荐管理人员,水利部门结合乡政府对推荐人员进行了跟踪考察,为供水站的择优聘任管理人员打下基础。同时,水利部门提前指派专人逐村调研,指导成立用水户协会,研究修订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明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供水站投入运营做好准备。

四、坚持长效运行,建立“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调控、市场运作机制。工程建成后,水费标准由县物价办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全成本核算,合理确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供水站对村、村对街道、街道对户,逐级核算。通过抓住“三级核算,合理定价”这个核心,实行政府调控、市场调节,解决了“官建”与“民用”的矛盾,保证了饮水工程的良性运转。

二是建立统分结合、形式多样的管理机制。乡乡成立供水站,村村招聘管水员,实现了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四统一”。对于集中供水工程,乡镇供水站按照独立核算原则,实行管水员包村包片、自负盈亏、绩效挂钩,站、村、街道分级摊损收费、自我管理,“专管”与“民治”的有机结合,实现了饮水工程的低成本运行。对于单村工程,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由村供水协会推荐人选,与乡镇供水站和村委会签订双份协议,按要求进行收费管理,逐月提交折旧费和大修费,并由村里给予一定的补贴,解决了单村供水核算成本高而实际与集中供水工程等价收费的问题。

三是建立部门管理、社会监督机制。协会监督,供水协会以服务为宗旨,指导供水站建立健全制度,推广管理经验,协助化解矛盾,并参与供水站人员调整和重大事情的决策,保障了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和供水站的健康运行;部门监督,水利、物价、审计、卫生等部门对供水站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等情况,不定期监督抽查,监督管理;群众监督,乡乡建立收支明白帐,村村设立用户明细表,户户发放用水明白卡,供水站每月的收支情况和帐上资金逐月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级监督,供水管理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口号

8月19日上午,上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在县水利局三楼召开了,副县长詹辉主持会议,县水利局、镇(乡、街道)分管水利工作领导及水务站长,部分自来水厂法人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水利局局长苏振文总结和通报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及项目建设情况,安排部署了“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20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詹辉在讲话时要求,一要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二要切实加快县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进度;三要切实保障水质达标;四要切实完善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五要切实抓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编制工作;六要切实加强水质检测督查督办力度。他同时强调:县直有关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自查报告

xxx县水务局:

按照你局下达的《关于关于做好xxx县20xx年度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对涉及考核项目进行了认真自查,现作报告如下:

为切实提高我乡农村安全饮水风险防范能力,我乡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提升工作开展力度。

1、宣传与协调:大力宣传农村安全饮水相关知识,积极协调落实安全饮水项目实施。

2、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各村设立农村安全饮水自行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管理。

3、抓好水质监测:按照水务局的安排及要求,及时将下发的消毒药剂投入消毒,并建立使用台账。

4、认真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各村安排专人对水源点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农饮安全。

一年来,我乡认真落实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相关要求,致力推进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建设,全年未发生农村人饮安全问题。

xxx县x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合同

7月13日,我县召开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马仁高主持会议并讲话。

马仁高指出,今年是乡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第一年,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要抓好监管,做好服务,协同推进工程建设工作。

马仁高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文件。各乡镇认真学习批复文件、设计图纸及各项技术规程,熟悉协议内容,为开展工作打好基础。二要及时开展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立即着手实施。三要严把建设程序。尽快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有资质、实力强的监理单位,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管材供应及施工单位,尽快启动工程建设。同时收集保留各类工程资料及影像资料,准备验收。四要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要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监督参建单位严守质量规程,抓好管材、闸阀、焊接等关键环节,争创优良工程。

县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和各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

文档为doc格式。

农村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全镇下辖11个行政村、18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xx万亩,总人口xx万。防汛防旱分4个主属联圩、2个附属圩区,即:西南联圩、东南联圩、东北联圩、西北联圩、营西附属圩、幸福附属圩。联圩总长xx公里,现有圩口闸97座,排涝站15座,排涝总动力2175千瓦,排涝总流量58立方/秒,地面平均增高xx米,警戒水位xx米,闭口水位xx米。1991年我镇历史最高水位达xx米,根据现有防洪能力挡排可达xx米水位。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旱工作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行政村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时,镇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联圩闭口方案。

(1)当水位达到xx米,上游闸门全部下闸。

(2)当水位达xx米时,下游闸门全部关闭。

2、排涝动力方案。

(1)当水位达到xx米时,所有排涝站排涝动力设施做好调试出水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xx米时,所有排涝站全部运转预降水位要求挂坎xx米以上,以确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时内能顺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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