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汇总12篇)

时间:2023-10-27 23:42:35 作者:雁落霞 最优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汇总12篇)

有了规章制度,可以提高组织或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效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的组织注重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以下是我们组织的规章制度,请大家按照要求执行。

校园安全闭环管理制度

我校地理环境相对复杂,常常有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学校,严重威胁了学生的人生财产安全。对此情况,提出一些浅见,望能在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的过程中有所帮助: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工商、卫生、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学校保卫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进行骚扰以及遇到其它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严格值日教师制度,遵照学校有关制度。值日教师上班提前一些,下班晚一些,多巡视,多观察。

总之,长久以来学校周边环境是个老大难问题,但为了学生的'安全,我们应当多做一些,多看一些,以自己最大的关怀来让学生有个安全、舒适的环境,茁壮成长。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一、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意义不少企业设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资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时拿出来读一下,而很多员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这种情况使......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学安全工作,维护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二、小学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三、每学年安全员对校属各单位开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四、对小学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五、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八、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九、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责任追宪制。

校园安全闭环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的日常安全,明确全校教师和领导的安全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全校的'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天下自习前班主任要对班级学生点名实查学生到校情况。如有缺席要立即同家长联系,查明实情,并把当天学生出席情况,在籍人数、当日缺席人数、病假、事假人数写在黑板的右上角,以便科任教师核对。

2、所有的任课教师每节课前都要按黑板右上角出席核对人数。如果发现人数缺少要立即查明情况找回学生上课,或立刻告知班主任查找,不得出现学生丢失或旷课的现象。如果教师课前没有点名核对人数,长时间不知而导致学生丢失或出校园而发生意外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停发当月或当年的全部奖金,不评先选优、不晋级。

3、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当天学生在校的情况,是学生在校全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科任教师是第二责任人,互相之间要及时勾通联系尽可能的避免发生以外。

4、带班领导每天在检查时也要逐班过问此事。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解决。是本周全校安全的责任人。

5、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各年班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工作。每月末都要进行全校的安全工作总结。是本月全校安全工作的总责任人。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特制订以下制度:

1、校舍安全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厕所、道路、围墙、配电房、实验室、电脑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2、成立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务处、安全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负责校舍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工作,做到校舍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死角。要坚持对校舍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通畅;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3、实行一票否决制。认真执行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不力的教职员工取消年终先进的评比资格。

4、坚持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在风、汛、雨、冰季进行突击性检查。

5、做好校舍安全设施建设。特别是消防、电路、下水道、安全通道、计算机房、实验室等的安全器材和标志、标识、标线的建设工作。

6、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做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7、每次安全检查均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及时书面报告,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或维修。

校园安全闭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采取讲座、看影像资料、实际演练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岗双责”工作。

2.定期对教学用具、师生饮食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对全体教职员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个小时,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凡未参加教育培训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并进行补训。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安全工作会议,违者按照校行政发[20xx]241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5.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学校安全工作作报告,公布学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加强整改,提醒师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学校办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9.坚持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增加安全设备,做到会议有预案、有具体人员落实、有时间安排。

10.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各班组织安全主题班会。

1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立即结合实际,及时召开教职员工和年级学生大会,通报安全事故原因,适时开展师生安生教育。

12.每学期开学、年终结束,学校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布置和总结会议,落实安全奖惩制度,评选安全工作优秀人员。

设备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工程局所属从事施工设备运行、生产的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厂、处等(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水电建设施工设备包含普通施工设备和特种施工设备两大类。

1、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等。

2、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以及其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施工设备。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条 局安监办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及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 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具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a、b类设备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执行,c类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工程局设备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机械安全事故。

2、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

第二章 施工设备的购置、外租、现场安全管理

第九条 设备购置的安全要求:

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

2、设备采购前,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3、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对于大中型普通设备及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后,由局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该档案一式二份,设备管理处留存一份,另一份随设备走。

5、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或项目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

第十条 需租用外部设备资源时,必须由租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检验资料应报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严禁租用技术状况差、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或国家强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十二条 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 施工设备的现场安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

4、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5、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6、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7、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实行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9、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设备安全风险金,并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第十四条 施工设备的拆装:

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拆装,要求必须具备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和单位,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2、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拆装作业指导书,负责拆装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3、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4、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本单位检验部门并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拆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7、对于拆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一级部门组织验收:送外实施的,必须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1、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按工程局的设备大修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测、试机、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对于有国家强制技术标准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六条 设备的报废:

1、施工设备经有关部门检测后,到达报废条件且已不具有改造价值的`,须按正常报废程序进行,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进行阻挠或延期使用。

2、对于特种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全面地检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已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检查

第十七条 有计划的增加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机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 科级以上设备管理人员由工程局统一进行安排培训,对于普通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举办,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机械设备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设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机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上机操作。

第二十二条 机械设备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类别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第二十四条 日常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专项检查,根据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时期的工作需要进行,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综合检查由工程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设备安全例会与安全生产例会同时进行。

第三章 设备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按水电三局企业标准《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及《施工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第一条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除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外,分片包干部门及责任人也应对包干单位或区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条  各单位(部门)应坚持每月定期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改相结合,切实加强旅客运输、客运站点、办公及作业场所、出租门面及其它重点部位或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各单位及客运站、修理厂等重点场所必须在醒目的位置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箱,公开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并落实人员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事故隐患信息。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应对排查或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计划,制定落实整改方案,督促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在计划时间内进行彻底整改,并及时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复查验收。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每年底应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和整改方案,报送主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对下属单位(部门)提出的整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评价,并在对下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时,明确下达整改任务。负责整改的单位(部门)应接照主管单位(部门)的整改要求,有计划地按照隐患整改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应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点)进行登记建档,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点)进行监控管理。

第七条  隐患整改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改的单位(部门)要及时向下达整改任务单位(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下达任务的单位(部门)组织人员对其进行验收。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修改。

第八条  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失察或整改不及时,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告诫管理办法》及《安全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告诫和处罚。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租赁承包项目、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不得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十条  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之前,必须认真审查承包或者承租单位或个人的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时,必须与承包,承租单位或个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承包、租赁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服从并自觉接受发包或出租方的监督管理,不得利用承包、租赁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擅自更改生产经营项目和改变设备用途。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承包、承租方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管理,按协议或合同约定,定期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或督促承包、承租方自行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经常性地对承包、承租单位或者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包、承租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承包、承租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拒不按要求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应及时解除租赁、承包合同或协议。

第十五条  建立或完善租赁、承包项目、场所、设备的管理档案和台帐,妥善保管好租赁承包合同或协议、承包租赁方的资质材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资料。

企业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供应处严格按公司隐患治理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未然。确保20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一是周密部署,广泛发动。供应处精心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供应处依据专项排查方案内容制定对照检查表,督促各科室、车间认真按表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将全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了每一名员工身上,提高各车间科室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安全生产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紧紧抓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人、物资、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管理,严格其储存和发放;强化老山洞库区的防火管理,供应处物配中心个基层班组运用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查找身边隐患。全处员工认真学习hse管理制度,对转岗和调入的员工进行hse体系、风险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加强了门禁管理,做到监管到位,除对入库车辆、人员检查、登记外,还要进行hse提示。库区24小时值班,不定时巡逻,对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开展隐患排查和“三违”查处先后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17项,最大限度消除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实行有落实有整改有回声的闭锁式管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落实重点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有效保障了安全不放心人的排查,同时将危险化学品库区安全管理、车辆装卸、消防设施、库内物资摆放安全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提高安全监督排查的针对性、动态性和时效性。一月下旬,供应处组织了对库区32个库房及四个料场逐个进行了拉网式“全方位解剖”检查,查出各类隐患17个,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

(三)登记建档,有序推进。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要进行登记归类建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

(四)强化监管,跟踪督促,及时总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分析,随时跟踪检查,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拟定整改计划,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认真总结,客观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专项行动总结一是要检查化工原辅材料的储存情况,二是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消防装备的完好情况,重点检查人身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行车、平台格子板、地沟盖板是否完好,同时根据季节检查巡检通道是否防滑。三是检查装置现场检维修作业情况,逐一排查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隐患。四是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检查现场是否有违章操作行为。

四、建立制度,建立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供应处通过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科学化,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对于现场查处的安全薄弱环节和隐患,立即通知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认真分析各种不良因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做到从源头上杜绝隐患,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进一步创新完善安全保卫、消防演练、环境保护、紧急发料等应急预案,做到人人熟练掌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

企业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供应处严格按公司隐患治理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未然。确保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强化老山洞库区的防火管理,供应处物配中心个基层班组运用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查找身边隐患。全处员工认真学习hse管理制度,对转岗和调入的员工进行hse体系、风险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加强了门禁管理,做到监管到位,除对入库车辆、人员检查、登记外,还要进行hse提示。库区24小时值班,不定时巡逻,对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

开展隐患排查和“三违”查处先后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17项,最大限度消除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实行有落实有整改有回声的闭锁式管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落实重点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有效保障了安全不放心人的排查,同时将危险化学品库区安全管理、车辆装卸、消防设施、库内物资摆放安全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提高安全监督排查的针对性、动态性和时效性。一月下旬,供应处组织了对库区32个库房及四个料场逐个进行了拉网式“全方位解剖”检查,查出各类隐患17个,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

(三)登记建档,有序推进。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要进行登记归类建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

(四)强化监管,跟踪督促,及时总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分析,随时跟踪检查,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拟定整改计划,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认真总结,客观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专项行动总结一是要检查化工原辅材料的储存情况,二是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消防装备的完好情况,重点检查人身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行车、平台格子板、地沟盖板是否完好,同时根据季节检查巡检通道是否防滑。

三是检查装置现场检维修作业情况,逐一排查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隐患。四是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检查现场是否有违章操作行为。

供应处通过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科学化,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对于现场查处的安全薄弱环节和隐患,立即通知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认真分析各种不良因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做到从源头上杜绝隐患,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进一步创新完善安全保卫、消防演练、环境保护、紧急发料等应急预案,做到人人熟练掌握。

企业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势态平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7号)、《关于认真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建办[2015]70号)、《关于提高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文明施工标准加强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2015]84)号)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委于下半年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共检查项目153个,总建筑面积787万平方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43份,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10份。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了复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二、安全工作取得的进展。

(一)各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了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辖区建设工程安全总体平稳,文明施工特别是扬尘防治措施到位。

(二)工程参建各方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大部分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升。如宜昌市坤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东辰心语b区3#楼、c1-c5#楼及地下室工程,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宜昌市虹源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宜昌市西陵二路快速路市政工程,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完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现场的很多做法可以复制、借鉴和推广。

(三)工程参建各方提高文明施工标准,推进绿色施工。以施工扬尘防治为重点的绿色文明施工卓有成效,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围挡高标准、出口不带泥、工地无扬尘、裸土全覆盖、降尘设施全”的总体要求,为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如宜昌市坤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东辰心语b区3#楼、c1-5#楼及地下室工程的扬尘防治创新点较多,如在塔吊大臂上设置喷淋系统,对施工现场采取全范围的喷雾降尘,砌体切割采用安装有除尘装置的专用切割设备等;湖北广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武汉威仕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宜昌市委党校(宜昌市行政学院)迁建工程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方面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监管尚有漏洞。个别县市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如猇亭辖区内的宜昌市第五医院门诊大楼项目。

(二)部分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脱节。部分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以包代管,未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管理资料不能反映现场情况,现场情况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管理水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武汉市第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三(1)期26#、27#工程、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阳市中央街区a区8#楼工程。

(三)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够重视。未认真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43号)的要求,未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措施,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宜昌平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二期9号楼深基坑、高边坡工程,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二是部分企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不严。部分项目参建单位对高大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够重视,专项方案编制不全或未严格执行专项方案,验收资料不真实,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湖北省远安海龙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湖北大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宜都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项目的专项方案不全。

(四)部分企业对文明施工工作不够重视,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宜市住建委相关规定。部分项目围挡变形、破损,施工现场未落实扬尘防控责任制,未采取有效的整体降尘措施,或设备未按规定使用达不到防尘效果。调度中心及停保场一期工程项目、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江山多娇五期一标段1#、3#楼及地下室工程的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

(五)部分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充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48号)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如湖北大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宜都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项目,监理履责不到位。

(六)部分项目安全人员不能到岗履责。如中建四局三公司施工华祥现代商贸中心二期1-5#项目安全员刘昊、武汉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弘洋.拉菲小镇商品房项目安全员李涛、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中兴广场项目安全员许杰、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江山多娇五期项目安全员颜剑斌、宜昌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伍家岗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站前派出所项目安全员李华均未到岗履职。

四、处理意见。

(一)通报表扬。

1、对安全管理、扬尘防治工作卓有成效的宜昌市坤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王公学、湖北广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涂传锋、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冯浩予以通报表扬。

2、对于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到位的武汉威仕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其项目总监罗时标、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项目总监梁庆东予以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

1、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施工单位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责任人朱文波、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王满、宜都兴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王芳、武汉市第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责任人杜淑华、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责任人刘昊、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责任人杨国、湖北省远安海龙建设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责任人陈静福、湖北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谢进洪等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2、对宜昌平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总监程晓黎和陈俊平、宜昌三大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及其总监王昌权、湖北华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总监谢瑞刚、湖北大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项目总监朱绪春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未按相关要求到岗履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刘昊、李涛、许杰、颜剑斌、李华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诚信档案。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住建委将结合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对项目的监管,强化总承包单位施工安全总负责的理念,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行新修编的《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实施手册》,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

3、强化危大工程监管。严格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深刻汲取“深圳12.20滑坡事故”教训,加强春节前后安全检查,加大对危大工程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抓不懈,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向好。

4、强化扬尘防治工作,推进城市绿色发展。今年,住建委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扬尘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任务,推进我市绿色施工,城市绿色发展工作。

附件:20下半年安全检查项目评分汇总表。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邻氯甲苯氯化、水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入罐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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