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稿是在公众场合进行演讲或发表观点时所准备的文字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化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发言稿的灵活运用和自由发挥也是演讲者需要掌握的技巧,适当的调整和互动可以提升演讲的效果。发言是一种重要的社交技能,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发言水平。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安全通道。
应急计划:每年不定时(不少于二次)。
应急准备物资:简易担架、跌打损伤药品、灭火器材。
1.培训和演练(主要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行政课):
2)安全教育小组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定期的消防知识培训;
3)日常巡检小组:负责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及设备进行指导检查维护。
2.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及测试:
2)保安人员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消防设施;
3)重点防火部位:氧化车间、全自动ed生产线、危险品储存仓等。
2.医疗救治小组负责联系医院,将伤员外送或就地护理;
3.火灾处理程序(根据当时第一发现人的直观判断):
生
6)发生火灾时,为防止有人被困发生窒息伤害,由医疗救治小组准备毛巾,润湿后蒙在口鼻上,抢救被困人员时,为其同样准备毛巾,以备应急时使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吸入肺中,造成窒息伤害。受伤人员救出后,医疗救治小组应采取简单的救护方法急救,如用纯净水冲洗一下受伤部位,将污物冲洗干净,再用干净纱布简单包扎,同时联系急救车抢救。
7)安全疏散小组负责组织现场人员有序撤离,避免人员的无谓损伤;
8)事故处理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事故的原因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火灾发生的预防措施。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灭火器材、沙子、泥土等。
4.仓库应对现场领取化学品的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避免化学品在现场出现堆积现象;
5.生产现场应对从仓库领过来的化学品安排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6.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
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3.包装桶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桶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4.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警:现场控制小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2)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
救出危险。
区,组织现场员工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3)紧急疏散;安全疏散小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5)泄露处置物应交由专业环境公司处理;
6)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5.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6.事件处理结束后,需填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e.外来人员滋事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晨检制度:
时间:7:20—7:30。
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分管主任。班主任每日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核对,在7:25之前摸清学生的健康状况,遇有传染病学生及时向校长室报告送往办公室,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并去医院诊治。各班认真填写晨检表,传染病表上报卫生室。
二、一日监查:
1、班主任负责对学生一日健康状况随时监查,随时发现发热、疑似传染病学生随时报告,不隐报。
2、教育学生有病先到医院诊治,不把病原带入学校。
3、卫生室对各班晨检表进行统计,发现传染病向有关部门上报,决不隐报。
三、隔离制度:
1、各班发现有发热、疑似传染病及时送往办公室隔离。
2、教室随时消毒(由班主任负责)。
四、健康教育:
1、健康课有防治传染病内容,教案有传染病内容,考核有传染病内容。
2、宣传栏有防治传染病内容,每学期不少于两期。
3、广播防治有传染病知识。
报告人:
报告单位:
镇防疫站(发现甲类传染病6小时以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
报告方法:
1、电话报告。
2、填表上报。
六、传染病防治:
1、对进行预防接种。
2、做好消毒工作。
3、做好春、秋季卫生教育宣传工作。
4、开展体育活动,做好课间、室内通风。
5、严格执行有关各类传染病隔离休假制度,病情恢复后执医院证明到校上课。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注:教师如有传染病也应执行传染病隔离休假制度,病情恢复后执医院证明到校上班。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
1.设“意见箱”,了解员工的真实想法与需求;
2.不断改善食堂伙食质量,提升员工生活质量;
3.加强生产现场的工作安全,对员工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4.每月举办员工生日会,增强员工归属感;
5.招聘员工时,调查分析员工背景和性格,杜绝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进入公司;
6.给员工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让员工有可施展才华的舞台;
7.给员工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增强员工的自身技术能力。
2)如罢工人数在10人以上,且明显对公司治安造成影响,需立即启动a级救援程序,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总指挥。
3)如有人员出现受伤现象,医疗救援小组应对伤员进行诊治,严重者需送至医院救治。
2.由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稳住现场形式,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负责调查罢工原因;
3.与罢工组织者进行谈判,了解对方的动机和目的,协商解决方案;
4.情节严重公司已经无法控制时,需报警处理;
5.事件处理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主管应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门禁卡点等。
3.所有公司员工入厂必须刷门禁卡,闲杂人等一律不可入内。
7.事件处理结束后,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应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f.食品中毒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4.公司禁止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就餐,因私自外出就餐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5.安全教育就小组对事发现场的所有食品进行检查,确保其为合格健康食品,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安全。
6.事件处理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行政课主管应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g.员工罢工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园区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三、成立以园区管理处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园区行政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四、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五、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以及两次专项应急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园区行政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六、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园区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八、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九、成立义务救火队,人员以园区保安部人员为主,企业医疗救护人员组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学习或灭火技能训练,并有文字和照片记录。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区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1.触电、火灾及爆炸;。
2.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3.施工中挖断水管、热能管道、电缆等市政、铁路设施;。
4.铁路营业线施工;。
5.坍塌、倒塌、高坠事故;。
6.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业淹溺事故等。
第二条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区经理组织、工区安全部门牵头,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一个项目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筹安排。
第四条工区应急预案要根据现场实际制订,使预案便于操作。工区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上报工区项目部备案,工区项目部在各工区预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线突发事故(事件)点和内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编制综合性预案,做为工区预案的支撑和保障,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应职责明确,通力协作。
第五条两级预案由工区项目部、工区分管安全副指挥或安全总监组织定期演练,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和修正,保存相关记录。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要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培训考核,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应急救援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确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后,才能上岗。
第七条各应急救援专职队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有相应器材。应急救援的器材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进行定期检查(也可纳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九条涉及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抄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能够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火灾事故救援工作,保证消防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防止火灾事故扩大或恶化,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3.1为加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各项目经理部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
组员:总工程师、经营经理、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物资供应部、经营预算部、财务部、办公室等部室人员。
3.2.1根据火灾事故及险情性质,下达应急预案启动、解除命令,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2.2指挥事发项目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及配合,负责落实和完成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3.2.4组织或联系有关部室、专家对事发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2.5制定完善现场火灾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2.6做好稳定施工作业人员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2.7适时将火灾事故概况、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上级部室汇报,通报所属各单位和向外界公布。
3.2.8组织应急救援过程及结果的评估,制定复工方案。
3.3下设通信联络组、技术支持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供应组、消防保安组、医疗救护组。
3.4.1.2负责组织对火灾事发现场的拍照、摄像工作;
3.4.1.3维护现场通信系统的畅通;负责对外界的信息发布和报道;火灾事故扩大应急后,负责向周边居民、社区的对外信息公告。
3.4.2.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火灾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3.4.2.2指导火灾应急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及完善;
3.4.2.4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应急结果的评估及复工方案。
3.4.3.3负责抢险救援现场的安全防护,防止二次及衍生事故的发生;
3.4.3.4抢险救援结束后,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3.4.4.2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3.4.4.3在事发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
3.4.4.5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现场人员稳定工作。
4.1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4.2.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方位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4.3.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项目的应急工作需要。
4.3.4公司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火灾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4.3.5在火灾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4.3.6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并进行备案管理。
4.4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4.5建立预警支持系统。公司、工程项目部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利用监测技术、预警装置、各工程调度值班固定电话或各级负责人员移动电话,建立相关技术、通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准确,反应灵敏。
4.6.1火灾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就近及时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上报公司。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实施救援。
4.6.2公司领导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上级单位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4.6.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现场救护。
4.6.4发生火灾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4.6.5现场救护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救护原则进行。
4.7.1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国务院75号令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劳动部的现行有关规定、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4.7.2.1无论发生任何事故,则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分类统计。
4.7.2.2填写统计报表分为:本企业职工、非本企业人员和分包单位人员。
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准确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及时上报公司。
5.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区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1.触电、火灾及爆炸;。
2.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3.施工中挖断水管、热能管道、电缆等市***、铁路设施;。
4.铁路营业线施工;。
5.坍塌、倒塌、高坠事故;。
6.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业淹溺事故等。
第二条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区经理组织、工区安全部门牵头,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一个项目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筹安排。
第四条工区应急预案要根据现场实际制订,使预案便于操作。工区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上报工区项目部备案,工区项目部在各工区预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线突发事故(事件)点和内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编制综合性预案,做为工区预案的支撑和保障,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应职责明确,通力协作。
第五条两级预案由工区项目部、工区分管安全副指挥或安全总监组织定期演练,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和修正,保存相关记录。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要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培训考核,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应急救援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确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后,才能上岗。
第七条各应急救援专职队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有相应器材。应急救援的器材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进行定期检查(也可纳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九条涉及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抄报地方***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来抓。
3、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4、学校食堂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车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教师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5、学校对学生家长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食物要索证定点采购。
6、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7、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及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8、学校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分餐中容易造成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9、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10、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小学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肖正红同志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管理。
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具体管理由杨改玲同志负责。三、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四、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五、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六、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学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组织宣传普及食物中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防护意识和维护校园周围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食堂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的预防、报告、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学校成立“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杨保柱校长任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逐级签订工作责任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1、食品原料进货关。学校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关,定点采购,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有关的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关。
2、食堂仓库贮存关。学校食堂仓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库房门口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库房。定期对库房里的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3、餐具消毒关。学校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4、每餐饭菜留样关。取每餐的饭菜250克密封好,在留样冰箱保存48小时。
5、食堂职工个人卫生关。定期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堂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及时调换工作。
(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组长职责:负责学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的全面指挥,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具体负责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2、副组长职责:负责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在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协助上级卫生部的调查事件原因。
3、总务处负责食物中毒的日常防治工作及事件发生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4、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当事件发生时,协助救治,并协助做好家长工作。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由校长亲自指挥。
(二)应急程序。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启动突发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班主任、灶务人员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总指挥。
2、校长及副校长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具体联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当地政府;在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教育局报告。
3、总务主任负责安排,协助班主任把中毒学生送至医院救治。
4、班主任应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迅速了解本班学生状况,及时报告,联系中毒学生家长,安抚他们的情绪,取得家长的合作。
5、灶务人员具体负责保护厨房,炊具、设备和食品原料加工等现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并进行封存,以便卫生部门的检查。待确认后等待卫生部门处理,事件发生后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后勤保障。
6、教导主任负责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协助接待到校家长。
7、发生疫情时,门卫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8、突发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完成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