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协议大全(15篇)

时间:2024-04-30 12:40:02 作者:GZ才子

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自愿和意愿达成。以下是一些合同协议的样本,供大家在起草时参考和借鉴。

侵权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甲方亚士漆商标生产涂料,并在自接工程中大量使用,经甲方举报后于20xx年7月18日被工商机关查处。现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之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的品牌声誉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为此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400万元,作为对甲方损失的一次性补偿。该款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支付。

二、丙方自愿为乙方的上述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本协议在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丙方:

侵权赔偿协议书

案情:机械厂雇佣的带班长马某在车间内修理机器时,敲打溅起的铁砂将在一旁协助修理的李某的右眼致伤。李某虽经住院治疗,最终造成右眼残疾(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机械厂业主原某仅支付7000元医疗费后,就不再赔付。之后,经李某申请,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并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机械厂赔偿李某各项费用4万余元。后李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马某对其进行侵权赔偿。

分歧意见:第—种意见认为,原告不应得到双重赔偿,理由是劳动局既已认定其为工伤,经仲裁由机械厂赔偿其各项费用4万余元,李某无权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应得到双重赔偿,理由是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系两种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

评析:同意第二种意见。在第三人侵权所造成的工伤事故赔偿中,应选择兼得模式,受害人既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待遇,还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要求侵权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如果第三人侵权所造成的后果因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或减轻,作为实际侵权的第三人不承担由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则是对侵权行为的放纵,既有违法理,更失之公正、公平,其不利于社会正义、社会和谐。

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两个请求权均可以独立存在,当一个请求权消灭时并不当然带来另一请求权的消灭。受领工伤保险给付不能替代或消灭受害人的侵权赔偿请求权。工伤保险法是从侵权法中发展并分离出去的,其宗旨是一种社会救济。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工伤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就工伤保险待遇给付问题形成的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基于该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工人享有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权。而第三人侵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伤害,受害人对侵权之第三人产生民事侵权赔偿之请求权。

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工伤可获得双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多支持受害劳动者双重赔偿。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引起工伤的“第三人”应该是指除用人单位和本单位正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职工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如果工伤事故是本单位正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职工引起的,那么受害者不能再向引起工伤事故的职工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因为该职工是履行职责的行为,其行为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受害者不能获得双重赔偿。本案中的实际侵害人马某并非机械厂的职工,而是其雇佣的带班长,应当认定为第三人侵权。当然,马某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也可以根据雇佣合同的约定向机械厂追偿。

雇主对雇工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侵权第三人追偿的法律意见。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因第三人(单位)的行车工操作不当,致使行车挂斗坠落,雇工受伤。雇工因人身损害向雇主提起民事诉讼,而雇主在承担了判决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后,依法向第三人进行追偿。针对本案,第三人即被告方提出了以下两点异议:

2、第三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作为雇主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

一、就现有证据来说,可以认定被告的行车挂斗脱落致使原告雇工朱**头部受伤,被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1、从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朱**受伤一事有明确的时间、地点、致伤的事实,也就是有明确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市**区人民法院在(2006)**民一初字第**号判决书中对现场三名证人出具的证言进行了认定:被告的行车工违规操作,致使损害发生,可以明确该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而且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从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来说,本案也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原告已经举证证明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后,即应由被告举证证实其没有过错,否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庭审时,虽然被告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但该两名证人均系被告公司职工,具有明确的利害关系,其证言效力较低。结合证人证言,两人均陈述原告雇工在被告厂区内受伤一事,但事发时并不在现场,也就是说其证言系传来证据,其证明效力应远低于直接的、原始的证据,即现场证人陈**等人的证言。在被告正常工作时间,朱**被运行中的行车挂斗致伤,而作为证人之一的樊**系被告的行车操作人员,却推说其不在现场,明显与**区人民法院在(2006)**民一初字第**号判决书已经认定的陈**等人的证言相矛盾。

二、关于**市**区人民法院(2006)**民一初字第号**和(2007)**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可否直接作为本案证据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1款第4项,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这里所指为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是指本案所涉及的事实已经在其他案件审理中被法院确认。如果本案诉讼的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已为生效判决所认定事实的,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仍然要负证明责任。因此,在**市**区人民法院(2006)**民一初字第号**和(2007)**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与该案有关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本案证据适用,无须重新举证证明,被告如有异议,可举出相反证据推翻该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

三、原告已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雇工承担赔偿金的垫付责任,原告向作为侵权人的被告行使追偿权,符合法律规定。

1、依据**区人民法院(2006)**民一初字第号**和(2007)**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的事实是:原告与朱**存在雇佣关系,朱**根据雇主的指派,在被告的厂区内工作时,被被告所有的行车挂钩脱落后致伤头部,事故发生后朱**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原告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依法向作为侵权人的被告进行追偿。上述事实已为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完全可以作为原告向被告主张追偿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第一款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原告作为朱**的雇主,目前已依照判决书确认的赔偿项目进行了全额赔偿。因此,原告向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致害人即被告提出赔偿请求权,正是本案原告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受害人朱**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人,应对该侵权事件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原告只是依法律规定先行履行了雇主的垫付义务,对于在该侵权事件中受害人朱**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损害,原告有权依据**区人民法院(2006)**民一初字第号**和(2007)**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偿付数额向被告追偿,并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先行垫付的诉讼费用。

侵权赔偿调解协议书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方支付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丁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侵权赔偿调解协议书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___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内部自行安排分配和处理处分,其分配处理处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以后因此次赔偿事故的结果和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如违约的,除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

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算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协议附件。

见证人:____________。

侵权赔偿调解协议书

乙方:_____________系受害人父亲,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系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受害人_____________,姓别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伤害,经甲方全力抢救,及时送往_____医院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王建明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事件。

就乙方亲属王建明的死亡后果,甲方愿意承担工亡赔偿责任。

二、赔偿对象(供养亲属):

乙方承诺已得到所有________供养亲属的特别授权及认可,保证具有代表所有赔偿权利主体的资格签订本协议。乙方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三、赔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元(小写________元),该费用包含《工伤保险条例》甲方依法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死者家属处理后事的食宿、交通以及死者亲属困难抚慰等全部费用。

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其他在殡仪馆所产生的诸如为死者穿衣服、烧纸,化妆、运尸以及处理后事过程中因民间习俗产生的.全部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协议签订后次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将上述赔偿金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

五、赔偿效果。

1、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亦无权干涉。

2、乙方承诺同意代表受害人王建明所有供养亲属接受本起工亡赔偿事宜为一次性了结,排除其他权利主体的存在。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后,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仲裁、诉讼等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渠道再次重复主张赔偿要求或至甲方处闹事或向有关媒体、网络、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

3、乙方需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日内负责消除记者因不实报道导致的不良影响。

4、受害人________尸体的搬运、迁移、火化等善后处理概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乙方违约的,除需返还已付赔偿款外,还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七、陈述与保证。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证明自己身份及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公安机关的证明等),并需在甲方将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异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为乙方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2、本协议条款是在甲乙双方充分考虑到对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的,各个条款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形,同时,双方对本协议条款不存在文字理解上的歧义。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解除。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侵权赔偿协议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在十堰市______溜冰场发生摩擦,后在争斗过程中,甲方眼部被打伤,经司法鉴定确定为*级伤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

乙方系___的妻儿。___(系甲方雇工)于年月日在为甲方(系___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___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___家属来沪料理___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___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___死亡的赔偿金,计币___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____年___月___日存于___在____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___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__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侵权赔偿协议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在医院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已全部付清。

三、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之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事宜向甲方要求其它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五、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六、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5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侵权赔偿协议书

甲方:xxx(你女朋友的名字)。

乙方:xx美容院。

乙方去年9月份打出广告说可以免费做一次皮肤护理,甲方就去做了,在经过乙方的护理之后,甲方的鼻子上毛孔就变大了,而且鼻子还很不舒服,由于甲方当时也忙,没空管这个,想着慢慢调理调理就能恢复,但是现在一年过去了,甲方鼻子上的毛孔越来越大,黑头越来越多,越来越不舒服,经过和乙方负责人交涉,乙方给了甲方一点修复的产品,说先试一下,试了之后甲方过敏了,脸很痒,乙方严重侵犯了甲方的健康权,给甲方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严重影响了甲方的正常生活,现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在医院进行检查的各项费用;

2、乙方同意将甲方的面部损害进行修复,并且承担修复的所需费用;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本协议书规定,甲方可以将依法解决;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侵权赔偿协议

乙方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在医院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已全部付清。

三、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之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事宜向甲方要求其它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五、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六、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5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侵权损害赔偿答辩状

答辩人:李某,男,满族,19**年*月*日生,北京市******建材装饰市场***号经营者,住**大街**号楼***室。

答辩人因某公司诉我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本案防爆管破裂的原因是人为外力破坏因素造成,与产品质量无关,理由是:

首先,假如没有人为外力破坏因素存在,那么导致防爆管爆裂的原因只能来自于防爆管内部水的压力,而水的压力只能是先作用于与水直接接触的防爆管里面的橡胶管,而后再作用于包在外面的钢丝网。如果防爆管爆裂破损,那么无论是从受力的先后顺序,还是从橡胶与钢丝承压性能哪个更强的角度来分析,只能是橡胶管破损在先,而且破损程度要比钢丝网严重的多。而绝不可能像本案的防爆管这样,里面的橡胶管只有一条裂缝,而包在它外面的强度高得多的钢丝网却大面积缺失,不见踪影,这是完全不符合力学原理和常理的。就拿多米诺骨牌来说,第一张牌不倒,在没有其它外力的情况下,第二张牌又怎么会倒下呢。如果把防爆管里面的橡胶管比喻成土房子,把外面的钢丝网比喻成土房子外面的钢筋水泥墙,把水压比喻成炸弹。假如炸弹爆炸了,只把里面的土房子炸出了一条缝的话,那又怎能把外面的钢筋水泥墙炸飞,把一部分钢筋水泥墙炸的不见踪影呢?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导致这种不符合常理现象出现的原因只能是本案防爆管受到了人为外力的破坏。

其次,假如防爆管里面的胶管爆裂,其裂纹也应和车胎爆裂的裂纹相似,横竖裂纹都有,不会像本案的防爆管里面的胶管这样具有跟裁纸刀切割出来的裂缝一样整齐的裂纹。

再次,答辩人销售此种防爆管已有十几年的时间,从没有出现过爆裂的情况。根据经验,即使防爆管超过了使用年限,里面的橡胶管老化爆裂,也从没有出现过钢丝网破损的情况。

综上,因为本案防爆管人为外力破坏的痕迹十分明显,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是举证责任倒置,因而受害人应就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举证,产品生产者要想免责,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故请求法官明察秋毫,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将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指定由原告承担,如果原告拿不出证据,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提交的证据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显示,装修竣工日期是xxxx年7月5日。这说明2008年7月3日发生跑水事件时,原告正处在装修期间,还不具备营业使用条件,原告不可能把贵重物品放在房间内的地上,这正好与原告提交的跑水当日的照片相互认证。在原告提供的跑水当日的照片中,只能看到当时原告处地面上有水,且大部分是瓷砖地面,看不到屋内摆放了任何贵重物品,也看不到有任何物品因跑水而受损,更看不到有任何营业的迹象。这一切都说明,跑水之时正处在顾宏伟装修施工期间。因为施工人员顾宏伟没有装修施工资质,且从照片中可以看出安装明显不当,严重违反不能在锐角处弯下(尤其在接头附近)的安装大忌,且生产厂家在安装说明中明确说明:“若安装时,不按要求安装失败,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另外,答辩人成为本案被告后,多方了解顾宏伟,得知此人人品极差,已有多人受其讹诈。本案防爆管破裂与顾宏伟野蛮施工或者人为故意破坏,安装不当,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原告若因跑水受到损失,应起诉顾宏伟,答辩人并不是适格的被告,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退一步讲,假如本案的防爆管是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了跑水。那么从原告提交的跑水当日的照片来看,这也只是一个被及时发现的轻微跑水事件。事实表明,原告将地面上的水清理干净后,无需进行修复就正常营业直至今日。

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包括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柳青项目部的证明,因项目部没有法人资格,而且原告当庭承认跑水并没有54吨这么多,所以该份证据属伪证,不具有真实性)皆不能有效证明其自身受到了损失,更不能证明其损失的具体数额。又因原告自认,发生跑水后,原告并没有进行维修,也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找专门的机构对其可能受到的损失进行评估,所以原告自身的损失还没有发生。

对于原告主张的第三方损失问题,原告在没有损失评估鉴定结论证明的情况下,没有经过被告私自与第三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因原告已有如前所述让物业公司项目部出伪证的情况,所以可以推定原告与第三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也没有可信度,不具真实性。退一步讲,即使真给第三方造成了损失,因原告在庭审中承认,原告还没有对第三方进行实际赔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已经赔偿第三人的合理损失可由原告向被告追偿,原告未赔偿第三人的损失不能由原告代第三人向被告请求赔偿。

综上所述,原告在不具备诉的条件的情况下无理诉讼,扰乱了司法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浪费了答辩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对其予以谴责。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某的委托代理人:刘艳丽律师。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市场上时常出现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在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以后,原告通常会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何确定赔偿数额,这一直是令法官头痛、当事人和代理人困惑,迄今也未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这条的规定,大家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3、法定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适用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第二种计算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适用第三种方式。

下面我们就对三种计算方法在实务中的操作简单阐述比较下:

一、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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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的律师,还是拥有国家权力的司法机关,都几乎不可能取得侵权人的完整、真实的财务记录信息;另外此方法也有一定的硬伤,试想一下侵权人很可能并没有实际的获利,例如侵权刚开始就被发现,所有的货物还没有销售出去或者销售量非常的小,还不够前期的包装等费用。这种情况下的获利就是十分少的或者根本没有的。那么怎么能依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起诉呢,很可能被侵权人所得到的数额都不值得去起诉,因为和起诉的成本相比,可能最后得到的结果是南辕北辙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将这个问题进一步简单处理了。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这样一来就为被侵权人的计算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也更多的能为被侵权人所接受,所以这种计算方法在实务中适用比较多,从调查取证的角度来看也相对容易一些。在上述计算赔偿数额时,要确定侵权人的侵权期间,否则,无法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开始到侵权结束的这段时间。侵权时间分为三种情况:1、侵权开始日至侵权人停止侵权日;2、侵权开始日至侵权被制止日;3、连续侵权的,自起诉日向前推两年。对于第三点连续侵权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明确了侵权期间,才能计算得出具体的量和数额。

二、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这种方法在实务中是难以适用的。

因为任何一种商品都是有生命周期的。被侵权商品的销量下降,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因为侵权造成的。商品销量下降有很多种因素,比如a公司有一种软件,市场初期,a公司商品投入早,需求量大,销量不错,市场中期,多家公司都有类似的产品投放市场,客户选择多了,有可能其他公司的比a公司的产品更好,这时a公司的产品销量就会下降,这一时期又恰好a公司的产品商标被侵权,这就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因为侵权造成销量下降的。再比如a公司有一种软件,市场初期,a公司商品投入早,需求量大,销量不错,市场中期,多家公司都有类似的产品投放市场,客户选择多了,但是a公司的产品已经具有知名度和口碑,销量不降反升,而且比以前更好,而这一时期a公司的产品商标也被侵权,那么此种情况a公司的损失在哪里?又该如何去计算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呢?所以在市场经济杠杆调节下被侵权人的产品销量的升降,在一定程度上与侵权人是没有必然关系的。也因此在实务中目前很少看到按这种方式计算赔偿数额。

三、法定赔偿的'适用

“法定赔偿“,它的特点是在庭审证据不足的时候,授权给法官自由裁量赔偿金额,以免除受害人的举证之苦。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这个制度无疑是减轻了受害人的责任,而加大了对侵权人的打击力度,对打击商标侵权大有好处。

数额是否合理没有一个硬性标准,即使当事人不服上诉,也不容易被改判。三是法官权利太大,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由法官说了算,幅度非常大,如果这种权力缺乏监督,就很容易滋生不正之 风。由于上述原因,现在的商标侵权案,采用法定赔偿的案件占了一大半,依据受害人举证确定赔偿金额的已经少之又少,商标侵权案件也由以前的“打证据”慢慢演变成“打同情”、“打关系”、“打地方保护”。可见,加强对法定赔偿制度的监督,引入商标价值评估机制,完善政府部门对受害人取证工作的支援机制已经十分必要。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对商标侵权的赔偿就是一句空话,在此笔者欲从侵权获得利益、侵权损失利益和法定利益出发予以论述。

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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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侵权损害赔偿起诉状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及其它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所有的__________号解放牌汽车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与__________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以为原告修车为名,由原告驾驶车辆从事故现场被骗至被告所有的港口停车场后,拒绝将车辆返还给原告,构成了财产侵权。

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以诈骗罪向港口派出所报案,于____年__月__日经港口派出所做工作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

二、__________撤回对__________的诈骗报案;

三,对于__________停运期间的损失及程__________主张的停车费用双方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原告于_____年___月___日以十万元的价格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维修损失为_____元,至_____年___月___日在被告所有的停车场将车辆取回,当时由于被告在长期的(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车辆财产侵权情况下,车辆已经报废,只能卖给当地的废品收购公司一万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车辆损失,具体损失数额原告会在诉讼期间申请车辆损失鉴定来确定。

车辆在被告非法扣押前一直属于营运车辆,扣押前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的月平均营运额为________元,由于被告非法扣押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取得营运利益,给原告造成既得利益损失应当给付赔偿。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非法的扣押行为即财产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车辆损失及营运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请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并全额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侵权赔偿协议书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未经甲方的授权和同意,在同一商品上擅自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和近似商标并对外销售,严重侵犯了甲方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品牌商业信誉,扰乱了甲方的经营秩序,现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同意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赔偿款在本协议签字后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从事侵犯“×××”注册商标(包括甲方拥有专用权的所有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包括侵权等违法责任。

4、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注册商标(包括甲方拥有专用权的所有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全部侵权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将直接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至司法机关处理。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本协议书规定及时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甲方可以从乙方的信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作为甲方的特许加盟商,乙方有义务协助维护甲方的市场秩序、品牌形象及合法权益,对发现的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行为,乙方应积极进行举报并密切配合调查;乙方自己若有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愿意承担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甲方(或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年月日乙方签章:

赔偿协议

甲、乙双方就于20xx年5月13日发生的.医疗过错事故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二、乙方指定xxx银行帐号为接受本次医疗过错赔偿损失的帐户,甲方的赔偿款项到达乙方指定帐户,视为乙方己收取该赔偿款,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医疗过错事故造成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相关人员及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收取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甲方不得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本医疗纠纷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五、本协议条款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定,是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六、签本协议后,甲、乙双方保证不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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