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方案(模板19篇)

时间:2024-01-02 01:00:04 作者:紫薇儿

计划书是为了明确目标、确定方向而编写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工作和学习。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的计划书样本,希望对大家编写计划书有所启迪。

河道治理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充分分析工程规模、特点及设计意图,抓住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内容包括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水文、地质、结构断面及尺寸、地下障碍物、工期及参建单位等。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对工程经行危险源识别评价和分级,实行危险源分级管理,针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制定工程试验检验方法和计划,详细列工程质量控制点,并制定质量控制、技术复核措施,落实到人,以控制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8、安全方面:应急救援、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应确定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和分目标,建立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方法,落实到人。

河道排污口治理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经过2—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漏补缺,到20xx年底前建立起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州78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中尚未整治到位的573个排污口,各有关县市和部门按照前期监测分类、已经明确的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逐个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持续推进整治。通过实施排污口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防治水污染,促进水质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恩施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由州生态环境局另行下发,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取缔4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1个,城镇雨洪排口1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2个。

(二)工程整治76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74个,工业排污口1个,其他排口1个。

(三)长效监管49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1个,城镇雨洪排口214个,港口码头排污口5个,工业排污口3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165个,其他排口11个,待核定非排口94个。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分类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依法责令拆除、关闭或者恢复原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拆除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排污口,制定序时推进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经整治已无污水排出且不具备泄洪等功能的管道,及时拆除或封堵。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进污水、雨水管网和必要的调蓄处理设施建设,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够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原则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工业企业尽量布局在工业园区,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原则上清理合并,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暂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确有必要设置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报州生态环境局审批。

(三)规范整治一批。对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问题的排污口,应全面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确保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多个排污单位确需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监测计量设施,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重新合理设置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并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有关县市政府是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优化工作专班,细化职责分工,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强化调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实行完成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

(二)多措并举整治。一是标本兼治、稳扎稳打,对涉及群众日常生活或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审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等行为;二是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多方共赢;三是严格质量、务求实效,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的标准,确保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三)明确部门分工。州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州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和督办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整治工作;州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全州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工作;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全州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工作;州水利湖泊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全州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全州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各县市对口部门比照履行本辖区各自职责。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要积极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大人员、资金等方面投入,将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强化信息公开。州、县两级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并在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整治进展情况。各有关县市要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各排污单位应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

河道治理质量策划方案

以“三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结合全市开展“五创联动“及沿江景观打造,突出加强对“三线”沿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通过近三个月的集中整治,消除盲点死角及薄弱环节,着实改变“三线”沿线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脏、乱、差”的状况,进一步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三线”环境质量问题,切实改善“三线”环境面貌,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重点检查“三线”沿线回收网点经营证照及资质是否齐全,网点设置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回收网点内废旧物资堆放是否规范、有序,回收网点内及周边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解决废旧物资乱倒、污水乱排、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突出问题。

(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重点检查“三线”沿线回收市场经营证照及资质是否齐全,市场设置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因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市场内功能设置是否齐全,市场内废旧物资堆放是否规范、有序,市场内及周边环境是否干净、整洁。

(三)农贸市场。重点检查“三线”地带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农贸治理标准和要求,对市场内及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治理。

按照省商务厅的工作安排,此次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为期近三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7月下旬)。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三线”沿线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开展调查,摸清数量、分布位置、存在的问题,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具体的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于年8月6日前把调查情况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商务和粮食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年8月—9月10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三线”沿线环境的综合治理。期间,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经营者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市局开展整治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重点抽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9月中旬至下旬)。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查缺补漏,杜绝遗留死角和盲点,巩固专项治理效果,形成常态化管理;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年9月30日之前,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报市局商贸处。

(四)市、县(区)工作职责。

1.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定全市开展整治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总体方案,会同建设、环保、交通、水利、铁路、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对“三线”沿线环境的综合专项治理进行抽查。

2.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区内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开展整治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三线”沿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成立“三线”沿线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抓紧开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此次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建设、环保、交通、水利、铁路、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要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依法加强对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促局面,确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材料,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三线”地带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形成美化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制度,严格问责。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督查气度、专人负责制度,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使治理工作常态化。要定期和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务求实效。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问责制。

河道治理施工方案

抛石回填:选用合适的料场,并对块石进行检测,能满足设计要求。抛理块石选用块石和形状较规则的毛石,至少有2个大致平行的平面,块石中80%单重满足设计要求,最小块单重不小于设计单重的50%,200kg重块石厚度不小于50cm。抛填时块石间尽量精密靠紧,错缝摆放,无淤泥杂质,不出现松动、叠砌浮塞等弊病。抛填时必须严格参照设计图纸规定的加载曲线和原位观测成果进行控制,堤芯材料采用混合石料,要求填筑的干密度满足设计要求,铺料速率应符合设计单位提供的加载速率控制指标,加荷速率必须与地基的固结特性相适应,主要控制分级铺筑层的厚度、阶梯级之间的距离、分层铺筑的起始时间和推进速度等,加载曲线根据一般正常情况拟定,可供施工初期应用。实际加载过程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和原位观测资料进行适当调整。

干净,块石应敲去尖角,保持表面湿润;砌筑时底层先铺设10cm细骨料砼垫层,振捣密实,块石间保持5~10cm间距,空隙利用细石砼填灌,用振捣器振捣至泛桨止,逐层砌筑;块石砌筑时交错排列,分布均匀,块石间不出现有线或面接触,不形成水平或纵向通缝;按设计要求摆放排水孔。

块石抛理:抛理块石采用挖机候潮施工,抛理时三角缝宽度不大于15cm,连续缝的长度不长于2块块石,当三角缝大于15cm时采用合适块石压紧。

河道治理设计方案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持续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潜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透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资料。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状况、采挖是否贴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透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职责。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职责体系,签定监管职责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光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光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职责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持续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文档为doc格式。

河道治理的方案

近年来,我区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占用河道现象十分突出,造成水域面积逐年减少,防洪排涝能力下降,防洪安全隐患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城市形象受损。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扎实开展全区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下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汕府办〔20xx〕68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原则,大力清除影响防洪排涝、破坏水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通过整治,拓宽行洪通道,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河道水环境,规范水事秩序,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平安水利”、“生态水利”建设,为建设和谐澄海、幸福澄海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海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堤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由林典发(副区长)任组长,蔡硕伟(区府办)、林定平(区水务局)、蔡松元(区公安分局)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监察局、公安分局、海洋与渔业局、规划局、环保局、交运局、城管局,澄海航标与测绘所,澄海供电局等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水务局),由林信全(区水务局)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区水务局和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督促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对妨碍专项行动、暴力抗法的相关人员予以立案侦查。

澄海航标与测绘所:负责对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建设、施工作业的行政审批把关,配合交通综合行政执人员对通航水域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查处。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涉海管理范围建设审批把关,对涉海河道管理范围违章建设情况进行清查。

区规划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建设规划审批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

区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出具环评意见,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对职权范围内道路运输车辆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协助开展城区堤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中停水相关工作。

澄海供电局:负责对违章建筑物的供电管理,对违规构(建)物实施停电措施。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责任堤段管理范围,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副主任)、派出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统一设在各镇(街道)水利所。对辖区江海两堤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和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上旬前)。

1、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与任务。

2、各镇(街道)建立领导小组,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实施具体方案。

3、开展宣传,大力营造保护良好水环境的舆论声势,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

4、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内江海两堤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涉及违法建筑的数量、面积、结构、所在河道地点、建造时间、业主或建造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5、各镇(街道)对涉及构筑物根据历史成因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甑别分类,登记造册。做好整治工作难度评估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要尽早动员违章搭建户自行拆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9月底)。

1、转发市政府《关于强制清理拆除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

2、由供电、城管部门根据镇(街道)的要求,对违章建筑采取停、限电(水)工作。

3、各镇(街道)根据本工作方案对辖区河道、堤防的违章建筑物(如高脚屋、竹棚屋、输砂带、拦鱼网等),依法集中进行清理拆除。

(三)巩固完善阶段(20xx年10月-11月底)。

1、各镇(街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区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对整治后的堤防河道两岸进行美化绿化,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涉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区河道违法行为的严峻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以及违建行为对防洪排涝、生态环境,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心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出发来关注、关心堤防河道的安全问题,使专项整治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集中报道整治工作进度,并有重点地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水患意识,营造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尽快掀起整治高潮。要认真做好涉水建设项目大排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各项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进行督查督办,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有虚报、瞒报和拒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或违反规定,擅自为涉及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产权登记、发放各类行政许可及通电、通水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河道的动态监管和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形成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河道排污口治理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奠定良好基础。

(一)工作范围。

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点湖库和近岸海域。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工作范围延伸至其他地表水体。

(二)时间节点。

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制定并实施排污口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一)排查溯源。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资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点(附件2)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动态更新工作。要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明确排放类型和来源,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建立“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明确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名录。

工作要求:本方案印发后60日内,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开展排查溯源工作。

(二)分类整治。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根本目的,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点(附件2)要求,“一口一策”制定实施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于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要点开展整治;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排污口,应做好统筹整治工作,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企事业单位排污口,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取缔、合并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入河入海沟渠及其他排口,可以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v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海湾)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

工作要求:20xx年底前,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实施分类整治。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长效监管。建立属地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协作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在规划引领、规范审批、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工作要求:20xx年底前,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一)各区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市级有关部门。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本市排污口管理信息平台,指导开展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以及验收合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水质的监督管理。

2.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雨洪排口、农村雨洪排口和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运行、维护工作,指导验收合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配合提供市管排水设施、河流水系等有关基础资料。配合开展市管河流、湖库、排水设施相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监管。配合实施取缔、合并可能影响防洪排涝、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审批工作。

3.市农业农村委负责配合开展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和排口上游污染源的溯源工作,配合指导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和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提供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有关基础资料。

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水务局负责中心城区新建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并组织实施。

5.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指导交通设施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6.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一)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考核。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区、部门和人员责任。各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相关基础资料的保密责任制。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研发,开展各类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集成,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提供保障。深入开展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识别输入输出响应关系,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三)加强公众监督。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排污口责任主体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

河道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水利厅2018年5月批复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特制定《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219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一)闽清县河段。

1.可采区:白河江河段可采区,长。

2.禁采区:(1)水口禁采区,长,范围为从水口水电站大坝下游开始至大箬禁采区(含水口大桥、水口调度站);(2)大箬禁采区,长,范围为从水口禁采区开始至白石坑禁采区(含北溪大桥);(3)白石坑禁采区,长,范围为从大箬禁采区开始至猴山禁采区(含在建的水口二道坝);(4)猴山禁采区,长,范围为从白石坑禁采区开始至白河江可采区(含猴山泵房);(5)白河江禁采区,长,范围为从白河江可采区开始至上马坪禁采区(含闽清大桥,渡口码头,渡口村易崩岸段);(6)上马坪禁采区,长,范围为从白河江禁采区开始至马坪保留区(含闽清县火车站);(7)下马坪禁采区,长,范围为从马坪保留区开始至马坪禁采区(含在建公路桥);(8)马坪禁采区,长,范围为从下马坪禁采区开始至汤院禁采区;(9)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无。

4.计划开采量:闽清县2018年白河江河段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万m3,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1艘。

(二)闽侯县河段。

1.可采区:(1)埕头可采河段,长;(2)沙白头河段,长;(3)马坑可采河段,长;(4)唐举可采河段,长。

2.禁采区:(1)马坪禁采区,长,范围为从下马坪河段禁采区开始至汤院河段禁采区;(2)汤院禁采区,长,范围为从马坪禁采区开始至埕头禁采区;(3)沙白头禁采河段,长,范围为从沙白头可采区开始至马坑可采区;(4)竹岐禁采区,长,范围为从竹岐河段保留区开始至荆溪河段禁采区(含竹岐水文站以及竹岐大桥,竹西渡口码头,青岐渡口码头,汶洲人渡码头,竹岐下游易崩岸段);(5)荆溪禁采区,长,范围为从竹岐禁采区开始至白头禁采区(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桥以及向莆高速铁路桥);(6)白头禁采区,长,范围为从荆溪禁采区开始至淮安头禁采区;(7)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1)马坪河段保留区,长;(2)大目埕河段保留区,长;(3)竹岐河段保留区,长。

4.计划开采量:闽侯县2018年4个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35万m3,其中埕头可采区为万m3、沙白头可采区为万m3、马坑可采河段为40万m3、唐举可采河段为40万m3,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4艘以内。

(三)闽江南港河段。

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

(四)总量。

综上,2018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万m3。其中,闽清县河段为万m3、闽侯县河段为135万m3,安排采砂船控制在5艘内。

2018年度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17万m3(含水利工程建设用砂10万m3),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万m3,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度供应。

闽江下游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控制在26处以内,其中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13处,县(市)区设置堆砂场13处。

(一)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由市重点办提出砂场设置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砂场的内部管理由市重点办负责。

(二)县(市)区堆砂场指标分配如下:闽清县1处、闽侯县6处、仓山区2处、马尾区2处(含琅岐1处)、长乐区1处、连江县1处。根据科学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砂场设置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县(市)区堆砂场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指导检查监管。

(一)统一组织开采。闽清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清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闽侯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

(二)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市水利局负责闽江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计划的编制,以及总量控制和监管。福州市境内的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市城乡建总、交建集团负责专营,闽清、闽侯县应优先保证省、市重点工程用砂。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砂计划,经审批后由闽清、闽侯县政府指定的国有采砂企业供应,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河砂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计划指标内河砂出让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专营收益的部分,由市、县按4:6比例分成,超出计划指标开采河砂的出让净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15万m3以内,出境(出口)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具。闽清县、闽侯县砂石办要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河砂实施方案和经许可的采砂情况,有计划地对从事运砂的船舶、车辆开具河砂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河砂准运单,河砂准运单当日开具,24小时内有效,过期作废;未持准运单的,采砂业主不得为其装载河砂作业,否则以不按规定采砂行为论处;未持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由水政监察、公安边防、海事、xxx门依法予以查扣。建立运砂情况“一日一报”制度,闽清、闽侯等县砂石办与国有采砂企业应提前一天将当日采砂量与次日运砂量、运砂船船号及运砂车牌号、方量、目的地等以报表形式报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政监察支队每月汇总一次供砂情况,作为核发准运单的依据。

(四)建立台帐制度。采砂业主应按“日填月报”要求,逐日如实填写采砂生产作业情况(有关台帐、报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每月5日前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个月生产统计表,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凡虚报、瞒报、拒报或屡次迟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采砂情况的检查与指导。经许可的采砂船舶必须装置定位测量和在线监测设备,未装置的,不得开展采砂作业。闽清县、闽侯县要在可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

(五)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要对闽清、闽侯等县河砂实际开采量、河砂运输情况,以及河床变化情况等实行半年和年度检查考核。对严格按计划开采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超计划开采、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没收相应的河砂收益,同时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河砂开采量。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加强沿岸工程设施保护。要在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基础上,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列为禁采区,确保防洪堤、岸滩、桥梁、水闸、码头、取水口、电缆等有关设施的安全。

(二)加强总量控制。要严格执行河砂准运单制度,运砂船舶要按实计量,平仓运载,严禁超载。在每日通报采运砂情况基础上,闽清县、闽侯县要每月10日前向市水利局报告上一月实际采砂量及当月采砂量计划。

(三)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拟参与采砂的船舶经地方海事局进行适航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市水利局审核许可,审核通过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给采砂船业主。

(五)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境外。对未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砂出境准运单》的运砂船,港口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海事部门不签发出港证。违者由港口、海事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严格控制从闽江吹砂填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县(市)区确需从闽江吹砂填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环境整治河道治理方案

大自然的产物河流为地球上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之一,据统计全球约10%的面积属于河流,在水资源总量中河流占比为0.1‰。虽然其占比微乎其微,然而在为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中提供了必不可缺的物资条件。

河流与人类社会发展间具有密切的关系,河流不仅可为人类生存发展、农田灌溉以及养殖业等提供水资源,而且还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功能从而满足人们对宜居生活的要求。然而,随着工业原材料和大机器时代的出现,世界范围内的河流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污染。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与城镇化的推进,河流中被排入生活污水、垃圾随意堆放等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河流水质不断下降[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统计资料,目前人类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已受到河流污染的严重影响,并已成为人类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水资源分布不均衡、水质持续恶化以及河道生态破坏严重等问题在我国河流中也同样存在。中科院统计资料表明,全国约436条大中型河流均受到一定的污染,其中受污染河流占统计数量的82%以上,全国5个主要大尺度流域的受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据报道,部分地区的河流水质已无法满足饮用水要求。由此表明,解决我国河流水污染问题已经处于刻不容缓的地步。

近年来,为保护河流水体环境和生态自然条件,我国建设实施了一系列的河道整治项目并提出了水污染防治措施[2]。在河道治理措施及方案优选方面许多专家开展了相应的研究,为河道整治和生态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因此,探讨分析河道生态治理模式及其建立原则,不仅可为治理效益评价和整治方案的优化决策提供理论参考,而且有助于实现人水和谐相处及河水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

生态河道概述。

西方国家于20世纪60年代逐渐开始重视本国河流的水污染问题,并从多方面整治河道。随着生态环境学的提出和应用,许多地区逐渐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作为河流生态治理的依据,在该背景下下“近自然河道”的理念被提出应应用于河道整治。基于生态学理论许多学者提出了河道生态治理的概念,目前在学术界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的生态河道治理概念为:在确保河流安全的情况下,为实现人类社会与河流生态的协调发展以及保证河道的生态系统平衡,有必要建立一个持续稳定、健康开放的生态系统[3]。

生态河道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具有微生物、动物、植物等较为丰富的物种,通过多种复杂的生物链作用系统内的各类物种能够实现物质的交换与能量传递,从而确保了系统的动态平衡与稳定。河流的外界环境与内部体系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作用关系,外界的降雪、降雨等作用可补给河流水资源,从而确保了水源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另外,人类社会活动作为外界条件开发利用水资源。所以,外界条件与河流水系间具有相互作用、密不可分的作用关系,在长期作用下处于动态平衡。

我国河流分布较为广泛且南北地区气候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加之不同流域的水环境受污染程度不尽相同,从而使得河道治理模式多种多样,对于具体的河流应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4]。结合我国河道治理实际情况和相关文献资料,提出河道生态治理存在的不足。

1)河道淤泥堆积、防洪能力差。

通过现场实地调研发现,辽河流域许多河流的两侧河堤规模较小、形式单薄,甚至未采取相应的护岸措施,大部分河道均为达到河流防洪标准和设计要求。许多具有航运能力的河道,河岸、河堤长期的在风浪侵蚀和行船影响的作用下均受到一定的破坏,部分河段存在大面积坍塌现象。另外,许多河道两岸水土流失严重、岸坡植被较少,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在降水径流作用下地表土壤被冲刷进入河流,不仅抬升了河床的整体水位,而且在河低淤积甚至可造成河道的堵塞。野蛮式的开发建设为城市河道较为常见利用模式,由此进一步侵占了河道宽度,加之生活垃圾及城市污水的随意排放使得河流水污染问题更加突出。上述各因素不仅严重影响着河道的泄洪能力,而且给河道生态治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2)水污染问题突出。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许多固体垃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化工原料等污染物在处理不达标或未处理的情况下被排入河流,这不仅打破了河道的生态系统平衡,而且使得河流水质不断下降[5]。

3)护岸形式结构单一。

为确保城市河道防洪安全,通常会对城市河段两岸作加固处理,从而实施相应的护岸措施。然而实地调研发现,许多河流的护岸形式往往采用较为单一的现浇混凝土、干砌或浆砌石结构。这些护岸形式以保护河道防洪安全为主要目标,但是阻断了河流系统与外界环境的交流,对水系统中的植物、动物等生产条件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4)人为的改变河道形态。

防洪功能仍然为现阶段河道治理最主要的目标,因此在治理过程中为保证河岸安全采用大量的块石堆砌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另外,尽可能的以直线型河流走势替代原先的弯曲河道,对河道原有的平衡与功能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作用[6]。

从生态学的角度分析河道治理,不仅要满足传统的泄洪安全要求,而且要考虑河道的娱乐、生态景观等功能作用。在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尊重河流的自然属性,始终遵循生态平衡的原则保护水系统的物种多样性,提高河流的生态修复与自我调节能力。

1)尊重自然、敬畏自然。

在生态河道治理过程中树立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的理念并将认为是最基本的原则,尽可能的维持河流的原有自然形态和原始属性。另外,从生态学的角度充分发挥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清洁的功能作用。对于部分临河建筑物可按照水利工程防洪要求的水位、宽面宽度进行拆除,划定河道蓝线与扩宽河道,确定保护范围与管理区间,应尽可能的避免使用水泥或浆砌石等硬化措施作为河岸护坡形式,所选择的护坡材料应有利于提升湿地和植被率、提高河道的垂向连通性、有助于坡面植被的生长与修复,河道治理的选择应考虑河道的亲水性和多样化原则[7]。

2)可持续发展理念。

在现代化生态河道治理中可持续发展属于河流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河道整治必须考虑的重点内容。因此,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人类发展与河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改善河流的整体生态环境,河流生态治理必须要有能够保证河道正常流通的水容量与水源[7]。

3)植物合理配置措施。

实践表明,将足够的树木种植在河道附近不仅能够提高河流的调节能力,而且可有效改善河道的水体环境。树木在调节区域小气候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树木的枯枝落叶可增大降雨径流时间和土壤入渗量,在保持水土和拦蓄径流方面具有显著作用。另外,河岸植物还可与水系统中的动物、植物产生交换,有利于增大水体的物种多样性和河流的净化能力。

4)协调统一性。

在生态河道治理中还要考虑艺术设计、生态学及美学等多学科理论,从而使得治理后的生态系统与河流生态协调统一,并为附近居民提供宜居的自然环境[8]。

“重建设、轻治理”的传统治河理念已无法满足现代化河道治理的要求,因此应明确生态河道的治理目标、详细内容并改变传统的理念方法,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模式和治河体系,可从三个方面建立河道治理模式。

我国河流分布范围广泛且大小河流众多,因此治理过程繁琐且难度高,需要城建部、环境部、水利部等多个部门的协调工作。这就要求在治理过程中各部门应具有明确的分工与责任目标,在河道治理中充分融入生态治理、环保理念[9]。

科学、规范的制度是保障河道生态治理的重要基础,规范化、系统化的治理制度是保证各项治理措施步入正规的重要依据,在河道治理中真正落实各项措施。

3)治理措施。

不同区域的河流其治理模式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就是以轨迹化、数量化、流程化标准实施治理措施。轨迹化是指为便于查询追踪应建立河道治理台账,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数量化是指为使得治理效益更加应量化河流治理标准;流程化是指需要建立标准的河道治理流程,从而避免工作疏忽和人为随意性干扰[10]。另外,为确保各项生态治理措施落实的到位并发挥其功能效应,河道治理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对治理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奖励惩罚制度[11]。

河道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天然河流中,不同类型的河段,具有不同的河道形态和演变特性,因此,河道整治措施及其工程布局也有所不同。下面就平原河道常见的四种河型情况分别介绍如下。

蜿蜒型河段形态蜿蜒曲折。由于弯道环流作用和横向输沙不平衡的影响,弯道凹岸不断冲刷崩退,凸岸则相应发生淤长,河湾在平面上不断发生位移,蜿蜒曲折的程度不断加剧,待发展至一定程度便会发生撇弯、切滩或自然裁弯。

就防洪而言,弯道水流所遇到的阻力比同样长度的顺直河段要大,这势必抬高弯道上游河段的水位,对渲泄洪水不利。此外,曲率半径过小的弯道,汛期水流很不平顺,往往形成大溜顶冲凹岸的惊险局面,危及堤岸安全,从而增加防汛抢险的困难。

从航运来讲,河流过于弯曲,航程增大,运输成本增大。此外,蜿蜒型河段对于港埠码头、引水工程等都存在一些不利影响。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影响,有必要对其进行整治。

蜿蜒型河段的整治措施,根据河段形势可分为两大类:一为稳定现状,防止其向不利的方向发展;一为改变现状,使其朝有利的`方向发展。

稳定现状措施:当河湾发展至适度弯曲的河段时,对弯道凹岸及时加以保护,以防止弯道继续恶化。只要弯道的凹岸稳定了,过渡段也可随之稳定。

改变现状措施:即因势利导,通过人工裁弯工程将迂回曲折的河道改变为有适度弯曲的连续河湾,将河势稳定下来。有关人工裁弯工程设计的内容,将在后面专门介绍。

游荡型河段在我国以黄河下游孟津至高村河段最为典型。该河段由于河道宽浅,两岸缺乏控制工程,河床组成物质松散,洪水暴涨陡落,泥沙淤积严重,洲滩密布,汊道众多,主流摆动频繁,且摆幅较大,摆动范围平均3-4km,最大达7km。

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河势急剧变化,所造成的主要问题是:

(1)河势突变,常出现“横河”、“斜河”,大溜直接顶冲堤岸,危及黄河大堤安全。

(2)滩区滚河,主流直冲平工堤段,若抢守不及,就会造成大堤决口。

(3)河势变化,造成滩地剧烈坍塌,此冲彼淤。

(4)沿河工农业引水困难,航运事业难以发展。

黄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主要由险工和控导工程两部分组成。在经常临水的危险堤段,为防止水流淘刷堤防,依托大堤修建的丁坝、坝垛、护岸工程叫险工。为了保护滩岸,控导有利河势,稳定中水河槽,在滩岸上修建的丁坝、坝垛和护岸工程称为控导护滩工程,简称控导工程。险工和控导工程,相互配合,共同起到控导河势、固定险工位置、保护堤岸的作用(图6-4)。

黄河下游自19世纪末以来,修建了大量险工和控导工程,这些工程发挥了控导河势,缩小主流游荡范围,减少“横河”、“斜河”发生的机遇等作用,大大减轻了冲决大堤的危险。

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河道洪、枯流量悬殊,河床因主流摆动而形成宽滩窄槽,为了安全行洪,必须留有足够的过洪断面,所以堤距一般较大;为了控制主流的变迁,稳定主槽,则必须在滩区岸线修筑必要的控导河势工程,且不能影响正常行洪。前者可以说是洪水整治措施,后者则属中水整治范畴。

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的整治原则是:以防洪为主,在确保大堤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护滩、护村,以及引水和航运的要求;稳定中水河槽,控导主流,以利于排洪排沙入海。工程措施主要是:“以坝护湾,以湾导溜”。控导工程以短丁坝(或坝垛、护岸)、小间距为主,护岸工程结构采用缓坡型式,建筑材料以土、石、柳枝及土工织物为主,就地取材,且便于抢险加固。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游荡型河段的问题结症是泥沙。根据多年治黄经验,要彻底治理好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即采取“上拦下排,两岸分滞”控制洪水,“拦、排、放、调、挖”处理和利用泥沙。“上拦”主要靠中上游干流控制性骨干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拦截洪水和泥沙。“下排”就是通过河道整治和各类河防工程的建设,将进入下游的洪水和泥沙,利用现行河道尽可能多地输送入海。“调”是利用修建在黄河中游的水库,拦截粗沙,排泄细沙,并针对黄河水沙异源的特点,调水调沙以增大下游的输沙能力,减少河床泥沙淤积。“放”、“挖”主要是通过放淤和挖河措施,在下游两岸处理和利用一部分泥沙,例如引洪淤灌、淤临淤背等,不仅减少了河道的泥沙,而且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固了堤防,变害为利,使黄河下游逐步形成“相对地下河”。只有走“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道路,才有望从根本上改善和治理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

分汊型河段的整治措施主要有:汊道的固定、改善与堵塞。其中汊道的固定与改善,目的在于调整水流,维持与创造有利河势,从而对防洪有利。而汊道的堵塞(塞支强干),往往是从汊道通航要求考虑,有意淤废或堵死一汊,常见的工程措施是修建锁坝。值得指出的是,从河道泄洪讲,特别是大江大河,堵塞汊道需慎之又慎。这里就汊道的固定与改善措施简述如下。

1、汊道的固定

固定或稳定汊道的工程措施如图6-5所示。主要是在上游节点处、汊道入口处以及江心洲首尾修建整治建筑物。节点控导及稳定汊道常采用的工程措施是平顺护岸。

江心洲首、尾部位的工程措施,通常是分别修建上、下分水堤。其中上分水堤又名鱼嘴,其前端窄矮、浸入水下,顶部沿流程逐渐扩宽增高,与江心洲首部平顺衔接;下分水堤的外形与上分水堤恰好相反,其平面上的宽度沿流程逐渐收缩,上游部分与江心洲尾部平顺衔接。上、下分水堤的作用,分别是为了保证汊道进口和出口具有较好的水流条件和河床形式,以使汊道在各级水位时能有相对稳定的分流分沙比,从而固定江心洲和汊道。

2、汊道的改善

改善汊道包括调整水流与调整河床两方面。前者如修建顺坝或丁坝,后者如疏浚或爆破等。在采取整治措施前,应分析汊道的分流分沙及其演变规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工程方案。例如,为了改善上游河段的情况,可在上游节点修建控导工程,以控制来水来沙条件;为了改变两汊道的分流分沙比,可在汊道入口处修建顺坝或导流坝;为了改善江心洲尾部的水流流态,可在洲尾修建导流顺坝等等。图6-6为改善汊道工程措施示意图。

顺直型河段,由于犬牙交错的边滩不断下移,使得河道处于不稳定状态,对防洪、航运、港埠和引水都不利。那种认为顺直单一河型较稳定,并希望把天然河道整治成顺直河型的做法,其实并不合实际,也难于实现。

顺直型河段的整治原则是,将边滩稳定下来,使其不向下游移动,从而达到稳定整个河段的目的。稳定边滩的工程措施,多采用淹没式丁坝群,坝顶高程均在枯水位以下,且一般为上挑或正挑式,这样有利于坝档落淤,促使边滩淤长。

乡镇河道治理方案

根据《xx区民主党派专项监督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围绕本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做好对对口xx镇专项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为贯彻中央深改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全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聚焦全区中小河道,综合施策、重拳出击。下决心打赢黑臭河道整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短板,为站在更高起点上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全面建成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创造人民群众幸福美好新生活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凸显“绿色青浦,上善之城”城市新形象。

1、总体目标。

20xx年底全区中小河道、断头河基本消除黑臭,实现“三个明显提高”:河道水质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水平明显提高、公众获得感明显提高;20xx年全区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重建河湖健康生态环境。

2、主要任务。

根据《xx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本区列入国家和市级考核的黑臭河道共28条段,总长度54.36公里,均为镇村级河道。其中国家考核的黑臭河道共5条,7.84公里,全部位于xx镇。市级考核的黑臭河道共23条,46.52公里,集中在赵巷、徐泾、华新、白鹤、香花桥5街镇。

3、整治措施。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水岸联动、重在治岸”的基本原则,结合“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化推进、系统化治理,推动水岸“违建全拆、污水全截、河道全疏、水系全通、河岸全绿、水体全活”,有效解决河道黑臭问题。

4、验收标准。

黑臭河道整治后连续三个月或20xx年10月、11月、12月的水质平均值达到考核指标(溶解氧大于等于2毫克/升、氨氮小于等于5毫克/升、透明度大于等于25厘米);整治后或20xx年底河道的感观及公众满意度调查比整治前有显著提升。

按照《xx区民主党派专项监督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九三学社xx区委对xx镇开展对口监督。xx镇共有5条,7.84公里河道,列入国家住建部黑臭水体。分别为杨巷港、康家桥港、姚河浜、骑龙港和苗泾港。监督内容包括:

1、本区域中小河道整治目标任务;

2、本区域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情况;

3、本区域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4、本区域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有关政策保障和执行情况;

1、开展调研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现场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访谈以及社会调查等形式了解核实情况和工作进展。

2、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区委、区府决策部署,以及水务、环保等条线工作要求,向相关街镇和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

1、形成一份调研检查报告。xx镇中小河道综合整治调研检查报告。

2、形成一份监督报告。xx镇中小河道综合监督情况报告。

3、推荐社内专家学者2名参加区级专项督查考核工作。

(一)准备阶段。

时间为20xx年12月。

1、成立工作组。

成立以主委为组长,分管副主委为副组长,若干社员代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背景资料收集与学习。

收集包括以下背景材料。

(1)中央深改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2)《xx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3)xx区中小河道整治配套政策;

(5)xx镇5条黑臭河道情况资料。

(二)调研检查阶段。

时间为20xx年1月—20xx年7月。

内容:

1、中小河道目标任务及整治措施方案制定情况调研检查。包括控源截污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沟通水系、河道疏浚、堤岸整治、生态修复等河道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开展河道长效管理方案制定情况。

2、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情况调研检查。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整治成效。

3、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包括执法监管,动态管理机制,长效养护管理,引清调水,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

4、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有关政策保障和执行情况调研检查。包括贯彻落实“河长制”,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形式:

1、开展政府职能部门调研检查2次。计划安排在1月份1次,7月份1次。

2、召开2次座谈会。参加对象包括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居委会等有关人员以及社会代表人士、群众等等。计划3月份开展1次,6月份开展1次。

3、开展2次社会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计划3月份1次,5月份1次。

4、现场走访。计划每月至少安排1次现场走访,工作组联系街镇水务所进行。

5、个别访谈。对若干名代表人士进行个别访谈。

6、查阅资料。结合部门调研检查进行。

(三)成果整理汇总阶段。

时间是20xx年7月-20xx年8月。

1、撰写调研检查报告;

2、撰写监督检查报告;

3、梳理汇总书面意见和建议;

4、梳理汇总相关文字、影像、调查表等材料;

5、推荐1~2名九三学社专家学者参加区级专项督查考核工作。

河道污水治理方案

为规范河道清淤、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道清淤、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深入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关于加强执法监管的有关要求,立足“筑牢粤北生态屏障”目标,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综合治理、运行通畅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巩固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河道清淤疏浚和采砂工作,依法打击违法采砂行为,防止出现借“清淤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杜绝各种巧立名目、规避监管的采砂行为,重拳打击各种盗采河砂行为,确保河道清淤,采砂管理秩序良好,河势稳定,维护河道良好水生态环境。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级河长为副组长,水务所、安监站、自然资源所等为成员单位的河道清淤、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水务所,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负责日常事务。

(一)整治范围:全镇所有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采砂标段、堆砂场、砂场运输车辆等项目和场所。

(二)整治步骤:专项行动从20xx年1月中旬开始,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20xx年1月中旬)。镇政府结合实际,全面部署河道清淤、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作出具体安排。

2、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1月中旬至20xx年2月中旬)。全面排查整治阶段要重点把握三个环节。

(1)审批环节:重点排查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运砂车辆证件是否齐全、司机是否持证上岗等,采砂作业单位是否具备从事采砂、运砂作业等资质。

(2)监管环节:重点排查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疏浚物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河道采砂、清淤是否设置公示牌、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深度、超量开采,有无河道采砂许可证进行采砂,砂石和清淤物料是否按照批准地点堆放,运砂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运输,河道清淤、采砂是否污染水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等。

(3)打击整治环节:重点打击无证开采河砂、借“清淤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清淤疏浚工程和采砂标段超时间、超范围、超量开采,以村民自建房屋为名进行非法采砂、“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对非法采砂行为要真正做到联防联治,露头就打,依法严惩。

3、巩固提高(20xx年2月中旬至20xx年4月15日)镇河清淤、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形成执法有效经验做法,防止出现时紧时松、虎头蛇尾的现象,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

(一)各村委会:各村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本行政区域河道清淤、采砂整治主体责任,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制定本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二)镇、村级河长:镇、村级河长要把河道清淤、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巡河履职工作范围,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助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镇级河长:将所挂河流河道清淤、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巡河履职工作范围,并监督检查村级河长巡河履职情况。

村级河长:将辖区内河流清淤、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巡河履职工作范围,负责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发现水事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汇报;配合上级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满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清淤、采砂整治工作进行调查处理。

(三)水务所:

(3)负责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遇到的突出问题上报镇政府和县级河长办;

(4)充分发挥河长制的平台优势,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

(四)派出所:

(2)负责对违法采砂的组织者及违法采(运)砂逃逸者、暴力抗法者、涉及违法采砂黑恶势力等进行打击、追查和处理;对违法改装、套牌的运砂、采砂车辆等作案工具及时进行查处。

(3)负责查处交通道路上运砂车辆违法超限等行为。

(五)自然资源所:协助水务部门对河道范围内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对砂石渣料堆放涉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监站:

(2)会同水务部门对由河道清淤、采砂活动引起的污染水质、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查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各村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细抓实,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河道采砂治理主体责任。特别要发挥镇、村两级河长作用,要将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纳入绩效考核。各村要建立河道采砂清淤巡河问题台账,每月20日前上报至镇水务所,水务所要根据各村上报的问题及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并一一落实好整改要求。

(二)加强沟通协作,树立“一盘棋”思想。村级河长要与镇级河长加强沟通配合,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上下沟通,左右联动,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强力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由镇成立督导组,对各村、职能部门开展清淤、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典型非法采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各村和职能部门要强化政治监督,严肃追究问责,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建立问题清单及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于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该上报的上报、该处置的处置、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该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绝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紧硬”,见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沟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一是深入村组对村民进行水法律法规宣传,让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各村委会要与镇水务所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三是各村、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等)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河道污水治理方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定西城区河道污染治理问题,在城市污水处理和河道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区河道环境明显好转。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河道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部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沿岸旱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污染河道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的提升。为进一步防治城区河道污染,改善定西城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定西城区河道主要由祖厉河水系关川河及其一级支流西河和东河组成,城区内河道总长17.4公里,其中东河河道长6公里、西河河道长7公里。西河、东河在城区西北气象桥北侧汇入关川河,至王家窝窝河道长4.4公里。

定西城区河道内共有污水排放口130个,其中企业排污口18个、生活排污口112个;垃圾倾倒点23处,其中生活垃圾倾倒点11处、建筑垃圾倾倒点12处。

(一)企业排污口。共18个(东河12个、西河6个),其中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的10个,分别为薯乡淀粉公司、市政料场、宏煊淀粉公司(南川厂区)、金龙路口、陇海乳品公司、超兴淀粉公司、马家岔沟口、宏煊淀粉公司、陇朊乳品公司、清源污水处理厂各1个;未接入管网的8个,分别为陇海乳品公司3个、超兴淀粉公司1个、张家湾王岗养殖场1个、原锌厂隔壁3家小型塑料编织袋回收加工点3个。已接入工业污水管网,需要整改的是宏煊淀粉公司排污口。

(二)生活排污口。共112个(东河50个、西河62个),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39个(水冲式公厕2个、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37个),未接入管网的73个(旱厕27个、水冲式公厕1个、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45个)。

1.旱厕。沿河共有旱厕27处(东河14处、西河13处),分别为南川市政料场后1处,凤翔镇派出所楼西1处,超兴淀粉公司所属院内临河2处,南山新村4处,东中后临河1处,木材市场临河1处,永定桥附近1处,祥龙小区后2处,丁老四洗车行附近1处,友谊村所属清水桥侧和老西河桥侧2处,人行家属楼对面4处,公园桥移动公司附近6处,江夏名城对面1处。

2.水冲式公共厕所。共有3处(其中进入管网的2处、未进入管网的1处)。永定市场公厕为免费公厕,中华桥头西侧公厕为收费公厕,两处公厕均已接入生活污水管网。区园林局所属玉湖公园公厕未接入管网。

3.其他生活排污口。共有82个(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37个、未接入管网的45个,涉及500多户xx多人)。未接入管网且河道污染比较严重的有:凤翔镇居民所属10个,主要分布于西川园区机电学校至公园桥沿河居民居住区;永定路街道居民所属29个,主要分布于南山新村至永定桥沿河居民居住区;中华路街道居民所属6个,主要分布于解放桥至中华桥沿河居民居住区。另外气象桥两侧居民及餐饮业随意将污水泼入河道现象比较严重。

(三)垃圾倾倒点。共有23处,其中生活垃圾11处、建筑垃圾12处。

1.生活垃圾倾倒点分布情况。共有11处。东河生活垃圾倾倒点共5处,分别是南山新村塑料厂后面、南山新村旧环卫站后面一直到鬃毛厂、市电信局对面、祥龙小区后面和中华桥头东端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乱倒造成的。西河生活垃圾倾倒点共6处,分别是84514部队附近、西川园区附近、机电学校附近、玉湖公园隔壁、安居工程河道对面和东河水管所右边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乱倒造成的。

2.建筑垃圾倾倒点分布情况。共有12处。东河建筑垃圾倾倒点共4处,分别是马铃薯综合交易中心后面、金龙路口、南山新村附近和飞天路口靠河边一直到驾校考训场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威远路业修路、附近居民搞建筑造成的。西河建筑垃圾倾倒点共8处,分别是西川园区对面,西川园区内,西川园区河道,西川园区东端,84514部队对面,西水湾南侧,友谊七队、八队河道附近和气象新村附近河道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园区内部、附近住户搞建筑造成的。

定西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市环保局和安定区政府负责牵头抓总,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宏观监管和协调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市、区住建、工信、水务、发改等职能部门及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各类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由安定区政府牵头,市、区环保、工信、住建等部门配合,相关企业实施。

1.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特别是把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提前部署,及早安排,加强巡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力争做到达标排放。原则上,企业废水必须要做到三级沉淀。对达不到沉淀标准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在8月底前建成治污设施;对没有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对偷排工业废水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停。

2.对未进入工业污水管网的6户企业,实行责任包干,由市区有关部门督促限期将污水接入工业管网。区工信局负责督促陇海乳品公司在5月底前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督促宏煊淀粉公司对自由街南侧入网支管进行改造,确保污水全部进入工业污水管网。区畜牧局、凤翔镇政府负责督促张家湾王岗养殖厂在5月底前接入污水管网。区环保局负责原众星锌业公司隔壁的3家小型塑料袋回收加工点在4月底前完成治理。坚决杜绝工业企业生产污水向河道直排现象。

3.安定区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已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的管线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网管接口不符合标准的,要指导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改造,防止由于接口管径过小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疏通管网,确保工业污水管网的畅通。

4.市工信委和安定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定西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有计划地将原分散于城区各处的污水排放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做到工业废水集中处置和达标排放。

5.安定区政府牵头,尽快启动实施工业污水收集处理二期工程,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管网向北延伸,对定西城区到口沿线的企业污水逐步统一收集到工业管网集中处理排放。

1.由市住建局牵头,在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基础上,督促责任单位将有条件进入管网而尚未接入管网的生活污水,尽可能在年底前全部接入生活污水管网或工业污水管网集中进行处理,将城区河道内生活污水排放量降到最低程度。

2.由市住建局负责,尽快启动实施清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实行雨污分流,解决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污染河道的问题。特别是对南山新村、气象新村、公园桥沿河等几个平房散住片带,居民生活污水要收集到生活污水管网或工业污水管网进行处理,严禁直排。要配合安定区政府搞好马家岔沟口和自由街南侧两个排污口现有集排洪、排污一体的管道改造,保障污水接纳能力。

3.由安定区政府牵头,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环卫站配合,制定治理沿街小餐馆向街道乱倒污水的具体管理办法。要求沿街小餐馆、食品摊贩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理,与环保部门认可的垃圾回收单位签订责任书,由回收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对泔水统一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乱泼乱倒,拒不改正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严防小餐馆直接将泔水等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化学需氧量居高不下。

由安定区政府结合城区发展规划,责成相关部门在3月底前提出关于旱厕的治理方案,市、区两级财政筹措经费,适当给予补助,8月底前全面完成沿河旱厕的拆迁和改造。

(四)沿河垃圾整治。

安定区政府负责协调和组织凤翔镇政府、中华路街道办、永定路街道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环境卫生片区承包责任制和各类垃圾处置办法,确保各类垃圾全部运往垃圾处理厂填埋;加强对沿河居民、单位的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依法制止居民向河道内乱倒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五)河道综合管理。

区水务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严厉打击向河道内乱倒垃圾、乱采滥挖、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督促和确保企业在采砂后负责填平遗留的.沙坑,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沿河居民的安全;增加开闸次数,防止污水聚集和污染;积极实施城区河道堤防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拟定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文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安定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河道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安定区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月底前报市政府,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依法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惩。同时要杜绝其他乱倒污水、乱扔垃圾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河道污染问题。

(三)齐抓共管,联合作战。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既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及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小组的督查、验收工作要全面、彻底,不遗漏任何一个对水质产生影响的问题。对限期治理、整改的企业,必须拿出具体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依法严惩。xx年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的各项措施,各实施单位要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环保局和安定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9月初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书面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五)立足长远,防止反弹。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坚决防止“反弹”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坚持高标准、快节奏,把每项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全方位无缝隙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另一方面,必须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城区河道污染整治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按照市政府河道污染治理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治理措施,在广播电视或报纸上对城区河道整治方案进行公告。在综合整治阶段,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保护河道的重要性。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使群众主动参与到城区河道的治理活动中。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入报道,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河道治理方案

时代在向前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人类生活水平在逐渐提升,人们对环境生活的质量也更加关注。河道治理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在治理河道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河道环境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进行河道生态建设。河道的生态治理是指在河道陆域控制线内,在满足防洪、排涝及引水等河道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通过人工修复措施促进河道水生态系统恢复,构建完整、健康、稳定的河道水生态系统的活动。河道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质量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日常生活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速度的加快,为了提高城市的品味,加快城市经济的发展,相关部门将水环境的建设当成了一项重要的举措。目前,我国在河道的治理工作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均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对河道进行生态治理刻不容缓。1目前生态河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1.1河道中的淤积比较严重一般情况下,城市中的河道淤泥主要来自于建筑泥浆、河道淤泥、阴沟泥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由于含有大量的病原菌、寄生虫(卵)、重金属及某些难降解的有机毒物,若处置不当,则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中出现较多的淤泥后,尤其是在河道的下游,河道中如果出现了过多的淤泥,就会加重对水体的污染。因此,河道的淤泥给百姓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1.2河道水面的面积没有受到保护目前,很多地方的生态河道由于受到了各项建筑工程以及农民圈占等行为的影响,导致更多的建筑物和垃圾都被倒入了河道,这对河道水面的面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使河道的截面积越来越小,导致其面积越来越小,不但减小了河道的容量,还影响了河道的正常使用功能。1.3河道沿岸的保护措施没有做到位河道在长期的发展中,其自然特征也就发生了一些变化,传统的河道沿岸的保护措施中,将重点放在了水对河道的冲刷、水土保持等因素,所以说,其保护河道沿岸的传统结构形式也只有浆砌石、干砌块石、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块体、钢筋格宾笼等,而这些保护措施都是比较单一的,并且也破坏了各种植物以及微生物的生长环境,这也违背了现代社会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与此同时,还严重地影响到了水流的生态功能以及周边植物的景观功能。目前,有很多城市在进行河道治理时,都重点追求的是河岸的硬化覆盖,这种方式只是比较片面的强调了防洪功能,导致河道的形态出现了单一化,而将河道的生态功能放在了次要的位置上,破坏了流动的生态链,使生态环境变得越来越糟糕。加上在此过程中对水质造成的严重污染,防洪能力逐渐减弱等都是我国当前河道工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2生态河道治理措施2.1在河道设计上体现多样化在河道设计上应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进行考量,要因地制宜、多种设计方式相结合,以体现河道规划的集成效用。在河道结构的设计上,可采取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等方式。纵断面设计重点在构造河道蜿蜒性和创建浅滩-深潭序列。建设生态河道的过程中,恢复河道的蜿蜒性可增加栖息地的数量和质量,保持河道的稳定,同时,也可以减少工程的造价、节约成本。创建浅滩-深潭序列是模仿自然界中的河流的纵断面来设计的。一般表现为深潭和浅滩的相互交替。这种结构可以产生急流、缓流等多种水流条件,有助于生物群落的丰富形成,因此浅滩-深潭这一序列的创建也是生态河道设计的重要内容。河道横断面设计要充分考虑生态、地貌的因素,做好河岸边坡、堤线距水面距离等布局。在护岸设计上,也要根据河流自身特点、结合具体的生态情况来考量,重点关注点应是保护河流生物的生存和繁殖环境。比如可建设适合蛙类生存的两栖块体护岸等。目前,经常采用的是石笼网生态护岸,这是当前的发展趋势。石笼网生态护岸又分为柔性护岸、直立式护岸、自嵌式植生挡土墙(鱼巢砖)护岸等形式。石笼网生态护岸具有防洪、景观、自净等功能,对重建“自然型”河道也有很好的作用。2.2对河道岸坡加强防护河道治理,岸坡防护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重点是设计生态护坡。岸坡原始的形态和原生的植被如果符合生态护坡的标准,则要尽可能保持原貌,或者局部少动。岸坡防护,要少用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等形式。石材护岸虽然成本较为低廉,且石材抗冲击、抗冲刷能力强、结实耐用,但并不是必要的形式,采用何种形式的护坡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优选。石材护坡以及抛石护坡,应选用天然石材,如卵石、砾石、流石等。石材粗糙的表面有利于微生物附着,石材之间的间隔和空隙也为河道里的生物提供了栖息地。再者可以采用木材护坡,常见的有木桩栅栏护坡、树根扎捆护坡、活性木格框护坡等。还有一种作用独特、具有不可替代功能的植物护坡也被广泛运用,主要有草皮护坡、树枝护坡和水生植物护坡等。2.3水质修复设计水质修复设计主要分为两个角度,即空间设计、治理方法选择。在河道生态治理中,人们可以根据植被属性、生长状况等了解水面变化,在周边布置不同类型的植物,提高河道的生态吸收能力。布置水面植物时,人们一定要考虑航运与泄洪因素,满足两者需求后,才能进行布置。生态河道治理期间,人们可以从以下角度选择治理方法:微生物强化异位脱氮技术、异位除磷技术、外源生态消减技术、水体复氧及净化技术。选择生态治理方法的第一条件是适合本地河道现状,同时人们要考虑河道景观、河道空间布置、通航、排洪等因素,以水体生态系统修复为目标,从污染源控制、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两方面着手,最终全面恢复河道生态系统。2.4划定河道生态空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河道生态空间范围,清除生态空间范围内的河障。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合理布局,与周围城镇相互作用,以降低开发为理念,整合绿色生态的空间规划,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空间内的生态功能,形成由点及线,由线到面的绿色生态体系,构建健康而开放的生态空间系统,并以此反哺周围城镇,带动地区的经济发展。2.5注重长期维护保养整治水环境、提高河流水质,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以制度建设来保证治理的长效。河道边坡治理作为河道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形成常态化。河道生态治理的长效管理必须结合水环境整治,做好“结合”的大文章,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目前,生态型河道的建设成为了水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为了极力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的优美水环境,我们水务工作者正在积极地寻求更加合适的建设方案。建设生态型河道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高度重视规划论证工作,注重目标的合理选取,注意施工管理的规范性、时效性,要重点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等关系,既顾及景观和实用,又考虑安全及成本,形成集防洪、防崩、生态、亲水、景观、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水利工程,争取建设效益的最大化。结束语河道生态治理是保证河道生态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手段,优化河道生态治理技术,能够帮助城镇更快地恢复和发挥河道的正常功能。与此同时,河道生态治理可以促进河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城镇建设期间的生态环境。

河道污染治理方案

通过我街道组织专门人员对河道现状进行调查,认为河道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垃圾清理:20xx年4月16~20xx年4月30

2、河岸违章拆除:20xx年5月1~20xx年5月31

3、清淤疏浚:20xx年7月1~20xx年10月20

4、截污纳管工程:20xx年4~20xx年10月30

(一)河面保洁及垃圾入河管理、

三是增设沿河垃圾屋等垃圾收集硬件设施,进一步健全沿河垃圾收集系统、

(二)违章占河管理、

(三)污水管网后期维护管理、

一是做好截污纳管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为管网顺利移交创造条件、

河道治理方案

工程名称:**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

建设地点:**市**区**河。

建设单位:**市**区**河生态治理公司设计单位: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全长1500m。

我标段施工范围:马道工程、亲水平台工程、码头工程、部分土方及绿化工程。

1.1.2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用电情况施工用水、用电: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点和水源点引出。

施工用电采用电杆由电源点架设到施工现场,施工用水采用镀锌管由水源点埋地接到施工现场。

1.1.3工程特点。

(1)施工环境:施工场地比较复杂,场地交通比较方便,施工要注意各工序衔接合理,并积极与其他有关单位及甲方、监理协调关系。

(2)工期:2006年2月25日―2006年4月25日,为了更快地完成本程,我公司本着以优秀的管理水平和一流的`施工技术,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来圆满完成此工程。

(3)搞好当地群众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干扰施工,现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仍是本工程的关键。

(4)道路沿线可能有各种隐蔽管道,施工时应注意管线的保护工作,并注意各种管线的安全。

(5)本工程工程量大,工期较短,必须制定有力的工期保证措施,以确保在要求工期内优质完工。

1.1.4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i标段)招标件;

(2)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文件;

(3)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4)我公司机械、人员、技术的情况和资源的调配能力;

(5)我公司对施工各工种工序有关规定及操作标准、质量控制手册;

(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工程有关资料;

(7)现场实地踏勘了解的情况。

1.2施工部署。

1.2.1施工组织准备。

本标段工程施工管理将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原则,依托我单位管理力量和后勤人员为本项目服务,并抽调技术骨干组成“高效、精干”的项目部,项目部下设:工程部、后勤部等部门,为充分调动全单位力量及时优质地为本项目部服务,由公司负责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公司所属后勤生产部门组成后勤部,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人力、机械和资金等优势为本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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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设计方案

为了整治河道、防洪排涝、美化环境,提高群众生产生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工作计划的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全镇主要河道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以河道生态整治为主要内容,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水利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镇的水环境生态整治工程分为一般河道和重点河道两类进行。工程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在拆违的基础上,以10条重点河道的河坡生态整治工作为主,确保河道疏浚一段、整治一段、绿化一段、管护一段。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直至覆盖镇所有河道,形成各具特点的绿化方案。二期工程主要完成一般性河道的疏浚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十月中旬开始至十二月底,力争用三个月时间完成大寨河、三村干河、唐林庄沟、西舍庄河、西大河、通南一支、界沟北庄河、后塘庄沟、张家河、东夏河10条重点河道的整坡绿化任务。明年下半年开始,结合各村实际,有序推进各村的河塘整治工作。计划到20__年全面完成我镇的水环境生态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水环境生态整治工程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水利站、各村及镇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通过会议、张贴标语、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河道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及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整治工作,不给施工带来不便。

3、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要结合拆违“百日行动”,彻底拆除河道两侧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镇分工干部协助村做好河道整治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工程服务等工作。镇水利站负责做好河坡整治、疏浚和绿化的前期测量、图纸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验收等工作。

4、确保工程质量。河坡整治工程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合理最低价中标。整坡工作先机械施工,再人工精细平整,整治后的河坡达到河口线、水面线顺直的要求。整坡工作完成后立即进行河坡绿化,主要河道重点绿化,确保绿化的数量、品种、品味,打造一河一景的九龙特色。

五、考核评比。

河道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要求高,希望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镇政府将在水环境生态整治工程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对各村的水环境生态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因工作不负责、矛盾协调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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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方案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透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持续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务必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务必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理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贴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务必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务必高于设计洪水位,并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务必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务必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务必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构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群众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务必贴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务必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务必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务必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状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贴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光,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务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务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务必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乡镇河道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环境治理,推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着重解决今冬明春全省河流枯水期水质不稳定问题,省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河长办”)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今冬明春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河长的河湖治理与保护责任,通过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改善我省重点流域、重要支流水环境质量,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加速实现我省河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全面、按时完成河湖水域及岸线污染物清运,河湖清洁、无污染物;河湖日常巡查、保洁机制落实,执法监管严格,无向河湖水域及岸线堆放、倾倒污染物等危害水环境现象。

(一)开展河湖全面巡查,明确清洁整治责任。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所有河流(湖泊)的水域及岸线,其中城镇段和村屯段是本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各级党委、政府及河长要组织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河湖巡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河湖污染物(包括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的种类、数量,分片分段明确清洁整治责任。

(二)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地要利用今冬明春有利时机,集中组织人力和运力,组织开展清理河湖水域及岸线各种污染物,消除各类污染物对河湖水质的污染;要定期调度河湖清洁整治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要落实治水、管水、护水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三)持续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统筹水利、环保、住建、国土、农业、畜牧、交通以及公安、司法等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威胁防洪安全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研究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将农村垃圾处理列入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垃圾收集、存放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加快落实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推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城镇垃圾的收集率,实行集中处理、卫生填埋,严禁再出现向河湖及其周边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源,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和利用;落实巡查员、保洁员,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持久保持专项行动成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加浓厚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性和紧迫感,自觉提高河湖保护意识,主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开设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社会关切,助推河长制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更大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河道清洁整治是一项综合系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对本行政区内河道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健全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逐级制订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及时限要求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河长办要建立河湖巡查台账和清理台账,监督行政区域内各辖区无缝对接、重点区域责任包保机制到位,在党委、政府及河长的领导下,监督、督促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同时,要在每旬旬报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报送省河长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河湖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各级河长制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采取逐河段徒步踏查等方式,加强对污染物的巡查力度,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解决目前污染物对河湖水质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三)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将污染物投放至指定地点,对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医疗废物等污染物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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