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技术运用心得(实用16篇)

时间:2024-03-06 16:16:05 作者:HT书生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策略,供以后参考。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或许可以给我们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运用信息技术教学心得

我有幸参加了20xx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地点是在三亚进修学校里。通过6天的信息技术培训学习,我对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听了培训老师的指导后,我感触最深的是flash课件制作技巧与白板的使用与管理。培训中,老师一方面要求我们以超脱姿态,踏实前行,坚持遵循教育规律,研究教育手段新思路;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自觉培养自学发展意识,力求适应现代教育技术的要求,促进学校的信息技术教学上新的台阶。通过深入学习,下面谈一谈这次培训学习的一些感悟。

通过两天学习flash,使我对flash的动画制作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了解动画原理,了解帧与层的概念,通过多个简单的动画制作实例,为我以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我原先学会了一些简单的flash知识,制作过作品参加比赛评比,但制作出的作品不理想,技术含量不高,此次培训,老师从浅入深,从基本的概念理解开始,以实例入手,给我印象深刻的知识点是音乐的播放与停止、遮罩层的使用、动画制作等技巧。这些技巧的应用,将大大提高我今后制作课件的水平及效率,学就能用,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原来我对电子白板的认识几乎无从下手,其中一个原因是我校并没有这些设备,但通过这次学习,我才明白:交互式电子白板就是集传统的黑板,计算机,投影仪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新兴的多媒体教学设备。作为教师的我们,首先就是要学习好电子白板的使用方法和技巧,才能学以致用,真正地发挥它强大的功能。通过专业教师的讲解,以下几点是我的小小收获:

1、利用电子白板来辅助教学,可以省去许多传统的教学工具,如粉笔、刻度尺、三角板,圆规、挂图、电视(dvd)等。

2、恰当地选用交互式电子白板来辅助教学,以逼真、生动的画面来创造教学的丰富情景,使抽象的教学内容形象化、清晰化,使教学知识由静态的灌输变为图文声像并茂的动态传播,一方面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热情;另一方面可以使教师以教为主变成学生以学为主,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效果。

3、政府教育部门应加大财力投入,尽快普及白板教学,作为教师,人人应会用巧用白板进行上课,这样的教学手段才能创设出高效的课堂。

在一天老师的讲解下,我初步认识了“微课”这一门新的课程。他们指出“微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的全过程。“微课”具有教学时间较短、教学内容较少、资源容量较小、资源使用方便等特点。

通过学习,本人从别人的身上学习到一些有关微课设计的知识。一节微课能否设计得好、教学效果佳,知识点的选择和分析处理非常重要。因此,在设计每一节微课时,我首先慎重选择知识点,并对相关的知识点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理,使它们更符合教学的认知规律,学习起来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尝试做到如下几点:

1、知识点尽量选择教学的重点、难点。

2、知识点的选择要细,十分钟内能够讲解透彻。

3、知识点要准确无误,不允许有文字、语言、图片上的知识性错误或误导性的描述。

4、要将知识点按照一定逻辑分割成很多个小知识点。

老师重点讲授21世纪全球革命性思维工具、学习工具——思维导图,介绍思维导图的由来与思想方法,展示典型的思维导图范例,介绍思维导图软件工具用法及其特点,并利用思维导图解决实际问题。

制作思维导图的流程大致为以下几点:

1、将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基本单位一图文的形式放到中间。

2、围绕基本单位来做放射性的思维发散。

3、将放射线思维标注关键词。

4、对关键词再做进一步的发射型分解。

5、对最后得出的词进行连线。

6、当找到最终多次出现的词汇时,可以以此词汇作为基本单位来在做一个思维导图。

7、对所用的导图要有主次之分,字体,整洁,清晰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8、如果能以图像形式作图,效果更佳。

作为一名初学者,通过此次培训的学习,我基本上可以利用思维导图在工作中把握重点、精炼想法,让自己成为不可或缺的教师能人。

总之,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使我受益匪浅,其感触非一言能尽。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上,我一定扎实工作,努力学习,把用所学到的信息技术知识更好地应用学校的信息技术教学中,做一名对学生负责的优秀教师。

数据库运用技术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引出话题)。

数据库运用技术在现代信息技术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作为数据管理的重要工具,数据库不仅可以存储、管理和检索大量的数据,而且可以提供高效、可靠的数据访问。在我近期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数据库运用技术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分享我对数据库运用技术的心得体会。

在开始谈论数据库运用技术的心得体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数据库运用技术的基本概念。数据库运用技术是指通过使用数据库系统软件,将大量数据进行有效存储和管理,并提供高效的数据访问和处理的一系列技术手段。常见的数据库运用技术包括关系数据库、非关系数据库、数据仓库、数据挖掘等。这些技术不仅涉及到数据的设计和构建,还包括了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性能优化等方面的问题。

在我参与的一个大型项目中,数据库运用技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需要对项目中的各种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通过数据库运用技术,我们能够将项目所需的数据进行恰当的存储和组织,使得数据的管理更加高效和便捷。同时,数据库的强大查询功能也使得我们能够更加方便地检索和分析数据,为项目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在我参与的这个项目中,数据库运用技术的应用为我们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数据库运用技术虽然带来了许多优势,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数据库的设计需要考虑到数据的结构和关系,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其次,数据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需要高度重视,以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此外,随着数据量的不断增长,数据库的性能优化问题也变得日益重要。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数据库运用技术,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并通过优化提高数据库的性能和稳定性。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得出结论)。

通过对数据库运用技术的实践和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数据库在现代信息技术中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数据库运用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为我们提供了更多解决数据处理和管理问题的工具和方法。然而,我们也要时刻关注数据库运用技术所面临的挑战,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才能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需求。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数据库运用技术会继续发展壮大,为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注:本文为AI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证据运用案心得体会

提纲:

第二段:密切注意证据的来源和准确性。

第三段:灵活运用不同类型的证据。

第四段: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段:结尾-个人体会和展望。

引言:证据运用案是法律界的一项重要工作,决定了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正义性。在参与和观察各类证据运用案的过程中,我从中深刻体会到了证据运用的重要性和技巧,下面将通过几个方面的分析来总结心得体会。

密切注意证据的来源和准确性:在证据运用案中,对于证据的来源和准确性的把控十分重要。首先,我们要了解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查。其次,在取证和呈堂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完整、真实和准确。此外,我们还需认真研究和分析证据的可信度和相关性,尽量避免或排除无关证据对判决结果的干扰。

灵活运用不同类型的证据:在证据运用案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类型的证据。对于物证,我们要重视其现场保全和鉴定的过程,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书证,我们要关注文书的法定形式和合法性,了解其制作和保存的过程。对于证人证言,我们要善于发现和分析证人的真实动机和心理状态,辨析证人证词的可信度和合理性。同时,我们还要善于运用证据补充、证据佐证和反驳相反意见等方式,以达到确凿和全面的证明效果。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证据运用案中,我们始终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和规范。我们不能因为个人的情感或偏见而对证据进行歪曲或曲解,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来满足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利益。我们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保证每个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以及确保每一个案件得到公平的审理和裁决。

结尾:通过参与和观察证据运用案,使我深刻体会到证据运用的重要性和技巧。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和规范,密切注意证据的来源和准确性,灵活运用不同类型的证据,以及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这些都是我在证据运用案中获得的重要经验和教训。我相信,在今后的法律工作中,我将会更加注重证据的选择和运用,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正正义的判决结果贡献自己的力量。

信息技术的运用心得

回顾这个学期所从事的电脑教学工作,基本上是比较顺利地完成任务。当然在工作中我享受到收获喜悦,也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我所享有的收获我会用于下个学期的工作中,我所碰到的问题我要认真思考想办法解决。

从教学上讲我主要做了这一些工作:

(1)、做到期初有计划,有教学进度,使教学工作能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下去;虽然其中出现一些突发事件比如:电脑室只能开放一个月,但由于教学计划安排的比较好,所以并没有给工作带来影响,反而在必须程度上有利于教学工作的进行,使得很多电脑理论知识得于传授给学生。当然也有不利的.一面即学生没有办法上机,缺少实践机会,这个问题在下个学期要尤其加于重视解决。

(2)、按照学校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努力上好每一节课。电脑科学校安排的课时比较少(一周每班一节)这对于学生来讲的很重要的一节课;对教师来讲是比较难上的一节课。所以才能上好每节课对教师对学生都是很关键的。除了备好课、写好教案外,我还要查阅各种资料,能上因特网时还上网寻找好的教学材料,教学课件,把它们和我所从事的工作结合起来,为我所用。

(3)、利用学科特点,和自身条件,组织部分学生参加电脑兴趣小组。活动的成果的喜人人如初一不少的学生电脑打字速度,电脑知识水平的很大的提高。

(4)、在转差促优上,我也注意在教学中或教学之余以各种形式如家访等形式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转化差生,促进他们的发展。

(5)、在教学之余,我也注重自身发展提高。除了听课,评课,参加教研组教研活动外,我还注意到要自学。从思想上,利用行评机会端正自我;从行动上参加自考学知识,学电脑技术,学教学技能等;在生活上注意形象,为人师表。

作为教师教学工作是主要的,但除了教学工作外,我也j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其它活动如:政治理论学习,运动会工作等等。

运用信息技术教学心得

3月至6月,我参加了石门县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教育信息化管理骨干脱产培训班。这次培训,我感触很深。经过为期两个月的紧张学习,与小组学员一起学习、交流,对现代教育技术条件的教育理念得到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也促使了自己在以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运用。我深深地体会到利用教育技术设计教学方案的特点和作用,认识到课堂上要把信息技术完美地融合到教学之中,充分发挥计算机工具性能,利用网络资源,搜集信息、处理信息,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本次培训,资源丰富,信息量大。除了日常学习之外,还有相对应的理论考试和作业,另外还有实训考核。在学习中,让我感受到:

1、压力大,高密度的培训任务及大量的培训作业,全新的培训平台感受至深,以前从没有过的这种培训模式,以“任务驱动、强调活动,强调参与”为原则,要求每个学员都必须参与,而且必须按时完成作业,教育局和石门县教师进修学校老师组织的考核队伍到培训人员本人学校进行实地检测,迫使我们拿出十分的精力来学习这门适应未来教育的必须掌握的技术能力,并且从中受益匪浅。

2、在学习中,我最大的体会是我在教学思想上的转变。虽然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已经十分重视教师和学生的交流,但学习让我们更加重视对学生的培养,只有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独立学习能力的人,他们才能在将来的生活和学习中适应激烈的竞争。

3、学习内容非常实用。这两个月我们学习了powerpointwordexcel等现代办公软件,还学习了电脑的组装,重装系统,喀秋莎等视频剪辑软件,交换机的配置和使用,城域网的配置和管理等等,让我们除了掌握上网查找资源和一些软件的学习和使用,又为教师深入开展教科研、更多的获取资料、展示成果提供了帮助。

本次的学习给我感受最深的是,我觉得本次学习重要的不是学技能,学模式,而是学一种思想,一种促进学生主动探究学习为主的思想,一种教师必须具备的先进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更加注重用未来教育的先进思想武装每一位学员的头脑,从而达到使思想和技术融为一体,使信息技术和其他课程有机整合,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和创造能力的目的。

信息技术的运用心得

运用信息技术与数学课程整合,可以激发学生兴趣,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它能变静为动,变复杂为简单,变难懂为易懂,以直观形象紧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真正的课程整合,是把各种技术手段完美地融合到课程中,超越不同知识体系而以关注共同要素的方式安排学习的课程开发活动。教师利用电脑对图形、数字、动画乃至声音、背景等教学需要进行综合处理,使得易于理解和掌握,使学生能利用计算机提取资料、交互反馈、进行自学,让数学中的学习能力、探索能力、创新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学生个性潜能发展的方向。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乐于学习,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之所以对数学感到枯燥、无味、怕学,其原因之一是由于数学知识本身的抽象性和严谨性所决定的,再者就是受传统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局限,不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新课标》中强调指出:我们在教学中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兴趣和经验”。在信息技术的教学环境下,教学信息的呈现方式是立体的、丰富的、生动有趣的!不仅有数式的变换,更重要的是一些“形”的变换。利用多媒体技术,flash软件,展示几何模型,进行图象的平移、翻转、伸缩变换,把复杂的数学问题具体化、简单化,同时把数学中的对称美、和谐美和曲线美展示给学生,让学生领略到数学学习中的无限风光,激发学生探究学习的情趣。例如教学《认识角》,教材只借助钟面指针、扇面等实物让学生观察图中有哪些角?这样让学生对角有了初步印象后,教师再通过课件演示从实物中抽象出角,让学生观察角有什么特点?然后在屏幕上显示一个亮点,用不同颜色从这一点引出两条射线,同时闪烁着这个亮点及两条射线所组成的图形,使学生看后马上能悟出角是怎样形成。再分别将一条边固定,另一条边移动,形成大小不同的各种角,让学生认识到角的大小跟两条叉开的大小有关。然后再出示两个角一样大,一个角的边很长,另一个角的边很短,让学生猜猜哪个大,哪个小,很多学生都说边长的那个角大,通过课件演示把两个角叠在一起,学生发现两个角一样大,从而引出角的大小与边的长短无关。通过这样动态显示,将那些看似静止的事物动起来,化静为动,使学生获得正确、清晰的的概念。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抽象、枯燥的数学概念变得直观、形象,使学生对更乐意学数学。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探究是满足学生求知欲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学生的好奇心至关重要。学生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满足感、兴奋感和好奇心,并焕发出内在的生命活力。因此教师要改变以例题、示范、讲解为主的教学方式,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引导学生积极投入到探索与交流的学习活动之中。在教学过程中,解决这种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实际与理论间的矛盾,利用信息技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尤其是多媒体计算机,可以把文字、图形、声音、动画、视频图像等信息集于一体。教学中使用多媒体技术能使学生获得极为丰富的、生动形象的感性知识。例如,教学“平行四边行面积的计算”,首先让学生用数方格的方法初步感知平行四边形与长方形的联系,然后提出平行四边行面积的面积是否也可以转化成长方形的面积来考虑?通过课件演示分割、拼接推导出平行四边形面积公式,引导学生有序地观察演变过程,让学生在观察平行四边形至长方形的转化过程中,思考:“平行四边形的底和高与长方形的长和宽有什么关系?”从而得出平行四边形的底等于长方形的长,平行四边形高等于长方形的宽,那么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就等于长方形的面积。最后要求学生仿照图的方法剪一剪,拼一拼,整个过程演示与讲解观察、操作融为一体,从不同的角度丰富了学生的感性认识,为学生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平行四边形面积的计算公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首先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可利用多媒体手段,诱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学习动机,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和高涨的学习热情,使学生探索创新认识活动变成学生的心理需求,激活学生的创新热情,变“苦学”为“乐学”。只有这样,才能诱发学生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例如在教学“圆锥体积”时,教师可以在复习圆柱体积的基础上,让学生猜想圆锥体积该怎么计算?通过课件演示一个圆柱和一个圆锥等底等高,然后将圆锥形容器装满沙子,再倒入圆柱形容器,看几次能倒满。通过实验,让学生讨论圆锥的体积与圆柱体积有什么关系?这样激活学生的创新思维,学生跃跃欲试,情绪十分高涨。然后再出示“高相等底不等”“底相等高不等”“底和高均不等”等几组实验进行对比,促进学生对等底等高圆柱和圆锥体积之间关系的理解。从而推导出圆锥体积等于和它等底等高圆柱体积的三分之一。在教学中,教师要注意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在思考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自我解决问题,培养他们的创造精神。

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提出问题是促使学生积极思考、善于思考、敢于创新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解决问题是一个发现、探索的过程,也是学生亲身感受问题、寻找解题策略,实现再创造以及体验数学价值的过程。在多媒体教学中,教师要有意识地将所要学习的知识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联系起来,创设虚拟化场景,使抽象的数学知识直观化、形象化,让学生体验到数学知识就在身边,生活中充满数学。引导学生在体验中理解事物的本质、掌握数学规律。例如在教学圆柱的侧面积计算时,用课件出示三种不同的圆柱,让学生猜想:“圆柱的侧面展开后会是什么样的图形?”学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的说是长方形,有的说是正方形,有的说是平行四边形。这时我并不急于表态,首先表扬了他们爱动脑筋,敢说、敢争辩的精神,然后提出“到底是什么图形呢?再通过课件演示三种圆柱的展开图,学生发现有的是长方形,有的是正方形。再让学生观察圆柱侧面展开图长方形的长与宽与圆柱底和高有什么关系?学生发现圆柱底面周长等于长方形的长,高等于长方形的宽,然后让学生根据长方形的面积公式推导出圆柱侧面积的计算公式。这样让学生自己观察,独立思考,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数学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是数学教学改革中的一种新型教学手段,不仅丰富了教学内容,也活跃了课堂气氛,还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求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学生在课堂上注意力明显提高,对教学信息的反馈比较积极,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不再把学习当负担。因此,在当前我国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大背景下,倡导和探索信息技术和数学学科教学的整合,对于发展我们的数学教育事业,必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电子证据新技术培训心得体会

曾几何时,网络色情在我国像“毒瘤”一样不经意间蔓延开来,极大地破坏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引发了近几年来青少年性犯罪案件的攀升。

抗击网络黄潮是个世界性课题。西方发达国家大概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启动了网上扫黄活动,比如美国国会于1995年通过两部法律,对在网络中传播色情和猥亵资料的故意犯罪予以惩处。在我国,则是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第一次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清剿网络色情的专项行动。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司法机关迅速行动起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要打一场围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人民战争。

目前,这一斗争已经取得初步成果,正在朝纵深方向推进。不过笔者认为,净化网络环境单靠专项行动显然不够,更重要的是完善相关的立法,以及建立司法方面的长效机制。而重中之重则是加快电子证据立法,为司法人员惩治网络色情犯罪锻造利器。

众所周知,认定犯罪的前提是认定事实,而认定事实归而统之是证据问题。司法人员不可能借助“时空隧道”回到过去亲历事件,只能依据形形色色的人证与物证来揭示真相。我国过去打击网络色情之所以效果不好,并不是因为没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可依,而是因为在收集与认定证据方面存在缺失。现阶段虽然靠“专项战役”收获了喜人的成绩,但基本表现为“滤、堵、封”了大量色情网站,真正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究其原因仍出在证据方面。

同传统证据相比,网络空间的电子证据有着鲜明的特色。它不像人证那样绘声绘色,也不像物证那样掷地有声,倒更像是一个虚无缥缈的幽灵。无论是在保存、传播还是感知方式上,这种证据都同电子设备、电子介质须臾不可分离,而且极易受到难以察觉的篡改或破坏。如果说在传统案件中,人们主要依靠各式人证与物证来定案的话,那么在网络世界里,人证、物证肯定退居次席,惟有电子证据才是解决法律纷争的制胜武器。有人誉之为新一代的“证据之王”。因此,人类必须积极面对电子证据带来的挑战,努力探索应对方略。

一些国家在这一领域早已先行一步,如南非、加拿大与菲律宾分别颁行了《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统一电子证据法》与《电子证据规则》,美国、英国与印度等国适时修订了本国证据法,而且它们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还确立了关于电子证据的大量司法判例。反观我国,电子证据的'立法与司法状况亟待改善。不仅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尚未肯定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而且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部门性规章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极个别条款严重缺乏操作性,根本不能满足实际办案的需要。司法人员普遍不敢也不愿主动使用电子证据,更谈不上相关经验的积累。

打击网络色情无疑是电子证据大显身手的舞台。面对虚拟空间中花样翻新的色情活动,司法人员必须通过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上传的色情数码资料、淫秽网站ip地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等,顺藤摸瓜地揪出犯罪嫌疑人,最后绳之以法,这才是净网的治本之策。当正义之剑出鞘斩向网络色情的时候,也许我们需要把目光转向一项改善司法武装的基础性工作:加快中国电子证据立法,构建切实可行的电子证据规则。

电子证据新技术培训心得体会

网络时代的来临,给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电子证据以完全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独特表现方式,成为了一种新型证据。新刑诉法将电子证据作为刑事诉讼的中举种类之一,可见,电子证据的效力和积极作用已经被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可是新的证据种类的出现,难以避免的在学术界引起巨大的关注,乃至对其的争议及讨论。在这种大的背景条件下,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显然对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概念。

关于证明力的概念,我国理论界的表述有很多种,有的认为是“证据材料在证明事实方面体现其价值大小与强弱的状态和程度”有的认为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意义和作用”,虽然这些定义在表述上各有不同,但归纳起含义,我们可以看出证明力应该是一种证据对于待证事实是否有实质性的价值以及这种价值到底有多大的问题。那么有关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就主要是认定电子证据同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以及电子证据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待证事实,即产生证明作用的效果。

(二)电子证据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的区别。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是两个容易被混淆的相关概念,因而对两者关系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对理解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证明力就是证明的力度问题,而证据能力,是指法律对证据资格上的限制,它是证据材料能否被采纳所依据的标准之所在。某项证据只有同时具备了证据的基本属性,才具有证据能力。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问题,即电子证据应具备何种条件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只有当电子证据具备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具有成为诉讼证据的资格。

电子证据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首先在于证据的证据能力是可能性的范畴,证明力是现实性的范畴,证据能力是法律关于某一事实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能否作为证据加以调查的规定,而证据的证明力是法律关于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价值的规定。其次,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是一个法律判断的问题,即法律对于证据作了许多消极性限制,不需要也不允许法院自由判断,因而法律并没有留给法官多少可裁量的空间。而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这就需要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需要而对证据作出一个内心确信,法官掌握着很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我们认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绝对不能脱离我国传统证据法理论的基础和通行观点,还是要从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出发,但是必须明确证据三性对于证据证明力的具体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因此,法律上证据的证明力是源自法官内心和一种主观判断,这种判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评价或衡量标准。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可根据电子证据与待证事项关联程度大小、可靠性和完整性三方面来考查。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其所涉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并对证明事实有实际意义。电子证据要证明待证事实,需要查清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实践中判断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所提出的电子证据欲证明什么样的待证事实;。

2、该事实是否是案件中的实质性问题;。

3、所提出的电子证据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多大的实质性意义。

可靠性是指电子证据内容上的真实性,它是电子证据的内在质量特征,它向电子证据使用者保证,电子证据与所要反映的事实是一致的。某一证据要保证其可靠性,必须在其运行的各个环节都有辅助证据加以证明。一般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正面的认定:。

1、须从电子证据的存储方面来考查其是否可靠。需考虑电子证据是否按科学的方法存储、存储的介质是否可靠、存储电子证据的人员是否公正、独立,存储电子证据是否加密、所存储的电子证据是否遭受未经授权的接触等。

2、从电子证据的生成方面来考查其是否可靠。需考虑电子证据是否按常规程序自动生成或人工录入、生成或录入电子证据的系统是否处于正常控制下、自动生成电子证据的程序是否可靠、录入者是否按照操作规程并按可靠的操作方法合法录入等。

3、须从电子证据的收集来考查其是否可靠。不同来源的电子证据其真实可靠性往往不同,即使是同种来源的电子证据,也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因此,考查电子证据的可靠性须考虑电子证据的收集者是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收集提取电子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可靠。面对网络中浩如烟海的电子证据,收集者在决定取舍时所采用的方法是否科学可靠,所经历的过程是否客观合法等。

4、须从电子证据的传送来考查其是否可靠。需考虑电子证据在传递、接收时所用的技术手段或方法是否科学、可靠,传递电子证据的网络运营商等中间人是否公正、独立,电子证据在传递过程中是否加密,有无可能被非法截获等。

完整性是考查电子证据证明力的一个特殊指标,传统证据是没有这一标准的。完整性包括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性和电子证据所依赖的电子系统的完整性。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性涉及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内容上的完整性。形式上的完整性是指电子证据必须保持生成之时的原状,包括格式调整在内的任何更改都将视为完整性受到损害。而电子证据内容上的完整性是指电子证据自形成之时起,其内容保持完整、未遭到非必要的添加或删除。非必要的添加或删除是指对电子证据进行了关键性的更改,但对在电子文件进行格式调整、加入页眉、页脚、注明来源、形成过程和取得日期等非关键性的更改,并不影响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运用信息技术教学心得

20xx年12月6日晚我校在多媒体教室组织教师学习《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整合》这一课程,下面我就谈谈此次学习的心得体会: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学生对学习有了深厚的兴趣,在教学中,老师讲得轻松,学生学得自如,在教学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也就迎刃而解了。

在教学中很多学生难以理解的问题可以比较直观、形象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便于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如地理必修1中《地球的运动》一文,利用多媒体可以直观的展示地球绕日公转,降低教学的难度,省时高效。

在传统教学中,老师要用粉笔板书教学内容、习题、解题过程等,这样浪费了太多的时间。利用多媒体,预先制作好课件,充分利用好课堂上的每一分钟。增加教学的密度;还可以即时反馈,体现反馈的广度。

学习制作课件,在网上收集与教学相关的资料,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成绩。

总之,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合理利用好课堂时间,在相同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又促进我们老师学习,提高教学能力。当然我清醒地认识到它也有弊端,应该如何发挥它的用处,扬长弊短,这也是我所要思考的。

运用技术工具心得体会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技术工具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个人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也有幸运用了一些技术工具。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感受到了技术工具的强大力量,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技术工具为我们的学习提供了便利。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常常需要查询大量的资料和信息。而技术工具可以通过互联网和数据库等方式迅速地获取到所需的信息。在我自己的学习中,我经常使用搜索引擎来查找相关资料,这不仅节省了大量的时间,还使得我的学术研究更加高效。另外,在学习过程中,有些科目需要用到一些复杂的计算和分析。这时候,利用电子计算器等技术工具可以大大提高我们的计算速度和准确性。总的来说,技术工具为我们的学习提供了便利,让我们能够更加高效地获取到所需的信息和完成各种学术任务。

其次,技术工具在我们的工作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今的办公工作中,许多任务都需借助于计算机和各种办公软件来完成。例如,我们可以使用电子表格软件来处理数据和进行复杂的数据分析,使用文档编辑软件来编写和编辑各种商务文件,使用邮件工具来进行商务沟通和信息交流等。我曾经在一家公司的财务部实习过,那时我学会了如何运用电子表格软件来进行财务数据处理和分析,通过这个软件,我能够快速完成大量的数据分析,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因此,我深切体会到了技术工具在我们的工作中所带来的便利和效率提升。

此外,技术工具还能够拓宽我们的交流和合作的渠道。以网络通讯工具为例,我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和视频会议等方式与远处的人进行交流和合作。这种远程交流的方式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并且可以跨越时区和地理限制,方便了各种跨国和跨地区的项目的开展。我曾经参与过一个跨国的商务合作项目,合作伙伴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通过视频会议工具,我们能够方便地开展会议、讨论和决策,大大提高了项目的进展速度和合作效果。

然而,我们也要注意技术工具的合理运用。技术工具虽然强大,但如果使用不当,也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比如,过度依赖搜索引擎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思维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过度使用电子设备可能会引发健康问题和社交问题等。因此,我们在使用技术工具时要适度,善于发挥其优势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其劣势对我们造成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技术工具在我们的学习和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们为我们提供了便利,拓宽了交流和合作的渠道,并且提高了我们的效率。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技术工具的合理运用,避免负面影响。我相信,在不断的发展和创新中,技术工具会为我们带来更多的惊喜和便利,让我们能够更加高效地学习和工作。

电子证据新技术培训心得体会

提要:电子证据是包含视听资料和计算机证据两类证据的新型证据系列,在我国的证据系统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具有技术性、复合性、无形性和脆弱性等主要特征,没有适当的原件形式,以复制品形式大量存在,原始证据属性较弱,间接证据属性较强,证明力相对低下。

电子证据是自电子技术出现及发展以后产生的一种新型证据类型。由于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遍运用,电子商务、电子办公已经呈现如火如荼之势,深入到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娱乐之中,成为现代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计算机犯罪、电子商务纠纷等等也频繁发生。如何在司法工作中运用、审查和确认电子证据,成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心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国内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进行了一定的基础研究,但远远没有达成统一。本文就电子证据的有关基础性问题作一综合评述和论证,以期抛砖引玉,促使电子证据规范地采纳和运用。

在电子技术出现之前,没有电子证据的概念。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明、使用,通过电子设备和电子技术而产生、储存的电子信息逐渐向社会生产生活渗透。法律作为调整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也逐渐接受和使用了电子证据这一新型证据。特别是在电子技术相对成熟和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子证据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已经成为证据系列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电子证据的定义,目前有两个应用得较为普遍。其一是电子证据是指以储存的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者电子记录。其二是电子证据又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1]。

在这两个定义中,第一个定义包含的内容较为丰富。据此定义,以电子化(模拟和数字)形式存在的信息资料及其载体均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在其存在的形式和适用的范围上,不仅仅包括计算机设备中的电子资料,也包括其他电子设备产生的资料;不仅包括了电子记录,即电子产品所产生、储存的电子数据,而且还包括产生、储存这些电子数据的设备和储存介质;不仅包括模拟信号的电子信息,也还包括数字信息。第二个定义则将电子证据仅仅局限于计算机(个体)和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之中。对比这两个定义,我们会发现第一个定义完全可以包涵第二个定义,将第二个定义称为计算机证据更为妥帖。

对于电子证据的特点,有人认为其具有双重性、多媒性、隐蔽性[2];有人认为其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复合性、易破坏性[3];也有人认为其具有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客观真实性、易破坏性[4];还有人认为其具有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和篡改、复合性、间接性[5]。此外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易于使用、便于操作等等特点。

归纳以上各方观点,电子证据的特点基本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技术性。电子证据的技术性表现在电子证据依赖于一定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而存在。它是电子技术的产物。磁带的发明、应用,产生了音、视频电子证据;磁盘、光盘的应用,产生了多媒体电子证据。这些证据的产生,都是通过一定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来实现的,离开了这些储存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电子证据就无法存在,也无法再现。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产生、存储、传递、加工以及显示等方面也会有相应的发展。此外,电子证据的调取与再现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借助一定的设备、借助于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实现。

2、复合性。电子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和计算机证据。在表现形式上,视听资料大多表现为单一的媒体形式,而计算机资料则不仅可以为单一媒体形式,更多的表现为多媒体形式。所谓多媒体,是指集合了文本、影像、图片、声音、图画等多种形式的复合媒体。因而电子证据在表现的形式上具有较强的复合性。

3、无形性。电子证据是以声、光、电、磁等形式存在于媒体介质之上的,它的实体是电磁波和二进位数据编码。这些信号和编码是肉眼无法直接观看的无形体,只有通过特定的设备和技术才能显示为肉眼可见的有形内容。

4、脆弱性。对于电子证据来说,不论是数字形式还是模拟形式,由于它是保存在可擦写的数据记录介质上,如磁带、磁盘、可擦写光盘等等,在其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极易遭受到外来的破坏,如监听、窃听、截取、篡改、删除等等,并很容易因为使用中的误操作而被破坏。比如在播放录音时误按录音键、在查看电子邮件时误按删除键等等。除了误操作导致的破坏,人为破坏也十分容易,产生它的人或其他接触它的人都有可能随时、随地、随意地对其进行编辑、修改,使其面目全非,甚至不留任何痕迹地予以删除,使其消失。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导致了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难度,也成为部分学者和立法机构将其作为间接证据的一大动因。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即电子证据具有可采性,学界的认识是统一的,司法实践也是认可的。但它在我国证据体系中的定性、定位到底是什么,至今尚未完全明确。目前基本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属视听资料,这是我国法理和证据学普遍认可的观点。另一种意见认为它属于书证。这种意见认为,书证的特征在于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电子证据虽有种种外在表现形式,但其中的计算机证据无一例外地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符合书证的特征[6]。此外,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是将电子证据作为书证的例证。

但是笔者认为,电子证据既不属于书证,也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可以取代视听资料而独立存在的一种证据类型,应当作为单独序列证据。理由如下:

1,电子证据与书证在性质上有着巨大的区别。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以形态、结构和以内容来证明事物和事实是证明的两个方面。在书证与电子证据中,两者都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但这并不是两者独有的特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也都是以其内容来证明事实真相的,但民诉法并未将这三者归为一类。在书证与电子证据之间,区别是十分明显的。从载体上看,书证中的文字、符号、图画等是以直接的方式存在于载体之上并能直观地再现。而电子证据则是以模拟和数字信号形式存在于载体之上的,不经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不能直接显现。此外,书证的介质是多种多样的,纸张、布匹、塑料、泥土等都可以成其载体,而电子证据的介质则比较专一,主要是磁性介质和塑料,两者在储存方式、再现方式上都有区别;从两者的特性来看,书证具有不易篡改、保真性较好的特点,一旦被涂改很容易被发现,而电子证据则十分脆弱,易被删改、易被复制,且一经删改不仅不留痕迹,而且难以恢复;从两者的证明力来看,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只要其外形、物质载体存在,其所记载和反映的内容就不会改变,一般可作为原始的、直接的证据使用。而电子证据由于其脆弱性,证明力相对较弱,大多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综上所述。

将电子证据归为书证缺乏说服力。

2,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在内涵和外延上错位。从传播媒体来看,视听资料的本质是通过影像和声音来表现,以视觉和听觉来直接感知的。声音证据和书面证据一样,是通过单一媒体来表现的,影像证据有单一媒体形式(如照片),也有复合媒体形式(如影视节目),而电子证据则具有多媒体性质,它既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图像的(包括静态图片和动态影像),也可以是声音的,还可以是两者以上的组合。它可以以单一媒体和多种复合媒体形式来表现,这是其他视听资料所不具备的特点。从这点来看,视听资料实际上不仅不能包含电子证据,反而被电子证据所包含,因而以视听资料来包含电子证据是不符合事物本来面貌的。

由于电子证据与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类别显而易见的区别,电子证据不可能成为它们其中一类,本文也就不再将其相互对比讨论。

3,电子证据的独立性及独立意义。民诉法第63条将证据分为七类,将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等证据并列,明确并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地位。由于立法时计算机证据尚属新生事物,对其各方面的认识尚不到位,因而将计算机证据归类于视听资料,是建立在电子证据新起、事物本质未清的基础上的权宜之计,随着对电子证据的深入认识,这种归类已经到了做出修改的时候。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看到,电子证据既不属于书证,也不属于视听资料,它在证据体系中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证据的特点,理应有其独立的位置。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的立法中以电子证据取代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并列,作为一种独立证据系列,以恢复和加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促进电子证据的科学、规范使用,适应时代发展和现代法学的需要。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所具有的效力。证据的证明力决定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内在联系。对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其证明力就大,有“一证定案”之效。而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有其他相关证据做辅证,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目前对于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也有两种认识,一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是直接证据,而另一种则认为是间接证据。到底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呢?笔者认为,电子证据的特性决定着它的证明力是低下的。具体分析如下:

1、从电子证据的原件属性看。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从这里可以看出,原件是针对书证而言的,似乎与电子证据无关,但电子证据特别是计算机证据在某些方面是可以以书面形式来表现的。比如网页页面,就可以打印成书面形式。所谓原件,是指信息首次固定于其上的介质。对于计算机证据来说,其产生于计算机并以数字方式存储于计算机磁盘之上,用肉眼是不可能看到其内容的,它只有通过转换、复制而显示在显示屏或者打印到其它介质上才能被肉眼所见,因而,计算机证据不是没有原件,而是这个原件不能为肉眼所见,当它以某种方式显示出来时,已经失去了原件的属性,只能作为复制品对待。在复制传播过程中,由于其所依据的技术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各有不同,显示的技术手段、方法不同,电子证据显示出来的外在形式和内容有时候与其本来的形式和内容并不相符,会出现失真、变形、丢失等现象,比如在800×600分辨率与1024×768分辨率下,所见得网页页面会有所不同,在是否启用了java、flash等技术的情况下也会有所不同。对于以打印方式显示的,因打印功能的限制,也不能完全反映页面的真实情况。如网页动画在打印件上就不能正常显示。这些都将影响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因此,从电子证据的应用角度来说,电子证据没有原件,其证明效力也会因此而打折扣。

2、从电子证据的原始证据属性来看。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以证据的来源方式为标准确定的。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案件有关事实,没有经过中间环节传递的第一手资料,即为原始证据。电子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和计算机证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具有复制内容上的统一性和数量上的众多性。对于视听资料,其原始拷贝、母版是直接来源于原始事实并反映事物本来面貌的,是原始证据,而其众多的复制品则为传来证据;对于计算机证据,则应以复制平台的硬盘信息为原始证据,其它的均为传来证据。在实践中,制作、产生电子信息的计算机与储存并提供复制平台的计算机往往并不是一致的,在某台计算机上制作、产生的电子信息虽然可以而且也存在自己提供复制平台向公众提供复制服务的现象,但大多数时候是通过另外一台专门服务器的复制平台提供服务的,而且服务器储存并提供复制的电子信息与制作、产生它的计算机中的信息多数时候也不是同步的,这台服务器实际上是电子证据的源头,是原始证据,其他计算机通过复制虽然获得了与原始信息相同的电子信息,但只能作为复制品、作为传来证据对待。由于电子证据中原始拷贝、母版和服务器相对于复制品来说显得极少,案件当事人提交的绝大多数只能是复制品,是传来证据,这也影响到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3、从电子证据的直接属性来看。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来划分的.。能够单独和直接对案件主要事实作出肯定与否定结论的证据为直接证据,反之则为间接证据。由于电子证据的脆弱性,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明确规定了电子证据的间接性。分析电子证据,我们会发现电子证据的无形性、脆弱性对其所证明的内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因为其无形,因为其脆弱,其安全性和真实性极易遭到外界的破坏,甚至有时其所反映的事实并不是本质的真实,而仅仅是表象的真实。如拍摄下来的经过化装、伪装的影像;经过模仿的声音录音;链接标题与链接网址、内容的不符;虚拟网名与真实身份的不符;经过“黑客”篡改的网页;伪造的电子信件等等,如果这些证据没有第三方证据来进行印证,极有可能出现误断。虽然电子证据的性质并不是直接决定其直接、间接证据属性的标准,但它的性质却直接妨碍了其独立证明事物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首先,电子证据的技术性、无形性会影响其独立而直接地证明事物。电子证据不能直接为人的视觉所感知,必须经过特有的设备和技术方法来再现,而在这个再现的过程中,因为设备、技术的原因,会导致原始信息失真、丢失,必须经过多个样本相互比较,才能得出一致的结论;其次,电子证据的脆弱性会影响其独立而直接地证明事物。我国的证据制度采取的是本质真实原则,要求证明必须客观真实。对于一个容易遭受破坏且破坏后仍显得天衣无缝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轻易地予以认定,很有可能侵害到它方的合法权益。在不确定因素相对较高的情况下,根据举证责任的要求,有必要由举证责任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印证事实,证明其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电子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显而易见,相对于书证、物证等其它证据来说,电子证据的弱点显得十分突出,十分致命,这就决定了它只能是间接证据。

用,工作网络化、贸易网络化、贸易无纸化、传播网络化、通讯网络化等等基于网络、赖于网络的网络时代已经初步形成,在这样的网络时代,大量的工作、贸易、交流全部依赖于网络,数据直接在网络上产生、储存、传递、使用。这些产生、运用于网络上的证据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显然不利于网络的发展,不利于网络使用者的利益,但由于电子证据所固有的特性,在目前技术水平尚未出现合适的可准确监控、记录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的条件下,只能按照其性质来确定其间接证据的地位,并寄希望于电子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能够改变其脆弱性的特质,提高其自身的证明力。

四、结论。

为了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科学、规范地使用电子证据,明确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予以科学的定性和定位是十分必要的。电子证据的引入,是现代科学技术影响法律实践的结果。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法律的滞后是难免的。但为了尽量缩短期间的差距,在研究和立法上采取前瞻与务实相结合的态度无疑是科学和明智的。笔者认为,通过以上论证,可以明确电子证据以下几个问题:

1、电子证据的概念与分类。电子证据是指以储存的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电子记录。它包括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视听资料是指借助于录音录像设备和其它设备所呈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2、电子证据的特点。与其它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技术性、复合性、无形性和脆弱性等主要特点。另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易于使用、便于操作等一般特点。

3、电子证据的地位。电子证据是独立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鉴定结论之外并与该六类证据地位平等的证据类型。视听资料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应被电子证据所取代。

4、电子证据的证明力。电子证据因为没有适当的原件形式,以复制品形式大量存在,原始证据属性较弱,且缺乏直接证据的性质要求,属于典型的间接证据,因而证明效力较为低下。

参考资料:

[1]、[2]、张西安: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人民法院报11月7日。

[3]、吴晓玲:论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证据《互联网世界》,第七期。

[4]、韩鹰:对电子证据的法律研究中国律师20大会论文集。

[5]、杨晨光: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证据及其法律地位。

[6]、张西安: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人民法院报年11月7日。

电子证据新技术培训心得体会

信息化时代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小到信用卡、智能卡的使用,通过电子信箱的通讯,通过因特网的小宗交易;大到电子数据交换(edi)、政府机构的文件管理,以及扑面而来的以因特网为基础的现代电子商务,使得难以数计的传统术语被进行了全新的阐释。在诉讼领域,自从计算机步入社会生活之时起,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证据形式就已经存在。计算机在政府部门、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制作文件、保存档案、交易、通讯中被广泛、频繁地使用,使这种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证据形式在信息化时代将成为发现真实的重要途径。

诉讼正义,究其实质,就是要创设一种发现真实的最佳程序。如果要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或保有权利,就必须按照程序的要求保存和提供证据。界碑、契约、dna测试、电子证据等诸如此类的事物的产生,无不是为满足法定程序对证据的.要求。罗森贝克所言“证据是诉讼的脊梁”,一方面在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暗示了通过证据制度的完善无限接近司法公正的路径。证据制度完善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要使证据制度适应时代的要求。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证据形式的特有属性无疑给通过完善证据制度迈向司法公正的进程提出了新的挑战。

[1][2][3][4]。

信息技术运用心得体会

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教师必须掌握一定的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能够运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这种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而ppt制作就是一种简单、实用的技术。这次为我们讲座的是李惠利幼儿园的李志宏老师。李老师边讲解边作现场的操作演示,从图形的添加、组合、图片处理到声音的插入方法、动作设置,电脑录音的方法等,然后又讲解了插入flash动画的方法,相册的制作方法进行了讲解,最后还讲了一些制作的小技巧。这些知识都是非常实用的,操作时也不是很复杂,学习后让我受益匪浅,对一些已逐渐遗忘的内容进行了复习、温固。

通过学习,还使我知道制作ppt时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如要明确教学的目的、要求,对重、难点的分析,课件要为重难点而服务。现在一说到开课,大家会不知不觉想到运用课件,但有时运用不是很恰当,有的课件因为弄得太花哨反而影响了孩子的注意力,起到了反作用,这是以后要绝对避免的;有的因为技术的'原因效果不好,不能很好地解决重难点的突破,这样的课件也是可以省略的,等等。总之,课件要为教学服务,这是不变的宗旨。以后要多多进行练习、巩固,逐渐积累多媒体运用的知识和技能,使教学更加有效、生动。

运用信息技术教学心得

在过去的一学期当中,作为学校高一年级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的我,经过一番自我调整及努力,现就谈谈自己对信息技术学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谈谈本人对新课程的认识,新课程的改革为我们信息技术教师提供了一个非常广阔的平台,如何把握好此次机会,对我们信息技术教师而言,这显然向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通过对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中的信息素养的认识,要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这就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理念,打消畏难心理,如果一位教师对信息技术知之甚少,他又如何指导学生,又如何使用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教学工具;第二,教师应掌握信息技术的教学工具,灵活运用各种教学软件,本身能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第三,教师应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不断更新教学观念,获取新的知识,做到自主进行继续教育。教师做到了这几点,具有了这些素质,才能不断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才能保障此次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

其次,要做好教学教研工作。说到此方面,必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学校是农场办学,有很多的高一学生都是由其它农场来我校就读的,这些高一年级学生在就读之前有三分之二的学生从来没有接触过电脑,这当中还有些学生连开机、关机都不会,我也调查过这批高一学生的情况,他们都说原来农场的学校没有电脑设备,这让我一开始不知如何从哪方面下手来教,后来我总结了一下,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一开始我就从基本的教起,手把手的教他们,针对三分之一在初中学过电脑的学生,以帮带教,采取以点带面和理论与实际上机操作的教学方法,从而激发起学生学习电脑的热情,充分调动起学生学习电脑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我在教学方面必须要做到与学生全面接触,充分了解,精心设计好每堂课,每个教学环节,甚至在课堂上所讲的每一句话,在课堂上用最短的时间让学生获取最多的知识,努力将每一堂课做成学生在此是获得知识的享受。最后,对学生的评价及其学生的反映情况。根据学校的学分评定暂行条例,及根据我校开课的.实际情况,第一个学期对高一年级学生所学必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认定的标准是课时占5%,情感态度占10%,电子作业占10%,实践操作占10%,平时测试占15%,模块测试占50%。此学期对学生进行期末模块测试,测试题目均从各单元教学内容里出,期末测试题目有三种类型,第一方面内容是microsoftword文档的处理,处理个人信息表和同桌信息表,对此文档进行字体、字号的设置并保存到相关文件夹下;第二方面内容是从因特网上下载网页和图片,及收发电子邮件和贺年片并保存到相关文件夹下;第三方面内容是用microsoftaccess数据库管理软件来设计个人信息表并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并保存到相关文件夹下;最后把电子试卷上交至教师机。此举做法,大部分学生反映情况良好。在下个学期完成信息技术(地图社)必修模块教材后,接着开设“多媒体设计”模块(选修)内容,以上是我的做法,如有不足之处,请上级领导及同行给予批评、指正。

走进新课改,我发现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要转变的观念的任务还很重,课堂教学的改革还要加大,教学研究还要加深入。总之,信息技术课程有着独特之处,任何一位从事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师,应充分了解该学科的特点,培养学生的同时发展自己的综合能力,不断地改革创新,不断地探索实践,为新课改闯出一条新路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作出我们作为新一代教师应有的贡献。

电子证据新技术培训心得体会

[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的起草过程中,电子证据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在立足于电子证据与我国传统证据形式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电子证据地位的各种学说表达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并提出立法上的建议,以期确定电子证据的独立证据地位,同时也希望借此文与关心电子证据立法工作的广大同仁交流意见,互相学习,促进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

电子证据作为我国诉讼法研究中比较新的课题,起步也仅仅几年。最初,其研究力度明显不够,仅散见于一些学术论文中。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关电子证据的论文数量、质量都大有提升和改观,出现了专门研究此问题的著作。至今,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的专家建议稿中(以下简称专家建议稿),大有可能正式登上我国证据法的历史舞台。电子证据与198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首次出现的视听资料一样,从其出现之日起,它的证据资格、证明力、所含种类,无一不存在争议。该争议所表达出的深刻涵义在于:作为一名研究诉讼法的学者,究竟应该怎样面对高科技、新技术对我们提出的挑战,即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来应对诉讼法中出现的与自然科学相联系的此类新课题。培根在《新工具》中告诫人们:“若有人以方术和科学会被滥用到邪恶、奢侈等等目的为理由而加以反对,请人们不要为这种说法所动。”因此,对于电子证据这一类课题的研究,一定要与时俱进,排斥和回避都是要不得的。本文基于国内外学者对于电子证据研究的已有成果,综合分析,横向比较,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期与各位同仁商榷,共同解决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问题。

目前在电子证据研究过程中,争论最为激烈的恐怕是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即电子证据究竟有无必要作为一种单独的证据种类而存在?若没有这个必要,那么电子证据到底应归于现有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类?目前此问题的回答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人们先后提出了“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鉴定结论说”、“混合证据说”和“独立证据说”等多达6种观点。前期争论主要集中在前两种观点,现在对于后两种观点也有了较多学者支持。笔者在此对上述6种学说逐一分析、比较,并分别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视听资料说。

针对视听资料说,也有学者予以反对。其理由大致为:将电子证据中文字的“可视”和视听资料中的“可视”混在一起没有充分的理由;将电子证据视为视听资料不利于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因为视听资料系间接证据;等等。[1](444-445)。

也有学者认为,将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的范畴,无疑于削足适履,并不。

[1][2][3][4]。

电子证据新技术培训心得体会

电子数据证据可定义为: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所谓电子形式依照印度《信息技术法》第2条第1款第18项的规定,可将其概括为“由介质、磁性物、光学设备、计算机内存或类似设备生成、发送、接收、存储的任一信息的存在形式”。

1、电子数据证据相对于传统证据具有以下的特点:

(1)数字性。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其证明机制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只不过其载体形式发生了变化。作为电子数据的信息是多以电讯号代码(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代码)形式储存于计算机的存储介质之中(如ram、磁盘、光盘等),必须采用特定的输出形式。

(2)安全性与脆弱性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其具有数字化的特点,其生成储存传输的信息容易被篡改,从表面上看难以区分其复印件和原件,真实件和伪造件。因而电子证据具有脆弱性的特点。同时电子证据如果没有外界的蓄意破坏和修改,电子证据能够准确地存储和反映案件的有关情况而且如果传统的证据如果被损毁,则很难被复原,而计算机硬盘上的每一次擦写记录都可以轻松被捕捉到。最新的计算机研究结果表明,电子证据任何被删除、复制修改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分析认定。从此意义角度上讲,电子证据比传统证据具有安全性和稳定性。

(3)共享性电子数据证据由于以电讯号代码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介质中,比较容易被查看、复制和输出,其电子数据资源可以被广泛的共享。无论是司法机关、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以通过单机和网络共享其电子数据资源。人们足不出户即可以通过因特网查看浩如云烟的资源,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效率。

(1)模拟电子证据与数字电子证据[2]。

[1][2][3][4][5]。

相关范文推荐
  • 03-06 学习资助心得体会和方法(热门17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审视自己的行为和决策,及时调整错误。以下是一些值得学习和参考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和提升。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的
  • 03-06 挂靠投资人协议书(实用13篇)
    投资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并进行定期的跟踪和评估。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投资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希望对您的投资决策有所帮助。现住址:___________
  • 03-06 我的母亲课文主要内容(优秀19篇)
    通过研究范文范本,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文章类型的写作要点和技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帮助。北方的二月,春天的进攻,冬天
  • 03-06 学习小组策划书(汇总19篇)
    策划书是一种详细描述计划和目标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的工作和发展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策划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对你的策划工作有所
  • 03-06 体育教研活动心得(精选19篇)
    教研可以鼓励教师们不断创新,探索更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希望大家能够从这些教研范文中找到自己的不足和改进之处,不断进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云教研活动正在成
  • 03-06 五星红旗的演讲稿(实用18篇)
    一篇精心准备的演讲稿,能够给予观众积极的思考和感受,达到引导和影响的效果。从这些演讲稿范文中,我们可以学到很多写作技巧和演讲技巧,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 03-06 职称心得体会(专业17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下面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启示。职称评审是大多数教育工作者必经的过程。
  • 03-06 江西综合素质自我评价教程大全(18篇)
    自我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找到自己的发展方向,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目标。这里整理了一些匿名学生的自我评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的成果和总结。
  • 03-06 幼儿教师转正个人工作总结(实用22篇)
    转正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在试用期内所取得成绩和进步进行总结和归纳,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如果你正苦于写转正工作总结,不妨参考以下范文,或许能够给你一些灵感和思路。
  • 03-06 美化校园志愿者心得体会(优质21篇)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到进一步改进的方向。接下来是一些家庭主妇的心得体会,她们通过生活经验总结出了一些家庭管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