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农村集体资产合同(汇总20篇)

时间:2023-10-24 23:48:27 作者:HT书生 实用农村集体资产合同(汇总20篇)

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既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授权委托在各个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以下是一些行业的授权委托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农村集体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养牛场有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租赁期限一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租赁金额合计元整(按照每年300元/头计算),在双方签字之前一次性缴齐。

3、乙方须向甲方交租赁保证金一千元整,在租赁期间,乙方未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及重大事故,甲方在合同期满返还租赁保证金或冲抵下一年租赁金。

1、租赁财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限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甲方。期满后如续租,乙方在同等情况下优先续租。期满后如不续租,乙方建设的不可拆除性物品不得拆除。甲方财物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损坏、遗失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2、甲方只提供现有圈舍、房屋、设施不增不减,不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生活。

3、乙方单独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期内发生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4、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时缴纳,如电费、水费等等。

5、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他人,只允许用于养牛生产,不得在养殖厂养殖其它禽、畜,并不得占用甲方非租赁的任何场地(如未经允许在厂内随意划分菜地等),如需要改造、扩建必须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改、扩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用不予退还。

6、乙方负责保管、看护、维修牛场租赁场地的一切设施,所涉及的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完好无损失交还给甲方。如有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7、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安全管理,要做好牛场工作防火、防盗、人为破坏等防护工作,如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价赔偿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8、对牛舍的危房,乙方在使用时要自行维修,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与其相关的.任何责任。

9、乙方在租赁期间要遵守法律,不得有违纪行为。如违法犯纪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不干涉甲方的一切经营管理。粪便、垃圾及时按要求清理,节约用水、用电。

11、乙方在租赁期内各自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水电费,需根据养牛数量共同承担租赁期的设备维护、耗损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每两月代收一次,遵循多退少补原则,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费用。初定每头牛按_______元/月(含设备维修、运行费等),生活用电按实收取。

1、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该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满自动失效。

3、该合同在甲方经营失败后自动终止。

4、租赁期间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农村集体租赁合同

承租方(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后天内如期归还,如乙方在该日期后仍未搬出,则该厂房内剩余所有物品(包括乙方私人物品)均给甲方所有。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年租金为_______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农村集体租房合同

承租单位(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________,间数______,建筑面积______,房屋质量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年租金(大写):(每月元/平方)。

合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遇政府需要拆迁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镇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镇纪委备案一份。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

镇经管办经办人:

农村集体土地合同书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委会(签章)。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承包的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的共计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生产建设经营,地块田号分别为__________号,(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号、号:_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年限为_______年,具体为本合同签订日起,自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亩_____元,金额元;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亩_____元,金额元,分四次交清(每五年一次):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后向甲方交清第一次五年承包转让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二次五年承包转让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三次五年承包转让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四次两年承包转让金。

2、地块内种植作物的青苗赔偿金,由甲方负责向农户理赔。在乙方付给甲方首轮承包转让金时,按双方商定的`每亩1000元赔偿标准,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总计_______元。

3、乙方付给甲方每年每亩_______________元管理费,在乙方付给甲方土地承包转让金同时(分四次)付清。

4、地块内有亩地,甲方向农户承包期限为_____年,按实际承包面积和时间,由乙方按实际付给。

四、土地交付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约定给付有关款项,甲方向农户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无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向农户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同时转交乙方保存以作凭证)。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合同签订后,转让的土地与农户若有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承担并解决。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交清承包款项,甲方有权收回耕地。

2、乙方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耕作权、甲方不得干涉。

3、承包期限内,如遇田改或政府政策征用该地块,农户享有土地补偿款,乙方享有地上作物赔青及附属设施赔偿款。土地征用后,乙方按实际耕作面积给付承包转让金。

4、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无权挖垦土地、如需规划基耕路、需甲方同意。

5、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如有要转让合同、需甲方同意。

6、乙方在承包期间内,要合法经营、耕作、如有违法与甲方无关。

7、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将该土地完整归还甲方。

8、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不因家庭户主变更而变更,若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份,由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农村集体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土地位于________,四至为:东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详见附图勾图红线范围),面积为________亩。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并全部卖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签字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________元。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等事宜。

(2)甲方负责解决施工期间的各种村民纠纷,确保乙方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3)乙方办理土地手续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4)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经营成果全部归乙方。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由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水费、电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凭期间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

(3)乙方有权将租赁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

(5)如在租赁期内,遇有政府对该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时,涉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费用由乙方享有。甲方需退还土地征收、征用后未到租赁期限的租金。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无故要求收回土地的,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甲方另行赔偿。

2、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则每日加收每年租赁费万分之一的滞纳金。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不能达成一致时各方有权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行为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协议到期,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若有意继续租赁,应于本合同到期前60天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或购买权。

3、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或政府行为等原因致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双方可协议变更或解除。如解除,双方都不负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

1、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2、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法规依据。

根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v^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

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将在乡(镇)。

村组承包经营的土地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其中:_________________耕地亩,林地(山地)亩、水面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如经甲、乙双方实地测绘,实地测绘与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不符,则以实地测绘面积为准。

2、流转用途:_________________。

3、流转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土地流转方式价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_________________租赁。

二、土地流转价款: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价款计算方式2:_________________按每年每亩公斤(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三、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流转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币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币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时间经过甲乙双方商定为。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有权监督乙方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行为;。

(2)甲方享有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期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土地租金和相关款项;。

(6)乙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合同期内,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由于第三方(农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经两次请求甲方出面制止,仍无法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退出。

第八条其他。

1、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在同等条件下,流出土地的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给予优先安排就业;。

4、本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农村集体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了经营农作物,甲方同意将自己的承包地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守信。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________亩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土地作用为农作物种植。

三、土地的租赁经营期限。

该地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2、每年春节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

2、享有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大型建设征用该土地,地上附属物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租赁,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租赁合同。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发包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村集体房买卖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该宗房屋位于xxx。

二、房款及支付。

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元,乙方于月日前交付转让款20xx年x月x日之前付清。

三、标的'的交付。

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四、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5、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农村集体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____(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____平方米(合____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____。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v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____‰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____。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

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文档为doc格式。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规范交易程序,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东农〔〕61号),结合我镇当前交易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细则:

一、磋商交易。

磋商交易是指出于产业政策或规划等特殊需要,经一定程序审查同意后,可不经公开竞价程序,由业主方直接与特定意向人磋商达成的交易。

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农资办或会审小组讨论通过后,提交镇政府审核同意,可不经公开竞价程序,由业主方直接与特定意向人达成交易。

(1)重大项目:符合各级政府产业政策或规划的,需要招商引资或重点投资的特定项目;。

(2)公益项目:用于公办卫生医疗、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等公益性项目;。

(4)合作项目:以合作投资开发形式的项目。

小额资产是指按以下标准,通过资产的.历史成本价或历史交易价等标准认定的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小额资产:

(3)原值5万元以下动产、设备耗材的集体资产转让、变卖交易。

小额资产交易由股东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进行表决通过,报镇农资办审查同意后,可不经公开竞价程序,由业主方直接与交易意向人达成交易。

小额资产必须上平台交易一次,交易成功后,若在原交易方案期限内改变承租方的,村可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的基础上与交易意向人达成交易;若交易不成功的,允许于自交易终止之日起在3个月内,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的基础上与交易意向人达成交易。

以上关于磋商交易和小额资产交易的条例,作为《东坑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补充细则,与《东坑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具有同等效力,补充细则自公布之日起适用,请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执行。

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赖以发展,保障农民根本利益的重要资产,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群众利益得以维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繁荣。下文是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村集体经刘组织全体成员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村,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企业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村集体资产。

对前款发生的违法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管理机构有权制止。

第八条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属同一乡、镇的,可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财解处理;属同一区、县跨乡、镇的或者乡、镇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跨区、县的或者区、县解决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争议解决期间,争议双方不得改变集体资产的产权状况。

(二)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四)制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依法与集体资产的经营者、使用者签订承包、租赁、使用等合同;。

(八)负责组织对集体资产的评估和对经营者、使用者进行定期审计以及离任审计。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偿使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和使用者。有条件的,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营或者使用集体资产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依法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尊重其投资企业和集体资产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实行民主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集体资产权属的变更以及经营方式的确定;。

(三)以村集体资产进行的较大投资和较大资产购置;。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的;。

(五)以集体资产对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按照制定配备财会人员,建立会计账簿。年终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账目,清理债务、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

租赁合同。

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和台账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对集体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准确、全面地反映集体资产的变更情况和运营状况。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如实填报集体资产统计报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

(二)以集体资产进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三)以拍卖、转让、出售等方式变更集体资产产权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接受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推选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二)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

(三)监督集体资产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情况,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条对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集体资产、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审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离任时,应当对其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通过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提出查询,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并支付使用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体资产所有权争议解决期间,当事人擅自改变集体资产权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不依法签订集体资产经营合同或者使用合同的,或者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不建立有关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土地合同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__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

其中,一等地________亩,二等地________亩,三等地________亩,四等地________亩,_____________。

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

交售时间是________。

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

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__元,公益金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

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

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

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

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

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

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

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组(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

农村集体土地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乙方拟征用甲方土地 平方米为乙方工业建设所用。

现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地块的位置和面积

1、拟征用(收)甲方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 ,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体位置和四至详见附件。上述地块总面积为 平方米。

2、该地块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属于甲方,拟用于乙方建设剩余煤气抽取lng项目。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

1、补偿费标准: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2、补偿费总额:按土地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计算,补偿费总额为 万元。

第三条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征用方案,没有异议。

2、合同生效后,该地块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改变土地的用途,乙方所用甲方的该宗土地按照其申请的并经国家审批的土地用途使用。

3、土地征用后,甲方不得无故阻止、破坏、干扰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费用外,另赔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款。

6、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五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同意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所有农作物及秸秆均由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自行清除,逾期则由乙方进行清除。

五、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3.其余每年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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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9.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架设电线等基础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1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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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合同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委会(签章)。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承包的长泰县陈巷镇戴乾村组的共计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生产建设经营,地块田号分别为号,(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号、号:_________________(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年限为_______年,具体为本合同签订日起,自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亩_____元,金额元;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亩_____元,金额元,分四次交清(每五年一次):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后向甲方交清第一次五年承包转让金,为人民币元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二次五年承包转让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三次五年承包转让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四次两年承包转让金。

2、地块内种植作物的青苗赔偿金,由甲方负责向农户理赔。在乙方付给甲方首轮承包转让金时,按双方商定的每亩1000元赔偿标准,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总计_______元。

3、乙方付给甲方每年每亩_______________元管理费,在乙方付给甲方土地承包转让金同时(分四次)付清。

4、地块内有亩地,甲方向农户承包期限为_____年,按实际承包面积和时间,由乙方按实际付给。

四、土地交付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约定给付有关款项,甲方向农户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无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向农户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同时转交乙方保存以作凭证)。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合同签订后,转让的.土地与农户若有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承担并解决。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交清承包款项,甲方有权收回耕地。

2、乙方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耕作权、甲方不得干涉。

3、承包期限内,如遇田改或政府政策征用该地块,农户享有土地补偿款,乙方享有地上作物赔青及附属设施赔偿款。土地征用后,乙方按实际耕作面积给付承包转让金。

4、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无权挖垦土地、如需规划基耕路、需甲方同意。

5、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如有要转让合同、需甲方同意。

6、乙方在承包期间内,要合法经营、耕作、如有违法与甲方无关。

7、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将该土地完整归还甲方。

8、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不因家庭户主变更而变更,若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份,由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贯彻xx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创制性立法的一大成果,填补了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无法可依的长期空白。

《条例》以列举的方式清晰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范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社会资助、捐助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明确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权颁证制度。同时,将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具体办法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条例》主要规范了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实现保值增值。

为了规范资产运营,《条例》设置了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制度,由其专门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登记和财务报账、财务会计档案保管等事务。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安全,维护成员经济利益,明确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对于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的举债和出借集体资金,在表决前还须进行风险说明。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安全,维护成员经济利益,明确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款捐助或者向其摊派。

为了规范资产运营,《条例》设置了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制度,由其专门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登记和财务报账、财务会计档案保管等事务。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安全,维护成员经济利益,明确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对于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的举债和出借集体资金,在表决前还须进行风险说明。

《条例》对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了相应的民主决策程序,特别是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的举债和出借集体资金,在表决前还须进行风险说明。

规范财务管理是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条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开设、大额存款、会计委托代理、财务公开等作出具体制度规范;对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开展股份合作及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要先公示和征求意见,表决过程要由村社监会全程监督。

在股份合作上,《条例》明确了股份合作的原则与类型,规范了股份合作改造程序,规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程序,并对股权权能、股权流转、收益分配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等作出明确规定。在产权交易上,明确了产权交易的条件与范围,规范了产权交易管理,建立了资产评估制度,并对资产评估情形、评估委托程序、评估结果异议处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特色、生态、观光农业,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设施农业转变,甲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土地流转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一、流转土地坐落、四址、性质、面积。

甲方同意流转的土地坐落东至为界,南至为界、西至界牌为界,北至为界。总面积为亩。

二、流转的土地用途、范围。

甲乙双方商定流转土地为等相关的仓储交易、办公设施。

三、流转土地期限。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承包期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流转期限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四、流转土地补偿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土地补偿价格为:每亩年补偿为:;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元。

五、甲、乙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流转的土地系甲方拥有合法有效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土地。

2、甲方流转的土地须经全体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名画押,并向乙方提供土地原始资料。

3、甲方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应会同乙方将该土地上附着物登记造册,需要赔偿的'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合理赔偿。

4、甲方应协商解决乙方正常经营和开发建设涉及的村民利益纠调处,如发生村民武力取闹,由甲方协调解决,由此给乙方正常经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落实赔偿责任。

(二)乙方:

按照合约约定足额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年土地流转费用,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双方的约定,有权自主开发。

及相应的附属生产品经营办公设施,以提高农业产业化综合效益,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之目标。

3、合同期内,乙方独立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4、合同期内,乙方依法享有对所投资项目的所有权、转让权、继承权、收益权。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终止该合同。

6、合同执行期届满,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续约事宜。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自觉履行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此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鉴证方、当地镇政府、当地国土局,当地农业局土地流转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章:

鉴证方盖章:代表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集体土地合同书

发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行复垦整理。

2、整理标准:按国土局和农业局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结算方式:

待复垦工程全部结束,经省厅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90%,余10%质保金,经复验合格的______年内付清。每拖延工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三、施工日期:

1、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旋工人贯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

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碍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负责拆迁区内的所土地复垦。

2、因复垦、清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施工中土壤有效耕作层松土达到售50公分以上,以便耕种,且路面平整,本合同工程定于边沟顺直。

5、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6、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乙方指定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依法组建的经济组织。

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农机和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村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状况、经营方式和管理情况等依法进行监督。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三)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五)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

(七)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或者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八)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九)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规定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条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

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或者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并依法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

(二)产权交易中变更产权的;。

(三)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破产等需要清算的;。

(四)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评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

规章制度。

(四)定期组织清产核资;。

(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二)年度成员依法承担费用和劳务的预、决算方案;。

(四)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项目的投资;。

(五)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经营报告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管理,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公布账目,接受本组织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相应的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探索

已清查债权34240万元,债务52018万元。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经验和成效。

校验后及时上报市级审核后,准确完整地录入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上,建立了完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台账。

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未按程序纳入账内核算;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或无法支付的债务未按程序核销。2.数据质量不高。由于各村文书文化水平有限,虽经多轮培训,但仍不能完全理解清产核资指标的意义,导致清产核资数据质量不高,存在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界限不清、登记不完全、债权债务不清等现象。3.由于此次清产核资账目跨度时间长,有些清查单位记账时没有写清明细,特别是一些村支书和村文书更换频繁的村,容易出现断头账,导致债权债务清查不够明晰。4.部分清查单位未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各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有的甚至出现档案资料缺失的现象。

三、

同时,组织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加强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3.增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村监委会原始审核关口的把关作用。各级农业、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4.强化责任追究。强化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对履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责不力或贪污、挪用、侵占、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叶章运汪聪单位:河南省固始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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