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心得(优秀15篇)

时间:2023-11-23 10:56:29 作者:翰墨 社区矫正教育心得(优秀15篇)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和工作中,我们积累经验和成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以下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精选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和思路。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一项不同其他职责的特殊工作,其特殊性不仅在于其具有集、管、帮教于一体的综合性,需要与公、检、法、监狱及其他部门的共同参与性,更在于其管理的对象为一群社区服刑人员,对其管理不好、教育不好、帮扶不好,相比监狱,对社会具有直接的危害性,甚至会威胁到社会稳定。社区矫正工作者责任重大,不依法履职甚至可能被追责,甚至被判刑。近年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各省市已发生多起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案例,令人扼腕痛惜。但同时不可否认此类案件无形中给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警醒了我们很多人实务工作者,让我们在看到职权的同时,也意识到了潜在风险,推动我们责任心进一步增强,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当然,此类案件仅为个别案件,我们也不能因此放大社区矫正工作的风险性,对社区矫正工作处处胆怯,止步不前。从目前各种判例看,只要我们立足现有条件,依法履职,即使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也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多为客观可为而不为,从而造成重新犯罪,即社区矫正工作者不依照规定履行接收、管理、教育,组织进行心理辅导、开展社区服务等法定职责,或发生漏管、脱管,不积极查找,或者伪造有关档案等,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形为主。

编者重点收集相对近期的下半年以来的法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案例,以供大家引以为戒、引以为镜,同时刊载了对相关证据的认定部分,希望能给大家工作以启示。

案例一:原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所长王xx玩忽职守案。

王xx从至203月负责庙上乡司法所工作。8月20日,陈xx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临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8月31日陈xx按规定到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陈xx于年9月在盐湖区车盘镇承包了80亩枣树地,长期违规越界往返作业。10月至农历年底,陈xx在承包地里养殖小尾寒羊,长期居住盐湖区车盘镇。王xx作为陈xx的社区矫正责任人,在发现陈xx有越界行为之后,虽按规定要求陈xx将社区矫正档案转到盐湖区,但因本人不愿意而未再坚持,致使其长期越界。年1月14日陈xx在盐湖辖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1月12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陈xx依法提起公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8月20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临猗县司法局已于2015年8月24日撤销王xx司法所所长职务,停止其司法所工作。

陈xx自接受社区矫正开始后,每月按规定时间到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参加学习、劳动和作思想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定期对陈xx进行走访了解情况。被告人王xx在工作期间曾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立案决定书,证实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于年3月23日对王xx玩忽职守罪一案立案侦查。

2、临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行档案(陈xx),证实陈xx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责任人王xx、李冬x、杨彩x,矫正期限自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

3、临猗县司法局庙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陈xx),证实陈xx在庙上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

4、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证实陈xx因故意杀人于2015年1月14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

5、临猗县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撤销缓刑建议书,证实因陈xx在缓刑期间内犯故意杀人罪,建议对其撤销缓刑。

6、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证实2015年11月12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陈xx依法提起公诉。

7、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运中刑一初字第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陈xx在缓刑考验期内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枣园承包协议书,证实陈xx的哥哥陈旭x承包了王安瑞车盘村80亩枣园。

9、临猗县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陈xx涉嫌重新犯罪的情况说明,证实临猗县司法局庙上司法所对陈xx的监管情况。

10、临猗县司法局关于对王xx等人的处理决定,证实临猗县司法局对庙上司法所所长王xx撤销职务,停止工作。

临猗县司法局证明,证实因陈xx重新犯罪,停止王xx的工作,后被聘用为庙上乡人民调解服务人员。

11、被告人王xx的户籍证明,证实王xx,男,195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庙上乡南贯村四组,身份证号码14082119540519.

12、临猗县司法局关于庙上司法所王xx情况说明,证实王xx从事司法工作以来,对工作积极负责。20被省司法厅评为“山西省功勋人民调解员”.

13、王xx的荣誉证书、锦旗,证实王xx在工作期间一直是认真负责,曾被评为功勋人民调解员及先进个人。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陈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2年8月我到庙上乡司法所报到,我家里有十几亩枣树地,我在村里收枣卖枣。后来到10月13日我到盐湖区车盘村承包了85亩枣树地。年10月份我买了80多头羊,养羊的时候一直就在承包地里住着。2012年我被法院判缓刑,当时社区矫正帮教小组成员是我妻子杨彩x、村长李东升、司法所所长王xx.我是每月13号、28号到庙上乡司法所汇报。第二年司法所给社区矫正人员每人配了定位手机,司法所的王xx到我承包的地里去过,我的定位手机经常提示越界。司法所发现我离开居住地后,王xx提出过两三次,我说我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王所长说他给上面反映,后来就没有消息了。

2、证人张俊x的证言,主要内容:王xx是司法所所长,平时管理司法所全面工作。陈xx帮教小组成员有王xx、李冬x,还有陈xx家属。我刚到司法所时,陈xx就已经社区矫正了,每月13号和28号定期报到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和劳动。对矫正期为一年以上的矫正人员都配个定位手机,陈xx只要越界,我们都能收到越界信息提示。我刚来时听王所长说陈xx承包地,我发现陈xx手机定位越界,我和所长汇报,所长说陈xx家生活条件不好,要放宽政策。我也向局里矫正股股长陈x汇报过,陈x让我们核实下陈xx是否在盐湖区包地,只要确实在包地,总不能阻碍人家生活,进一步监管措施让陈xx按时报到,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我们也走访过,陈xx确实承包了地,地里还建有房子。对陈xx违反社区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只向陈x汇报过,没有向局里书面汇报过。

3、证人陈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司法局矫正股股长。陈xx是庙上南姚人,由庙上司法所监管。陈xx的帮教成员有司法所一人,村干部一人,家属一人,帮教人员需要给司法所汇报矫正人员的平时情况。从档案中没有发现陈xx什么违法行为,针对手机定位也没有发现有人机分离行为,只发现了几次越界,我还给司法所所长找过电话,通知他陈xx越界了,司法所人员说他请假了,在地里干活。我们和监所科去庙上下乡检查时,基本上每次都能见到陈xx本人。像这种越界,应该由司法所先发现,再向局里矫正股汇报。针对陈xx的越界是我在查看手机定位系统中发现,询问司法所关于陈xx越界情况,张俊x给我说陈xx在外包地,并且将此情况也给分管局长汇报过,然后我就让他们去落实包地的真假,看有没有合同,去地里头要实地查看,要有影像资料存档,之后这些工作就由司法所去落实了。

4、证人程希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司法局副局长,分管矫正股工作。在一次检查过程中,听司法所王xx说陈xx在盐湖区承包土地,当时我对王xx说陈xx在盐湖承包土地这个情况不符合规定,该迁居的迁居,不迁居就回来,后来王xx说,陈xx本人未提出申请,不愿办理迁居,理由就是陈xx说父母子女都在庙上乡生活,后来我安排矫正股陈x和司法所王xx按规定办理。陈xx本应迁居,或者回到原居住地,但是司法所王xx一直说陈xx一直在盐湖区承包土地,早上去盐湖晚上回临猗,种地挣钱,对家庭有好处,也有利于对陈xx进行帮教,陈xx平时的报到、学习、劳动、思想汇报等各项表现都还比较好,王xx就再未坚持让陈xx迁居或者回原居住地,我们司法局也未再坚持。

5、证人李冬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陈xx帮教小组成员。陈xx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从2012年到2015年。回来后陈xx在董村农场包地养羊,还种了很多枣树,一直在农场住着,他的父母也去了。在矫正期间也没有发现有什么违法行为,我平时不多见陈xx,但是每次见到时就让他到当地司法所进行报到,好好表现。陈xx的日常情况是由司法所所长王xx进行监管,王xx有时来村里向我了解陈xx的表现情况,有时直接去陈xx家里。

6、证人杨彩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陈xx的妻子,也是他帮教小组的成员。2012年底陈xx在车盘村承包80多亩枣树,大约到到期,包地也有合同,一共是五年。2013年我们在地里还养了羊,地里农活忙的时候我父亲也到地里帮忙,我们平时吃住都在地里,偶尔回家干农活,20后半年我们把羊卖了。之后2015年元月份陈xx在盐湖区出事了,被公安局扣押。司法所工作人员隔一段时间就给陈xx打电话,偶尔到村里了解陈xx的情况。

7、证人谢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庙上乡派出所副所长。年9月庙上乡南姚村李海平个人举报陈xx涉嫌赌博行为,我所受理后对陈xx进行传唤,多次传唤没有见人,我们就到南姚村找治保主任李勤学,李勤学说陈xx在外面包地,具体地点他也不知道。当时我们也不知道陈xx是社区矫正人员。后来运城刑警专案组来到我所说陈xx有故意杀人嫌疑。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社区矫正以后,由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拿解除矫正书到派出所报到。

8、证人陈旭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陈xx的哥哥。陈xx给我说他在运城车盘乡南铁路北处看了80亩枣树地,承包地是由我代替陈xx与王安瑞签的合同,共承包有80亩枣树,合同从2012年至20。当时考虑陈xx是社区矫正人员,由他出面有些不方便,我就与王安瑞签了承包合同。()2013年的时候陈xx买了一批小尾寒羊,平时他们就住在地里盖的房子里。2015年元月8日陈xx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

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王xx的供述,主要内容:我是庙上乡司法所所长,也是陈xx帮教小组的组长。按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前三个月每礼拜一报到一次,三个月到期后变为每月13号和28号。2012年具体几月他给我说他在解州包了50亩地,我给他说如果他在解州包地就让他到当地的司法所报到,把他的档案转过去,陈xx说他不愿意去,他每天白天干活晚上就回来,家里还有老人小孩不方便,我还不放心,我和张俊x就到解州去了几次,看见他在地里,我给他说不行就转到盐湖,他保证不耽搁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和劳动,我考虑后认为人家也要生活,所以我就给他说要保证不能耽搁每月的学习和思想汇报。我听说张俊x还给局里分管矫正股的陈x请示,让定位手机的范围扩大到解州。陈xx开始承包地时,我就给程希x副局长汇报过,他给我说让陈xx迁到盐湖去矫正,后来陈xx一直不肯去,说不方便,保证能天天回来,后来我就同意放宽条件,让他每月及时报到。按规定应该给陈xx的社区矫正转到盐湖,但是他不愿意去,所以我就同意放宽政策。陈xx在社区矫正期间涉嫌故意杀人,是我放宽政策,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陈xx和王小平赌博一事,陈xx没有向我汇报过,派出所也没有给我说过。

2、王xx情况说明、关于陈xx的情况说明及检查,主要内容:社区矫正人员陈xx在社区矫正期间涉嫌故意杀人与我的监管有一定关系。陈xx离开居住地到外承包土地,我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视听资料。

讯问被告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x身为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重新实施犯罪,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原湖北天门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所长孙某某玩忽职守案。

10月29日至案发,孙某某担任天门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所长,主持岳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基层司法所主要负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天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天司矫文字第(2014)002号《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天门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负责天门市岳口地区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对该地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到、定期递交思想汇报和请假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和参加社区服务;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2013年12月9日,张某2、王某因犯诈骗罪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年12月9日和11日,张某2、王某先后到天门市司法局和岳口司法所报到。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帮教协议,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计划书。张某2、王某分别于2013年12月15日递交思想汇报材料一份,同年12月30日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进行首次谈话。张某2、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汉川、洪湖、监利等地以神医治病消灾的方式诈骗老年妇女的钱财,共同作案8起,涉案金额6万余元,诈骗的现金、金银首饰均是被害人平时省吃俭用攒下来的。张某2、王某分别于2014年6月22日被汉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孙某某在得知张某2、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后,为掩饰自己工作失职的行为,伪造了张某2、王某2014年2至4月的劳动证明、1至4月的思想汇报、日常记录及考察鉴定表、矫正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身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受其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2、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且多次诈骗老年妇女的钱财,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上诉人孙某某上诉提出:1、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孙某某虽有部分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但不属于法律规定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2、孙某某不具有玩忽职守的主观过失;3、孙某某的履职行为与张某2、王某重新犯罪的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4、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孙某某的行为未达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5、其他机关存在失职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

一、孙某某的行为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

2013年12月9日,张某2、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年12月9日和11日,张某2、王某先后到天门市司法局和岳口司法所报到。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帮教协议,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计划书。张某2、王某分别于2013年12月15日递交思想汇报材料一份,同年12月30日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进行首次谈话。此后,二人再未按规定递交思想汇报及进行社区劳动。2014年3月,孙某某通知张某2、王某参加学习,二人均未参加;且二人多次离开居住地天门市均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向岳口司法所汇报。在得知二人因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孙某某要求谢凯伪造了张某2、王某2014年2至4月的劳动证明、1至4月的思想汇报、日常记录及考察鉴定表等相关材料。上述事实表明,孙某某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督促张某2、王某进行社区劳动并及时汇报思想情况,也没有对二人的日常活动进行认真监管,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孙某某具有玩忽职守的主观过失。

玩忽职守罪系过失犯罪。刑法意义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基层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依法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孙某某作为基层司法所所长,应当预见其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可能造成的后果。无论孙某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还是因为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均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失。

三、孙某某的履职行为与张某2、王某重新犯罪的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包括必然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有因必有果,一般体现在故意犯罪中。也包括偶然因果关系,即行为本身不产生危害结果,因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导致危害结果,有因可能有果,一般体现在过失犯罪中。孙某某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本身不必然产生危害结果,只有当与其履职行为有关的对象实施某种行为时,危害结果才可能产生。孙某某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形,同时与其履职行为有关的被监管对象张某2、王某二人在被监管期间脱管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认定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四、孙某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孙某某未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与其履职行为有关的被监管对象张某2、王某二人在被监管期间多次窜至汉川、洪湖、监利等地,以神医治病消灾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共同作案8起,且受害对象均为老年妇女,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虽然孙某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但其在前期履行了部分监管职责,且发现张某2、王某犯罪后及时通知司法局作出撤销缓刑的建议,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三:原山西吕梁市中阳县司法局宁乡司法所所长张某玩忽职守案。

2014年12月2日,田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3日。许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14日至2016年6月13日。2014年12月26日田某某和许某某均到吕梁市中阳县司法局宁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吕梁市中阳县司法局宁乡司法所的所长期间,未严格依法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西省关于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及《山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审前调查评估过程中审查不严,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和许某某监管教育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田某某和许某某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职责,致使在社区矫正期间田某某又犯故意杀人罪、许某某又犯窝藏罪的严重后果。

认定事实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供述与辩解: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的前三月,属于严管期,社区矫正对象应每周报到一次进行思想教育;三个月之后属于宽管期,社区矫正对象应每月进行思想汇报,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还应当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个别教育、心理辅导和针对性教育,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等。田某某和许某某在严管期内,我没有严格地对他俩进行思想教育,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我感觉他们两个一切正常,在社区矫正期间并没有对他们进行个别谈话、心理辅导和针对性教育,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等。

2.证人田某某、许某某的证言:2014年11月份的一天,中阳县宁乡镇司法所所长张某和中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女的,记不得名字)及其他工作人员共四人来到我家里,对我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张某所长对我爸说把你家邻居和亲戚们叫过来了解个情况,人叫齐后,张所长他们就在我家里分别对我父亲、我母亲、我哥哥田小刚、我家邻居付月林和我家房东张斌兵及我自己进行谈话了解情况。我向司法所张所长和社区矫正股股长如实陈述了初中时两次打架斗殴事件,但张所长对记录人员说“写上没有就对了”.

有两三次我早上8点钟去司法所报到,张所长不在,我就给他打电话,他说不在了,让我过些时日再来,所以我就过几天再去,过去后我就把连续两个月的考核表给了他,总装给他交过三次表,交了四份表格。表格是我报到时司法所给了我的,让我复印上十二份,每次都是月底自己主动到居委会找到工作困员,把表给人家放下,说是司法所的叫我来填表。第一次人家问我罪名,和个人基本情况,还给房东打了电话然后就盖章签字,在考核小组意见上写上表现良好,盖上村委会的章。第二次开始就什么也不问,去了就签字盖章,每次都是二楼年龄较大的同一个男的给我办。还有两份5、6月应该交的表格填好了,但是思想汇报还没有写好,所以就没有交,表还在家里。

李一鹏的证言:当时对田某某进行调查时有高艳文、吴月珍和张某还有我,是他们当中的一个人指导我填的,具体是谁指导的我记不清了。

3.田某某和许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相关书证在案佐证。

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社区矫正职责,致使其监管教育的两名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许某某再次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考虑张某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因履行不到位,造成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后果,其犯罪行为是因工作疏忽大意、态度不认真造成的,可认定为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法院判决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社区矫正教育老师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教育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旨在帮助被矫正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公民。作为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我有幸参与了这项工作并从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社区矫正教育的认识和感悟。

社区矫正教育的目标是帮助被矫正人员改造思想,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以重返社会并保持良好的行为。作为一名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我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教育,我们可以帮助这些被矫正人员意识到错误,并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段:与被矫正人员建立连接。

在社区矫正教育中,与被矫正人员建立合作关系是非常关键的。我发现,只有通过与他们建立起真正的连接,才能有效地传授知识和技能。我会尊重他们的背景和经历,并用平等的态度与他们沟通。这种连接不仅能够促进学习,还能够给他们提供一个可以倾诉和表达的空间,使他们感到被关注和尊重。

第三段:创造积极的教育环境。

在社区矫正教育中,创造一个积极的教育环境至关重要。我们需要从被矫正人员的视角出发,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我发现,通过以案例为基础的学习和小组讨论等活动,可以激发他们的兴趣,并增强他们的学习动力。此外,肯定他们的努力和进步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助于建立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性。

第四段:重视个别差异。

在社区矫正教育中,每个被矫正人员的背景、需求和能力都可能存在差异。我们需要充分重视这些个别差异,以确保教育的有效性和个性化。我常常与他们进行一对一的交流,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并根据他们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这种个别定制的方法可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并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

社区矫正教育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一个短期的解决方案。作为一名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我相信我们应该不断努力,推动这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可以通过与相关机构合作,组织专业培训和研讨会,促进教师间的交流和合作。此外,我们还可以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并倡导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共同为被矫正人员的教育和改造努力。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我从这项工作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通过了解社区矫正教育的重要性,与被矫正人员建立连接,创造积极的教育环境,重视个别差异以及促进社区矫正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我相信我们可以更好地帮助这些被矫正人员重返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多一份关怀,多一度温暖。

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

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21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2.5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7人,9人解教,8人还在服刑中。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人,60岁以上2人。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到要求服刑人员思想汇报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陈某,男,62岁,古县镇营下村人,6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5000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我9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是啊,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只要他会悔改,大家多包容一点,他一定会给点阳光就灿烂的!

二是要有细心。越是细微的细节,往往越是决定事件的关键。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细致的观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社区矫正对象属于特殊人群有他特有的诱发犯罪的环境,社区矫正工作者唯有搞清他所犯罪的最原始环境,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廖某,女,1976年出生,高中毕业,原是浙江省某水产公司会计,典型的白领,古县镇营下村人。丈夫在浙江务工收入尚可,儿子在上小学、公婆家生活富裕。203月因职务侵占3万元被浙江省某法院判管制两年。初次接触她时,感觉到她长相清秀、谈吐文雅、举止大方怎么也无法同犯罪份子联系在一块。凭着同为女性的身份,我试着想打开她的心结,于是带着疑团我打电话到她原来工作的公司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又驱车20里步行5里到她古县镇营下的家里。原来她本是古县镇朱溪人嫁到营下村,在浙江务工因肯吃苦善学习多年来从开始的保管员晋升到现在的会计,父母年岁已过花甲,唯有一个患肾衰竭的弟弟,家中为弟弟治病已经是家徒四壁又急需20万元换肾,她是实在是没有办法才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3万元公司款项为弟弟治病。我知道后马上到她娘家村里,做她娘家人的工作要她不要有思想负担,一定要遵守纪律,我们会力所能及地帮助她家的。后来她主动辞掉浙江的工作在家接受矫正教育。虽然我们后来由于能力有限并没有帮到她多少,但她还总是记着我。3月她解矫了,6月她同丈夫一起出去务工时还特别地向我请假,我笑着说:你已经解教了,不再是服刑人员了。是的,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女性矫正对象,她们往往在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者性方面并不突出,更多的是出于一时的无奈之举,细心真心对待她们,往往最后还能成为朋友呢。

三是要有耐心。对待任何事情一定要耐得下性子,这样才能出效果,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样。社区矫正对象为何当初会走向犯罪?很多源于他们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单薄、纪律观念的松散。古县镇是林业大镇,丰富的林业资源给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所以我所17个社区矫正对象中有12个是盗伐林木罪,而且他们还是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作案。谢某、涂某、邱某、张某,男,均为古县镇古县村坳上人,四人因年12月盗伐林木被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开始来报到时四人中三人超过7天的规定期限,唯有谢某按时到我所接受入矫教育。我一边做好谢的工作,一边要求他通知另外三人到所里来报到。可是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于是我找到村干部到他们家中一一告知他们这样做法是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一次次耐心的教育下他们最后主动到所里报道,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20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每次需矫正对象参加的活动均由这四人代表,并且他们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违法要负责从而更加守法。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矫正对象也是人,只要认真耐心对待他们,要求他们做的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定会配合做好的。

“传道、授业、解惑”是师者的职业要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其实一定程度上担当了“解惑”的职责。我想,人性最初都是善良的,多给矫正对象一份关怀、一度温暖会更加和谐、更加美满。以上便是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点点小体会。

年8月27日于古县。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工作规划》的具体要求,3月30日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市水务局组织水务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33位同志到沙子哨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市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一致认为:一要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常思贪欲之害。面对各种诱惑,常算政治账、经济账、感情账这三笔账。二要追求做人、做事与做官的统一,常修为政之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三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常怀律己之心。四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筑防腐之堤。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作为水利战线上的一名精兵,一定廉洁奉公,为水利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水务局召开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

7月25日上午10:00时在水务局四楼召开了水务系统20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水务局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全体人员、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聘请的.义务监督员及水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雷安辉同志主持,会上,水保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述职,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义务监督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作评议报告。会上局班子成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长第三阶段工作作了总结及点评。

会上雷安辉同志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促进水务系统行评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主题讲话,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工作头绪多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要求全局上下必须注重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重点窗口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搞好宣传发动,营造全员参与氛围;二是坚持开门纳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政风行风评议,评出方向,评出效率,评出成果,积极塑造水务部门为民办事的部门形象。

在会上,局纪委书记金玉芳同志就行评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风行风工作认识。要求全局上下通过行风评议工作来提升水务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解决水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等问题,解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注重实效;要充分把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纠正,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上下联动,坚持公开透明;要联系实际,注重“五个结合”:把民主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推行阳光政务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阶段性工作与建立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性机制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在集团公司组织安排下,于5月25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片中讲述了一个个从道德模范到高官再到囚犯的历程,从自述中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忏悔,增强了我们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能力,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对我们触动很大,感受颇深:“警钟长鸣,头脑常清”是我们最深刻的体会。

从贪官的堕落轨迹我们不能难看出,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便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不可收拾。一个人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利,就必然要和金钱打交道,各个方面的诱惑也随之而来,如何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是对每一个为官者的严峻考验。如何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的住小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就需要我们做到:为人民的罪人。

始终坚持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持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们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对单位管理、纪律处分和这次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认识、理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诚为本,以实为本,扎实有效地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牢记为国家创造效益的宗旨,不断提高自警自律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以案为鉴,以古为镜,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

社区矫正法与教育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法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政策和法律制度,旨在帮助罪犯重返社会,重塑自我,并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得到施行。教育作为社区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罪犯提高自我修养,加强道德观念,推动其全面发展。我在社区矫正和教育领域有着多年的经验,本文将分享我对该主题的心得体会,以及我如何应用社区矫正和教育来改变罪犯的生活。

社区矫正法强调对罪犯进行重新教育和改变,使其能够重新投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这涉及到罪犯的管制、锻炼和培训,以及社区的支持和帮助。而教育则是社区矫正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帮助罪犯改变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从而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一个成功的社区矫正计划不仅需要得到社区的支持,还需要在教育方面进行充分的投入和保障。

一个成功的社区矫正计划必须是综合性的,这需要社区内的多个组织和机构协调合作。社区矫正计划需要包括监狱和监管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诊所和教育机构。这些资源的集中利用可以有效地实现对罪犯的矫正和社会再融合。此外,社区矫正计划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流程,以保证其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三段:教育对矫正的重要性。

教育是社区矫正计划的重要一环,它通过对罪犯的教育和培训来推动其行为和思想的转变,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的新环境。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课程、能力培养、职业发展和职业培训等。同时,它还可以帮助罪犯加强道德建设和习惯培养,这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元素。

第四段:教育的具体实施。

为了确保教育的有效实施,社区矫正计划必须明确目标和步骤。教育活动需要针对不同的罪犯和不同的行为问题进行定向和个性化的安排。是的,社区矫正计划需要选择优秀的教育教育员和专业人员来负责教育工作的实施。同时,还需要开发先进的教育技术和方法,以帮助罪犯更快地适应社区矫正计划的要求。

第五段:教育带来的视角转变。

社区矫正法和教育的实施主要目的是让罪犯有新的生活方向,让他们重返社会并找到适合他们的职业。教育的实施和社区矫正的完成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资源,成功的例子可能来自于对罪犯的改变和视角的转变。罪犯改变后,他的思想方法和对生活的看法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不仅对他们自己有利,而且对整个社会都有很好的影响。

有效的社区矫正计划需要对罪犯进行全面的改造和教育,以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它包括各种各样的组织和机构协作,以达到对罪犯的全面管控和协调。教育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为罪犯提供多种课程和培训,以改变他们的行为和思想。教育带来的视角转变对个人、整个社会和整个经济都会带来积极的影响。我们需要不断加强社区矫正法和教育的实践,积累经验和改善手段,从而为罪犯的矫正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20xx年上半年,双塔司法所在市司法所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立足职能、扎实工作,积极开展了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和强化帮扶队伍建设等工作,截止20xx年6月,本辖区社区矫正在册人员共44名,其中丰足片14名,县前片8名,赵家片7名,城北片6名,民声片5名,周家青片4名;本年度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次数已达110次,走访教育次数207次,已承办审前社会调查案件14余起。

目前我司法所工作人员有3名,社区矫正工作者1名,社会志愿者队伍已增长至164名,20xx年上半年三支队伍的建设有了明显进展,同时为深入贯彻上级相关部门的各项制度,我司法所今年上半年以来也在积极实行各项措施予以落实。

一、积极学习宣传20xx年3月新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及时将其与现行制度规定相结合,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后,主要通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的机会,再进一步贯彻到社区服刑人员队伍中。

为加强新增社矫对象遵纪守法等意识,我司法所对每名拟纳矫对象均开展了必要的矫前教育。

在矫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积极配合街道社矫办开展工作;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街道社矫办能及时通知其劳动教育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在平台录入《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加深其社会在服刑意识,并能在社矫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服法。

三、逐步壮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的配置比例,逐步扩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规模并建立志愿者名册,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颁发聘书。

通过一帮一、多帮一机制,利用社区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熟悉矫正对象生活环境的有利因素,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并有的放矢的开展日常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消除思想顾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建立健全村/社区社矫小组建设。

我司法所除做好日常考核外,许多社矫相应工作需要依托村/社区社矫小组的开展,在双塔街道所辖26个社区(村)中,均已建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并委托社区(村)治保主任负责社区(村)社矫工作的开展,由党支书、村主任担任社矫志愿者,加强了社区(村)社矫在村务工作的受重视程度;同时县前社区和城北社区已首先建成了帮教工作站,随后其它有5名(含)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的村/社区的基层组织网络也陆续得到了健全。

五、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教育。

确定社区(村)治调主任为辖区帮教工作第一责任人,书记为帮扶工作站站长,管片民警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联系人,家庭成员为监护责任人,形成多方互动实现全方位监督,实时控制社矫对象活动,协调了相关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

双塔司法所通过多项帮扶队伍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本辖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体系,进一步防范了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事件的发生,并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的建设。

20xx年下半年,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继续加强和完善现有 制度和举措并逐渐形成日常工作的同时,也会积极寻找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予以改进,下半年我司法所计划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继续加强新增社矫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以正确掌握每名纳矫对象的动态心理反映以及社会表现,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矫正措施,使新入矫教育对社矫对象纳矫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产生积极的影响;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严肃制度的同时,想社矫对象之所想,坚持人性矫正,保证相关制度能更好的落实。

我司法所将在下半年通过上述等一系列举措,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以人为本,不断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并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争取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好更突出的成效。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

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

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

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

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

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

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

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

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

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

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

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

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

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

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

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斥的对象。

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

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它是指将特定对象的罪犯放入社区,让其提供一定的劳动服务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属于包含监督和控制的刑罚执行方法。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认真落实矫正办印发的《**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一)加强管理,落实管理教育措施。

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重点落实日常管理教育制度:1、矫正对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

汇报时间为每星期的星期一,采取固定电话的汇报方式;2、公益劳动时间集中安排在每月的15号、25号2天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3、集中教育时间为每月的20号,教育内容为法律法规和矫正有关文件要求;4、监护人每月底反馈一次矫正对象信息;5、个别谈话分别不同情况随时安排进行。

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个别谈话,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谈话;6、走访工作安排在每月21号至30号进行。

7、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通过管理教育制度的落实,基本上防止了脱管失控。

(二)多方协调,齐抓共管,努力形成良好的管教机制。

在工作中,积极协调街道党工委,做到多请示、多汇报,取得街道党工委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经常和派出所沟通信息,及时交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公安机关通力配合,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抓实,努力形成良好的管教工作机制。

(三)大胆探索,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在工作中大胆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逐步积累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并能够运用到管理工作的实际当中,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力开展,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基本上能够服从管理,坚持按时汇报、学习等各项制度的落实,能够积极参加劳动,认真改造,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了重新做人回报社会的决心和信心。

(四)不断加强社区建设,制定考量矫正效果的一系列标准

社区矫正工作者心得

11月3日下午,渭南市司法局举办社区矫正工作者心理矫治业务培训班,全市各县区社区矫正中心主任、镇办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专职干警共计165人参加了培训。

今年以年,渭南市司法局以创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区为抓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全市建成示范化社区矫正中心5个,分别设置了报到大厅、入(解)矫宣告室、定位监控室、训诫室、心理测试室、档案资料室等11个功能室,购置了标准化信息采集工作台、定位终端设备、心理治疗设备等,完善了调查评估、入(解)矫宣告、集中教育、汇报、劳动等各项制度,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全市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场所设施更加标准、人员队伍更加健全、功能设置更加齐全、职责任务更加明确、经费保障更加有力,真正取得了示范引领、规范提高、整体推进的良好效果。临渭区、大荔县等社区矫正中心将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作为改造社区服刑人员的重要手段之一,设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室,购置心理沙盘,音乐放松椅,电脑等。聘请具有国家二级执证心理咨询师,以心理测试为切口,初筛细查作诊断。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及后续心理变化情况制定和调整矫正方案,实施危机干预,为新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做到发现危机及时干预,及时开导,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然而随着社区矫正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工作的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人员少、年龄大、知识老化等问题逐渐突显出来,如何提升这支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此渭南市司法局坚持业务学习与实践调研、专家辅导与讨论交流、专题教育与督导检查结合的方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这次培训邀请了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李菊英授课。李菊英是陕西省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职业鉴定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鉴定综合评审专家级成员。多年来从事心理学、罪犯心理矫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教学工作和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多次深入监狱、社区、企业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工作。李菊英从“罪犯心理矫治的性质”、“罪犯心理矫治的动作体系”“罪犯心理矫治的规范化”等方面讲解了心理学的相关知识。他的讲解,既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参训人员听了讲课后,对心理矫治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丰富了心理学知识,开阔了视野,拓宽了工作思路,更新了心理矫治观念,掌握了心理矫治的基本工作方法和技巧,为今后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社区矫正工作者心得

为有效推进矫正安帮标准化建设,提升专职干部、选派民警、矫正社工三支队伍的执法能力,11月7日-8日,县司法局举办2016年度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专题培训班。县局副局长朱宏培出席培训并讲话。局矫正科全体工作人员、各司法所专职干部、矫正社工等5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中,市矫正管理局安帮工作指导处处长黄晓枫深刻剖析了“何为安置帮教工作”,强调安帮工作在“六必”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到“六化”,要让刑释对象身有所安、业有所置,要帮无助者前行、教迷茫者清醒,并对崇明县司法局承担市司法局创新性项目“安置帮教标准化”试点任务给予了高度评价;该处资深安帮专家冯文照老师对《安帮细则》等文件作详细解读,让与座学员深刻领悟“安置帮教”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县检察院社区科科长盛红飞从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角度进行授课;选派民警支部书记顾俭刚就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进行讲解,并对近期市矫正管理局即将举办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行赛前预热和案例分析;第二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针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及“算账守法”相关文件进行详细解读,并现场播放社区矫正《执法公开教育》专题片,将本县社区矫正执法公开试点一年来的实践成果作简要汇报;第二社区矫正中心选派民警张峰、孙济荣分别就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及教育矫正工作作详细指导和个案剖析。

朱宏培同志作讲话。他指出,近两年来,我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社区矫正连续两年无重犯、无刑拘候审,标准化实践方面也已走在全市前列,并根据市矫正管理局要求承担国家级社区矫正标准化项目“贯标”实践,同时承担市司法局创新性项目“安置帮教标准化”试点任务。希望大家认真总结成绩,补齐短板,始终保持良好的精气神和逢先必争的态度。针对下一步工作,他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深推标准化工作。要以标准化为龙头,做好“宣标”、“贯标”工作,开辟新的工作模式,持续学习,不断提升,找准切入点,力争实现“弯道超车”。二要主抓计分考核工作。计分考核既是市矫正管理局下发的工作任务,也是帮助我们做好社区矫正量化管理、科学矫正的实用工具。前期,新村、三星、新海、绿华四乡镇作为试点单位已经取得了许多经验,下一步更要用好、用足计分考核规范管理工具,助推标准化工作跨步提升。三要守牢安全稳定工作。安全稳定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底线。各司法所一定要在对象日常监管上下功夫,尤其是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做好重点对象动态排查、外出请销假等工作,切忌存在侥幸心理,坚决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现象的发生。

局矫正科负责人还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提示,为下阶段做好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指明了方向。

社区矫正

近年来,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逐渐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社区矫正是一种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和教育的方式,在社区中进行监管和辅导,旨在将犯罪分子融入社会,重建他们的人生。通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它的积极意义和应该如何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首先,社区矫正可以为犯罪分子提供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在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后,他们往往面临着重新融入社会的困难。社会对于他们的排斥和歧视使得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增大。而社区矫正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平台,可以帮助他们学习技能、改变行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例如,我们可以组织职业培训课程,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加就业机会。通过重新选择人生道路,他们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命运,并摆脱犯罪的阴影。

其次,社区矫正能够减轻监狱系统的压力。众所周知,刑罚执行机构的人员和设施往往有限,面对犯罪分子的数量剧增,监狱系统不堪重负。而社区矫正可以将部分犯罪分子转移到社区中执行,有效减轻监狱系统的负担。同时,社区矫正还可以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服务,使每一位矫正对象都能得到关注和帮助。这种个性化的矫正方式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矫正对象的需求,还能够更好地防止再犯罪的发生。

此外,社区矫正注重的是犯罪分子的自我改造和自我教育。与传统的拘禁型刑罚不同,社区矫正更加注重矫正对象的内心改变。在执行社区矫正期间,我们会通过心理辅导、社交技巧培训、道德伦理教育等方式,帮助他们寻找内心的平静和力量。只有从心理上得到根本的改变,犯罪分子才能真正摆脱犯罪倾向,重新走上正轨。因此,社区矫正是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强调的是人的价值和尊严。

最后,社区矫正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将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而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需要社区的支持和认可。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只有这样,社区矫正工作才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更好的成效。同时,社区矫正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和监管机制,确保矫正工作的公正和科学。只有依法执行,才能更好地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价值不容忽视。它不仅为犯罪分子提供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减轻了监狱系统的压力,关注了犯罪分子的内心改变,还建立了良好的社区环境。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关注犯罪分子的生活和需求,努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社区矫正队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旨在帮助犯罪分子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为了更好地了解社区矫正队的工作和效果,我参与了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队活动。通过这段时间的亲身参与和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挑战,并对其效果进行了思考。

首先,我意识到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改变他们的态度和价值观。社区矫正队通过制定个性化的矫治计划,将犯罪分子分组安排在各个社区中进行工作。参与者需要参加一系列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社交活动,以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在这个过程中,社区矫正队员通过与参与者的交流和互动,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犯罪行为的后果,并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主动地改变自己。

其次,我了解到社区矫正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存在着许多挑战和困难。首先,犯罪分子的改变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过程。他们经历了长时间的犯罪行为养成,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改变。许多参与者对改变持怀疑态度,不愿投入时间和精力去改变自己。这就需要社区矫正队员具备耐心和恒心,不断鼓励和支持参与者,帮助他们找到改变的动力。

其次,参与者的社区环境和家庭背景也会对他们的改变产生影响。有些参与者来自破碎家庭或社区,缺乏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这些因素可能导致他们重新恶化和犯罪行为的重演。社区矫正队员需要与参与者建立信任和亲密的关系,了解他们的背景和困难,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们需要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并与相关机构合作,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帮助。

最后,我对社区矫正的效果进行了思考和评估。通过观察和交流,我发现社区矫正对犯罪分子的改变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些参与者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通过努力学习和工作,逐渐恢复了正常的生活。他们的犯罪倾向减少,社会适应能力提高。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社区矫正队的辛勤工作和坚持。

总之,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改变他们的态度和价值观,并重新融入社会。尽管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但社区矫正队员通过他们的努力和坚持,为参与者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重建自己的生活。我相信,通过社区矫正,更多的犯罪分子将能够摆脱罪恶,重新投入到社会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这将为社会和个人带来积极的变化。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一种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社区监督和服务,使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良好公民。在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也有了很多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社区矫正的一些个人看法和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能够实现刑罚的双赢。社区矫正采用的是非监狱刑罚,犯罪分子在社区中接受矫治,不仅避免了监狱环境对犯罪心理的支持和强化,还能够改变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为。与此同时,社区矫正也减轻了监狱的负担,使其资源能够更好地用于监管和改造危险性更高的罪犯。可以说,社区矫正实现了刑罚执行效果与监狱经济效益的双赢,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其次,社区矫正能够实现更加人性化的惩罚方式。社区矫正强调的是对犯罪分子的积极引导和帮助,通过严格的监督与服务,扭转他们的犯罪思想,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这与传统监狱的惩罚和惩戒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社区矫正注重的是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给予犯罪分子更多的机会和空间来改正错误。通过与犯罪分子的沟通和交流,他们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道路。

再次,社区矫正对于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社区矫正中的相关工作人员会组织一系列的社会活动和职业培训,帮助犯罪分子掌握一项或多项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通过社区矫正,我发现很多犯罪分子在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过程中,树立了积极向上的形象,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有些犯罪分子在从刑罚中重新融入到社会后,还能够创业创新,成为了社会的中坚力量。社区矫正在促进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社区矫正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由于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犯罪分子众多,监督和管理工作量较大,有时会出现疏漏和监管不力的问题。其次,社区矫正涉及的犯罪分子来自不同的背景和环境,个体差异较大,因此如何制定有效的矫正方案,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矫正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社区矫正工作也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和科学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和质量。

总的来说,社区矫正是一个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和价值。通过社区矫正,犯罪分子能够接受心理矫治和社会支持,改变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实现重返社会的目标。同时,社区矫正也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刑罚方式,能够减轻监狱负担,提高刑罚执行效果。然而,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也需要积极面对问题和挑战,加大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制度和机制,以实现更好的刑罚执行效果。

社区矫正队心得体会

第一段:简介社区矫正队的重要性和意义(200字)。

社区矫正队是社会矫正工作的一部分,致力于帮助犯罪分子纠正错误并重新融入社会。社区矫正队的目标是通过监督和指导,帮助罪犯改变不良行为,并帮助他们重建自信、实现自我价值。社区矫正队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样重要的是,他们需要具备同理心、耐心和积极的心态,与矫正对象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关系。

第二段:对社区矫正队员角色的思考和认识(300字)。

作为社区矫正队员,我们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角色和责任。我们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帮助罪犯改变的扶持者。我们应该在工作中保持公正和客观,处理好与矫正对象的关系。

在与矫正对象的接触中,我们需要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方法,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错误和不良行为,引导他们思考并找到改变的动力。我们要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和背景制定个性化的改造计划,关注他们的内心需求和成长空间,鼓励他们参与积极的社区活动,培养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时,我们要保持耐心和毅力。犯罪行为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改变也需要时间。我们要对矫正对象保持积极的期望,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坚持自我改变。

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至关重要。我们应该注重与他们的沟通和交流,创造一个开放和互动的环境,使他们感受到我们的关心和支持。与矫正对象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关系可以促使他们更好地参与改造活动,形成积极的反馈循环。

另外,我们还应该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社会矫正工作在不断发展,我们需要学习新的方法和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为罪犯的改造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矫正队工作虽然充满挑战,但也有很多成就。在我们的努力下,很多矫正对象逐渐从犯罪的道路上走出,实现了自我改造。他们找到了工作,重建了家庭,重新融入社会,成为了有益于社会的人。

然而,社区矫正队的工作也面临很多困难和压力。有时候,矫正对象对改变缺乏动力,我们需要耐心和鼓励。有时候,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也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困难。但我们要坚持自己的理念和信念,为每个犯罪分子提供公正和平等的机会。

第五段:对未来社区矫正工作的展望(200字)。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永无止境的任务,我们要继续努力。未来,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也希望社会能够更多地关心矫正对象,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让他们真正实现改变和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队是社会的守护者,我们要用心和责任感对待我们的工作。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奉献,我们可以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正能量,为矫正对象创造更好的未来。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一种通过行为干预和社会支持来帮助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的方法。我有幸参与了社区矫正项目,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强调个人责任和自我反思。社区矫正并不是简单地将犯罪者扔到监狱中,而是为他们提供一个机会来认识自己的错误和伤害,从而改变自己。通过与专业人士的谈话和参加各种教育课程,我逐渐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并开始思考如何改变自己以及如何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社区矫正的过程让我意识到我可以选择不再犯罪,并为我自己和周围的人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

其次,社区矫正注重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社区矫正不仅仅是为了纠正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帮助犯罪者重新获得生活的目标和方向。在社区矫正项目中,我接受了职业培训和教育课程,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和支持。通过这些努力,我逐渐发现了自己的潜力和兴趣,并为自己设定了积极的生活目标。社区矫正的过程让我认识到,无论过去犯下了多少错误,只要努力奋斗,就有机会重建自己的未来。

第三,社区矫正强调社会融入和积极互动。社区矫正的目标是让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并与社区中的其他人建立积极的联系。在社区矫正项目中,我参加了各种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与不同背景的人们互动并分享我的故事。通过这些互动,我感受到了社区中的温暖和包容,并得到了周围人的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的过程让我明白,无论过去犯了什么错,只要我们敢于正视自己的过去,并努力改变,就有机会被社会接纳和重视。

第四,社区矫正强调心理健康和情绪管理。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我得到了专业人士的心理咨询和支持。通过与心理咨询师的谈话,我学会了如何管理自己的情绪和应对压力。社区矫正的过程让我明白,只有拥有良好的心理健康,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和面对困难。因此,我深信在社区矫正后,继续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是至关重要的。

最后,社区矫正注重持续的监督和支持。社区矫正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需要犯罪者和社区保持持续的合作和关注。在社区矫正项目结束后,我继续得到专业人士的监督和支持,以确保我在社会中的稳定发展。社区矫正的过程让我认识到自己是一个永远需要进步和改变的人,并且需要不断地反思和调整自己的行为。

总的来说,通过参与社区矫正项目,我对自己的成长和发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社区矫正教会了我责任感、自我反思、个人成长、社会融入、心理健康和持续努力。我相信,只要有机会参与社区矫正,每个人都有机会重建自己的生活,创造一个有意义的未来。

社区矫正队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队是一支由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团队,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适应社会并纠正其不良行为的队伍。在社区矫正队的工作中,队员们与犯罪嫌疑人及已经刑满释放的罪犯保持接触,为他们提供各种必要的援助,包括心理支持、法律教育、职业培训等。经过长期的观察和参与,我深深地意识到社区矫正队在社会安全和犯罪预防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段:体会队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互动的心得(200字)。

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互动的过程中,我发现耐心和理解是与他们建立信任关系的关键。由于他们通常在犯罪过程中经历了各种困难和挫折,他们对社会的不信任感较强,因此,面对困难和挑战时,他们常常会变得消极和抵触。与他们交流时,我们要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理解他们的痛苦和困惑,并积极提供帮助和建议,以帮助他们改变不良行为并重建生活。

第三段:体会帮助犯罪分子实现自我教育的心得(200字)。

自我教育是社区矫正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培训和教育活动,我们帮助犯罪分子了解犯罪的后果和社会规则,并教导他们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我注意到,通过提供相关知识和实用技能,我们能够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并使他们能够为自己的未来做出良好的规划。看到一位曾经具有犯罪倾向的人通过教育和自我认识逐渐树立自信并走上了正确的轨道,这对我来说是一次极大的成功。

第四段:体会在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200字)。

在社区矫正队的工作中,我们也会遇到困难和挑战。一些犯罪分子对改变抱有抵触心态,他们往往很难放下过去的错误行为和犯罪习惯,对我们的工作提出质疑。此外,缺乏社会资源和就业机会也是一些犯罪分子重返社会走向正途的主要障碍。然而,虽然困难重重,我坚信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潜力,只要我们足够耐心和坚定信念,就能够帮助他们逐步融入社会。

第五段:总结体会和对未来的展望(200字)。

通过参与社区矫正队的工作,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我明白了每个人都应有机会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而“犯罪分子”并不一定意味着“永垂不朽”。我希望将来能够继续为矫正工作奉献我的力量,为那些渴望改变的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重塑自我。我相信,通过社区矫正队的努力,我们能够为社会带来更多积极的变化,并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队的工作对于推动社会安全和减少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过程中,保持耐心和理解心态,帮助犯罪嫌疑人实现自我教育和成长成为我们的首要任务。虽然工作中会遇到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相信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潜力,并为此付出努力,我们一定能够为那些曾经犯错误的人带去改变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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