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9篇)

时间:2023-12-02 12:08:47 作者:雅蕊

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安排时间和资源,从而更好地掌控工作进度。工作方案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为实现具体目标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它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是我们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xx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全区人民过上一个祥和、欢乐、放心的节日。按照市工商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xxxx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根据市局安排,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xxxx年的"双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元旦和春节,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消费量大,监管任务特别艰巨。我们要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跟踪督导和明查暗访等形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狠抓食品安全法的落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保障节日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一)强化重点食品品种监管。继续加强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且消费量大的乳制品、生鲜肉、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小麦粉、散装食用油、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和小食品等重点品种与饮料、水果、调味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其他节令食品品种的监管力度,增大质量抽查监测的覆盖面,加强快速检测,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

(二)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庄的食杂店等重点区域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围绕地域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针对小规模、大群体性质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工销售集中区域、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及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年货市场等"两节"期间食品主要消费场所,实行驻场制,突出流通环节源头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排查、提前整治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重点经营者监管。继续督促食品销售者依法自律守法经营,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户和高知名度食品的监管;加强对隐患较多,容易出问题的小食杂店、小食品摊点的监管,大力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全面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问题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自觉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的合法权益。继续按照省局确定的"以点带面、逐批巩固、循环推进、全面落实"的思路,采取教育与处罚并重的方法,根据不同食品销售者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合理分类,科学设置巡查周期,适度增加检查频次,大力开展食品销售者建立落实自律经营制度执法检查。对拒不建立相关制度的,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直至依法吊销许可证;对落实不到位的,加强督促指导和规范。使落实自律制度成为所有食品销售者坚持经常的自觉行为,逐步实现建立落实自律制度由初步建立到基本规范、由部分落实到全面巩固的目标。

(四)继续加大监测力度,打击不合格食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和区工商局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列出"双节"整治期间抽检任务,组织开展抽检工作。一旦发现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五)继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整治力度。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工商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总局文件精神,按照市局下发的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经营者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监管执法科负责牵头,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节日市场监管的工作形势,全面梳理排查影响市场安全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逐一研究对策,认真做好应对各种情况的工作准备。

(二)密切协作配合。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加强案件协查和联合执法,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的协作配合,分工负责,建立协作和协调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宣传工作。双节食品专项整治期间,区局将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两节"期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水产品、食用油、儿童食品、糖果质量等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协助工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充分发挥xxxxx和一会两站作用。充分发挥xxxxx申诉举报和“一会两站”作用,及时解答、受理、分流和督办“两节”期间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申诉举报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控制措施,坚决消除隐患,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五)做好应急事故处置工作。"两节"期间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搞好工作衔接,保证每天xx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工作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绝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延误事故处理。

(六)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加强信息反馈,由监管执法科及时报告工作情况,xx月xx日前向市局上报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自xx月xx日开始,每周五中午十二时前,要将本周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局,每月x日前上报一次《“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结束后,于xxxx年x月x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局消保科文件夹。

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费领域小餐饮的专项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专项整治与制度规范、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管理机制,消除小餐饮行业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逐步提升小餐饮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强化规范引导,加强日常监管,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创建一批亮证照经营管理的小餐饮示范单位,提升一批小餐饮规范经营单位,整改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小餐饮经营单位,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的小餐饮经营单位。至20**年底,全市主城区创建5条示范街(社区),50家小餐饮示范点。

(二)力争通过教育引导和严管重罚的整治措施,主城区(城镇)小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现象得到基本消除,城郊结合部(乡村)小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经营单位实现配有基本设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基本达到无视觉污染,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

(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点、中心镇、中心村等小餐饮比较集中的区域。

(三)重点内容。无证照经营,餐具不消毒,室内外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四、方法与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年10月至20**年9月。具体方法及实施步骤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建立名册(20**年11月-12月)。

在各乡镇、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卫生、工商、环保、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要求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作用,对整治范围内小餐饮的基本情况及动态数据进行全面排查、调查登记,并于20**年12月下旬上报登记情况。

通过拉网式排查,在摸清辖区内无证照小餐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无证照小餐饮分为以下几类,经整改后即可发证的;短期整改达不到准入条件,但通过管帮结合并在一定整改期限内有可能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整改期限内作出食品安全承诺的;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加强分类管理,做到分层、分类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第二阶段,宣传教育,集中整治(20**年12月中旬-20**年6月)。

各乡镇、街道在全面调查分析本地区各类小餐饮实际状况的基础上,简化办证手续,按照富政办〔20**〕108号文件要求,减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收费。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小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和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春节前对已列入整治名单的无证小餐饮整治一批、取缔一批,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并及时上报阶段性整治情况。

(三)第三阶段,创树示范,完善制度(20**年7月-9月)。

各乡镇、街道应注重典型示范,在专项整治的同时,选择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小餐饮规范试点工作,并及时上报阶段工作情况;要进一步明确辖区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城区在20**年的基础上,扩大小餐饮示范街(社区)的创建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小餐饮示范点的规范,为我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深入开展整治与规范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街道)作为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集中力量,迅速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找准难点、热点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责任分工,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积极探索先进经验和有效举措,确保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小餐饮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且关系民生,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实行扶持规范和严管重罚的政策,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要创建一批小餐饮示范街区(点),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达到规范要求,坚决关停取缔一批问题严重的无证小餐饮。

(三)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市、乡镇(街道)两级联动。市政府将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将小餐饮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情况列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街道(乡镇)实行抄告制度,对抄告后仍不改进的要予以通报,再不整改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度。

(四)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饮食科普知识进行推广和宣传,增强公众的健康饮食消费意识。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排除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依据国家、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组长:任永明。

副组长:陈锋。

成员:栾景林、兰景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办公室联系电话:582xxxx,具体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二)整治重点内容。

全面落实学校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核查学校(含托幼机构)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是否层层签订责任状,是否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制度和规定。

2.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认真核查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认真核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索证索票;是否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4.严格执行饭菜留样制度。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记录是否登记完整;留样食品是否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5.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认真核查每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厨师和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达标,食品原料和刀案是否生熟分开,清洗水池是否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凉菜)等。

6.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7.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认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具、饮具是否进行清洗、消毒,是否在专用保洁设备内备用。

8.严厉打击无证经营。

认真核查是否持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9.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物质行为。

认真按卫生部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核查,如吊白块、苏丹红、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

10.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落实专人采购、专人保存、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五专”制度,重点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乳制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加大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有序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工作。要切实加强指导,确保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具备量化分级b级以上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定等级,动员教师、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

12.学校食堂营养餐改善计划保障。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及时复查验收,及时通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其供餐资格;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建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xx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5日)。

认真学习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全操作规范,分析查找自已经营管理服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推进专项整治做好充分准备;因地制宜,采取组织讲座培训、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整治重点和意义所在,调动广大师生共同参与,形成维护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合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6日—15日)。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要按照方案要求,从食堂管理、环境卫生、健康证明、采购验收、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务于3月16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后报县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督股。

(三)督导整改阶段(3月16日—5月31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的食堂进行督导和排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条件,对已办证的单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经营,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并对食堂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符合发证条件的,加强申报指导,由县食药监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坚决予以取缔。

(四)全面总结阶段(6月1日—15日)。

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整顿工作中取得的好成绩、好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形成材料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此次专项整治不走过场。对因工作不力、不配合,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给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扶优汰劣,引导广大师生安全消费。

(三)强化监管,完善机制。

进一步强化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鼓励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组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互走、互比、互看、互学”活动。对食品安全状况好的学校食堂,实行流动加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牌匾方式进行奖励;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秋季开学在即,又逢国庆60周年,根据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食安『x』12号精神,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现就全县中小学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如下通知:

各乡镇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把加强秋季开学之即和国庆节期间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早计划、早安排,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分析本乡镇本学校食堂、商店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一秋季开学在即,各乡镇各学校要围绕食堂、商店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加强监管,积极配合县卫生、工商等对辖区寄宿制学校食堂、商店开展的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对执法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积极督办落实,一般性食品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按时复核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食堂、商店要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各餐次饭菜品种每种各留样50100克,样品冷藏48时以上,每餐食品用料和品种须有详细的登记,存档备查继续在学校食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按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专橱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加锁保管,建立使用台账。

三严格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大宗粮油原料定点采购,严格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食品原料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合法经销单位采购,并索取发票、食品清单或购物小票备查。

四执行操作流程。所有开餐学校在加工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规范》,杜绝提供冷食、冷菜。食品烹调加工过程严格实行生熟分开,彻底加热煮透食品从制熟至xxxx不得超过2小时。杜绝侥幸心理,严禁剩饭剩菜二次加工后食用。

五抓好安全监控。认真做好学生就餐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进出操作间、食品原料库和食堂经营场所,严防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每天对库存的原料及已开启的调味品等进行清查,凡发现霉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已开启未用完的调味品一律自行销毁。严禁使用无食品标示的散装调味品,使用的蔬菜必须新鲜无腐烂,并用清水浸泡15分钟后用流动水冲洗干净,防止农药污染导致食物中毒。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和减少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改善公路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市公路局[20xx]305号文件《关于转发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灞桥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整治措施,消除隐患,使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减少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为加强对全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灞桥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业务科,负责日常工作;局属各科室、各站、及各工程项目部位为组成单位,负责各自对应工作。

灞桥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

公路站负责农村公路危险路段、灾害路段、养护作业路段、运营桥梁隧道的排查整治工作。

局办公室、业务科、质监站负责对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以及信息报送、总结等工作。

(一)农村公路在建项目排查。

农村公路在建项目包含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通村公路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及养护工程。排查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尽快对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及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是查基本建设程序。要检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是否安全可靠;设计荷载是否符合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技术复杂的桥梁,是否按施工阶段进行了结构验算,明确了技术管理措施。

三是查项目管理。要检查项目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质量监督是否到位。

四是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结构几何尺寸、强度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

五是查工程原材料。要检查原材料是否合格,特别是钢材、砂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是查施工工艺。要检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农村公路危险路段排查。

一是重点排查急弯、临河、临崖路段,长大纵坡路段及交叉路口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限速标志是否齐全有效,行车视距不良路段是否存在绿化遮挡;二是是否结合日常巡查工作,进行定期监测,特殊天气及时安排巡查;三是要结合省厅《关于认真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xx】557号)精神,加大对校车途径路段的全面排查和全面养护管理工作;四是要结合本次排查,详细记录危险路段里程,分类记录危险类别,现场确定处治方案,特别对校车途径路段的安全隐患要尽快安排隐患处治工程及时处治。

(三)农村公路灾害路段排查。

一是重点排查对地质灾害频发路段、高危边坡及地质灾害点进行定期监测,认真填写监测记录,二是对特别威胁严重、规模较大的灾害路段是否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三是水毁路段是否及时修复,未修复路段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安全隐患严重的是否禁止通行。

(四)养护作业。

一是养护路段要排查作业区设置是否合理,标志摆放是否规范,养护设备及材料堆放是否占道,作业人员是否着标志服;二是养护工程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保畅方案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是否落实施工保畅人员,交通管制是否到位;三是路面病害修补是否及时,当天开挖的坑槽是否按规范修补或进行适当的处治,夜间警示引导是否到位等。

(五)做好运营桥梁隧道排查工作。

一是对全省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回头望”。再一次全面排查在建桥梁安全隐患,重点对四、五类桥、高墩大跨、中长隧道复查和监管。

二是核查是否明确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履行各自职责是否到位。

三是核查技术状况评定等级认定是否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jtgh11—20xx)、《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xx)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基本技术资料、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四是核查是否落实桥隧养护专人负责制度,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隧道养护维修。

五是核查是否对行驶桥梁的重车实施监控和治理。

六是核查对已确认的危桥是否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限速、限载标志是否规范。

七是核查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了桥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排查阶段。9月14日至9月20日,各单位按各自负责的内容认真组织排查,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方法,立即整改本单位本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

(二)整治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集中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提出解决的方式方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防止因研判不准确,措施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回头望阶段。9月26日至10月10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5日。

各部门在每个阶段完成时,分别于9月20日、9月25日、10月10日向局业务科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中应包含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排查项目及里程、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里程、灾害路段项目及里程(见附表1、2)、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排查(见附表3)情况以及整治措施及整治效果等方面内容。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部署实施。要充分认识做好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确定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好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二)制定方案,细化措施。针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类别、危险路段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切忌抱有侥幸心理,必须做到排查工作“全覆盖”,绝不留工作“死角”。

(三)完善制度,强化措施。通过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危险、灾害路段和危桥档案,建立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做到积极预防,及时处置。切不可由于无计划、无资金就不进行整治或者抱有侥幸心理,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更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2〕1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61号)和《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办函〔2022〕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按照重点核查、分类处置、全面整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经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评估鉴定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全镇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补缺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阶段: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筹组织下,负责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织村委(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核查重点。

1.重点核查地域: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核查,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以及学校、医院、批发市场等周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核查场所:(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型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二)查漏补缺。

与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无缝对接,实现城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三)核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核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搭建格子房等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况;有无专业设计及专业施工资料;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结构变形损伤等。

2.经营安全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隐患分类:自建房建筑隐患分为“一般”“较大”“严重”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即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较大安全隐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专业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3.重大安全隐患,即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等房屋结构受损情况;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组织核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切实扛起属地及本行业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的自建房进行全面现场核实。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及时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和社区“两委”审核。村和社区“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核查,建立台账并上报属地镇。三是镇复核。镇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针对村(社区)“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现场复核,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鉴定机构(详见附件3)供各地方参考,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

2.填报核查信息。镇政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自建房实地核查,根据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将核查数据录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村和社区“两委”审核人员、填报信息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建立台账。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博罗县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改工作台账》(附件3),做到一房(户)一档、一房(户)一责任人、一患一方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六)质检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非经营性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核查。

(七)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核查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亦可统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相关整改措施。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动态跟踪监管,并视情况相应采取停工停业、撤离人员、围蔽警戒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于“一般”隐患。限期落实整改,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较大”隐患。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自建房,由镇政府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依法查处。二是对可补办手续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或经整改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3.对于“严重”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自建房,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4.对于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九)销号管理。根据梳理汇总整治情况,按“一房(户)一档”的形式,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按照专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存在阻碍行为的,由镇政府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整治后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发挥规划建设、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据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自建房规划报建管理、自建房作为经营准入审批管理、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托全县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及“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有关监管合力。

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负责指导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指导各排查员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成果及相关软件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建设组):负责配合、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侨政协组):负责指导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纳入宗教部门管理的民间信仰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本地区、分管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教育指导组):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经济和建设办(经济发展组):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组):负责指导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镇财政管理所(政府财务组):负责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评估鉴定、整治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杨村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城乡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不含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指导查处违建自建房涉及的违法占地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对可以补办手续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提供城乡已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数据。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文广旅体组):负责指导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机室、高危体育项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健康组):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市场监督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会同各部门对移交涉及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镇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镇政府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经费,非经营性自建房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经费,以及相关动员、培训、宣传和督导检查工作经费,统筹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一是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二是参照《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标准,结合实际,落实必要的评估鉴定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原则上县级与镇(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摊全镇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等数据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公共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核查整治工作。镇规划建设部门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村居“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开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镇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使用责任)意识。

(六)加强数据报送。自2022年6月起,各项工作数据实行每日和每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于每日11时前报送有关报表和数据,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排查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书面向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报告,规划建设组汇总数据并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县住建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及时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根据《xx区道安办关于印发xx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安办〔202x〕7号)要求,结合园林中心道安工作职责,现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隐患不除、事故难防”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综合整治,按照xx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园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业责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建设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服务。

第一阶段(3月份):排查隐患、制定清单。迅速部署,广泛发动,全面深入细致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涉及城市园林绿化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提出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为整治工作打牢基础。

第二阶段(4月份至9月份):集中整治、化解风险。逐项对照清单、逐点梳理研判,落实防控力量和整改措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不放过任何漏洞、盲点、隐患,序时实施整改,及时封堵漏洞,努力做到“隐患穷尽、问题归零”。

第三阶段(10月份至11月份):查漏补缺、严防固守。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交通安全大检查。采取“回头看”“找茬挑刺”等形式,深入重点路段、重大路口、事故易发区域,检查隐患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等,进一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第四阶段(12月份):总结提炼、建章立制。对大排查大整治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验收,组织“回头看”,对重大隐患落实整改后的安全生产情况逐一复查,持续巩固和扩大排查整治行动成果;在全面总结风险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摆反思问题不足,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治理效能。

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根据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发展建设规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绿化隔离栏的建设。

(一)强化道安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园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业责任。根据道安工作规则,细化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道安工作责任。

(二)强化源头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园林作业车辆监管。做好自有车辆的保养工作,督促自有车辆及绿化养护企业的养护车辆遵守交规,文明作业。二是强化驾驶人教育培训。推行园林工作车辆驾驶员职业教育与道路安全法规学习。三是配合强化路面秩序管控与警示。在园林路面作业、停车修剪、道路行道树处理时,通过警戒线、警示牌等做好警示工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三)推进道路隐患治理。一是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根据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发展建设规划和今年“十位一体”城市精细化管理品质项目,在城市绿化品质提升项目建设中,将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做为重要参考,纳入规划设计施工全过程中,确保交通安全这个保底工程。二是滚动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加大对十字路口、转弯口、分车带的绿化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遮挡标识牌、遮挡视线的绿化危险隐患点段,推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台风等恶劣天气情况的应急响应。制定完善台风恶劣天气时绿化应急救援预案。台风来临前,加强对枯死树、危树、易倒伏树木的巡查,台风来临时,科学合理配强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清除倒伏树木,保证道路畅通。

(五)营造深厚氛围。一是充分宣传发动。在公园景区led平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加大对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组建交通安全宣传队伍,落实单位交通安全宣传责任。二是开展文明交通素质教育。配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公共场所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部署,切实把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抓细抓实。各下属公园景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与道安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合力,共同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三)强化工作落实。按道安工作的目标要求,逐一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总结经验和做法,改进完善不足之处,推动园林系统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工作不断向上向好发展。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道安办关于《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迅速有效开展我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汲取“3。7”泉州欣佳酒店倒塌事故和“3。8”福安交通事故教训,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综合整治,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使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点整改消除率达90%以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确保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一)开展重点路段排查。加大对临水临渠临崖、急弯陡坡、下长坡路段、涵洞、桥梁、交叉路口、通往寺庙道观、水电站等道路的隐患排查,加强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非交通标志牌建设的安全监管,组织各村开展村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隐患点段及时进行深度研判整改。

(二)重点车辆:重点排查检验农用车辆和农村面包车、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技术状况(农用车辆由乡农机站负责排查、农村面包车由辖区派出所负责排查;学生接送车由乡交通办和派出所负责排查,各村配合)。

(三)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酒后驾驶、闯红灯、涉牌涉证、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化车证件不全、不按审批路线行驶以及农村地区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三轮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努力实现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认真调研,合理施策。要对当前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调研,研究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以推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部门要以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led、版报等媒体,全面开展宣传活动;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进企业、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活动。

(四)认真分析,加强研判。各村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坚持月通报、季总结制度,及时发现引发事故的倾向性、多发性问题,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开展专项治理对影响本地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性的整改和治工作,做到预警及时,对策清晰,措施得力,落实具体。

(五)强化督导,确保实效。乡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凡发现隐患排查走过场、制度规定不执行、责任分工不明晰、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部门监管不力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六)信息汇总,及时报送。各村、各部门每月30日前要及时《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报至乡交通办。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区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镇街要在继续推进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

(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变梁、柱、承重墙等建筑结构和布局,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等情形)。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镇街核查、区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基础调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填写上报信息,并及时上报村居“两委”。村居“两委”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填写汇总表并上报镇街。镇街复核。镇街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重点审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中建设基本情况、改扩建情况、排查情况等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自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屋,及时会同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进行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块)。对经判定确实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有条件的镇街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2)镇、街抽查。以镇街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排查。

(3)区级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以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1%、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总数0.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各镇街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源城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开展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镇街要组织专业检测机构等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重大安全隐患。对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和现场排险;对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隐患。对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4)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吹哨人”制度,充分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厉打击房屋安全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级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自建房用作市场经营场所管理办法,明确经营业态限制,容纳人数控制等规定。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镇街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镇街要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运维、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养老金和质量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各镇街要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省住建厅建立的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积极结合城区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将房屋安全管理大数据贯穿城区管理运营各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门楼牌编制等基础工作,依托标准地址门牌,赋予每栋房屋二维码,动态关联房屋安全状况,推动非绿码房屋落实定期鉴定及维修保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宣传部门负责配合、指导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工业商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统战(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国有企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镇街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自建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巡查整治及查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机关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区政府成立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镇街要参照区的做法及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综合保障。人财物保障。各镇街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房屋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门楼牌的编制和装订、数据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培训指导保障。抓好镇街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专业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农村“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解危服务保障。要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争取市级支持统筹乡村振兴等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调动村居干部、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

各镇街于20xx年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7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及部省领导和州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批示精神和近期系列涉安涉交重要会议精神,千方百计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推动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细防范措施、逗硬问题整改,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全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5月15日起至8月,分三个阶段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第一阶段切实开展自查自纠(5月15日—6月15日)。各地要瞄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逐项对照工作内容进行检查,认真填报问题清单(附件1),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切实提出自纠问题的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强化逗硬督查督办(6月16日—7月15日)。督查工作要采取“四不两直”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以进一线、到现场、找漏洞、查问题进而帮助基层改进提升安全工作为主。

第三阶段狠抓整改落地落实(7月16日—8月15日)。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道路隐患方面。各地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迅速组织开展道路隐患大排查,确保国、省、县、乡、村道无死角、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的原则,迅速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计划,分步骤、分轻重缓急实施“清单式”治理。因客观原因短期不能彻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加强安全警示,必要时安排专门力量值守管控。

责任单位:xx县交通运输局、xx县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局安全股、局养护股、局工程股。

排查重点:

1、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隧道桥梁、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临水临崖高差3米以上、农村地区临近池塘、沟渠落差1。5米以上道路的安防设施是否健全。

2、农村车流量大的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照明等安全设施是否健全,穿乡过镇路段是否存在“马路市场”、开口过多等隐患。

3、道路标志标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齐全,国省道、旅游干线等重点路段指示信息是否明晰、标志是否完好完备。

4、事故多发路段的路侧、中央隔离栏的防护能力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雨季汛期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是否设置警示标牌,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6、隧道是否存在排水不畅、照明、消防等应急、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隐患。

(二)道路运输方面。各地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和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培训教育。

责任单位:xx县交通运输局、xx县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xx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清理重点:

1、客货运企业是否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是否严格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是否严把车辆运营挂靠关、企业是否定期排查所属车况和营运状况。

2、班线客车、旅游包车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是否一致,有无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是否督促提醒乘客全程正确系安全带,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等关键部件是否按规定检查。

3、长途客运车辆是否规范接驳运输,是否落实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

4、货运源头“四类企业”“四类场站”是否安装出场计重设施,有无放任超限车辆出场站行为。

5、超限检测站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认定标准,是否严格执行联合执法流程,是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6、危险货物运输是否严格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运行全链条安全监管。

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存在非法拼装机动车等行为。

系统各单位,局相关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及部省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近期系列涉安涉交重要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安排部署,拉网排查,整改落实“三个到位”,千方百计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切实加强当前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我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形势稳定。系统各单位及局机关相关股室要依照“分级负责”等相关工作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和督促,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推进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霞美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优化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夯实道安基层基础。争取实现全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力争辖区内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1.道安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道安组织优化健全,人员经费充实保障,管理触角延伸到位,道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交通要素管控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到位,道路隐患治理持续深入,道路交通设施日趋完善。

3.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安办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间资源互通共享,联勤联动更加密切,道路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4.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有效落实,“法、礼、德”交融的文明交通风尚广泛传播,有序通行、文明礼让理念深入人心。

(一)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开展道路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霞美派出所、镇道安办。

2.加强工作考核和督导问责。将道安工作成效纳入村级绩效考评体系,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约谈等问责措施,压实道安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纪委、霞美派出所、镇道安办。

(二)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机制。

路长办乡村道专管员要加强巡查,对辖区内路面破损、积水路段等问题及时上报镇道安工作领导小组及镇道安办。

责任单位:霞美派出所、镇路长办、镇道安办。

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路面联合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校车,加强对校车驾驶员培训,杜绝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教委、霞美派出所、镇道安办。

(三)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完善并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道安办、镇路长办。

2.滚动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各村加大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交叉路口的隐患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隐患点段上报至镇道安办,推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道安办、镇路长办。

(四)农村道安基础提升工程。

贯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长效机制。落实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重点加强省、县道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霞美派出所、镇道安办。

各村农村劝导员在重点时间段和节假日,要上岗进行路面疏导,确保道路通畅。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道安办。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执法中队要联合各村村级路长协管员加强巡查,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对占道经营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霞美派出所、霞美行政执法中队、镇道安办、镇路长办。

1.加大道安文化主题宣教力度。深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派出所、文化站、宣传办等部门定期组织文艺团体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各村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协管员、老人协会及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人员的积极作用,定期进村入户,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霞美派出所、镇文化站、镇宣传办、镇道安办。

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交通安全系列宣教活动;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活动;

每逢节假日或寒暑假,要落实好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各中、小学要加强上、放学时段校门交通安全值班管理,维护校门的交通秩序,确保校门交通通畅及学生安全。

责任单位:红星职专、宝莲中学、柳南中学、霞美中心小学、镇教委、霞美派出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部署。每季度分析研判本辖区道安形势,加强和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道安办按照不低于“乡镇级3人”的标准。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村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道安办组织架构,配齐道安办专职人员,要对交通劝导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方面落实足额保障。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教体艺[xx]6号)和xx年10月29日教育部召开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鸡实验中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西鸡实验中学的实际情况,完善原有的西鸡实验中学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和书记任组长,各部门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后勤主任、保卫科长、信息中心主任、初高中部学生处主任、校医室负责人等组成。

西鸡实验中学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1、检查学校食堂、小卖店等有无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

2、查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有无健康证,当年是否已体检。

3、有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4、学校食堂承包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合同是否规范。

5、食品采购渠道是否正规,近半年食品购物索证。

6、自备供水是否检测合格、学生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7、对食品安全工作所涉及的文件或相关材料要定期整理保存。

第一阶段:xx年11月20日——12月5日,学校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xx年12月8日——12日为迎检抽查阶段,做好由教育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校进行的检查验收迎检工作。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xx年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年”的部署,全面贯彻县教育局、镇政府、联校“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我校决定,在本校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治理,防患于未然。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各项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努力实现“五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率达10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上报备案率达100%,举报案件核查反馈率达100%,安全事故查处结案率达100%。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防止关键时期、敏感时期发生事故及连续发生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从xx年1月1日开始到xx年12月31日结束,整治时间为期一年。

我校成立全聂家庄(中心)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我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学校全面自查自整、中心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我校督察组要对各班进行“会诊式”的检查。对存在的一般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治理,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员、措施、时限,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态度不端正、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到位,要严肃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按省、市、县、镇、联校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分五个阶段进行:

1、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一月到二月初)。学校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

2、全面排查整治阶段(二月初至四月底)。学校要全面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制订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人员、资金期限进行认真整改。学校要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要求上报联校,并进行认真整改。

3、督查整治阶段(五月初至十月底)。在自查自整和排查整治的基础的基础上,我校专项整治督查组进行分类整治,同时,要与联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搞好工作配合,做到“三级”联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4、“回头看”再检查阶段(十一月初至十二月上旬)。为了巩固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专项整治督查组要进行“回头看”再检查,重点跟踪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和专项整治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5、总结阶段(十二月中下旬)。我校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会。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清醒认识和正确面对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负责性,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政府努力实现“三个发展”目标的重大举措和开展“专项整治年”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县委、县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稳定的高度,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联校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文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细化、分解和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形成无缝隙的安全责任链条。要通过招开动员大会和层层签订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

3制定方案,按时报送。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专项整治经验教训的举出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方案要注重衔接性、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各自专项整治的责任、内容、重点和措施。要明确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机构、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按时、如实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文物局《全省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文物火灾隐患,切实提升文物消防管理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守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不断健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标准化、精准化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管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一)全面排查整治。排查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他文博开放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木结构和砖木结构文物建筑,重点排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对外开放的文物建筑和大型建筑群,还要排查人员疏散逃生通道、消防演练、人员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博物馆、纪念馆,重点排查电气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人员疏散逃生通道、消防演练、人员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传统村落,重点排查文物建筑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周边防火环境、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分区隔离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文物保护工程工地,重点排查用火、用电、消防器材配备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建立火灾隐患问题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负责人员,逐项抓好整改治理。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

(二)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的消防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分类推进。现有的消防设施,要加强维护,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能够应对突发火情。方案已经批准、资金已经到位的消防工程项目,要抓紧组织施工,确保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目前没有消防设施的存在较高火灾风险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统筹计划安排,抓紧推进项目立项、方案编制等工作。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暂无消防设施且距离专职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存在较高火灾风险文物保护单位,要配备小型消防车、手抬式机动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装备和器材。

(三)健全消防专业队伍。距离消防救援机构较远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要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各单位单位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专业消防力量。

(四)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并严格实施定期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建立检查巡查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销账。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加强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组织开展重点节点检查、重点文物单位检查和年度检查,对文物、博物馆单位日常检查巡查情况进行督察。

(五)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做到随时能够执行应急任务。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六)实施标准化、精准化管理。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应急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精准化管理,规范、细化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和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七)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活动,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进行音像广播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一)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积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加强文物安全力量。

(二)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积极协调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增强文物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能力,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三)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相关规定和文物防护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四)实行专项整治行动分级负责制。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负责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和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自身解决不了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和文物消防安全负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将组织本辖区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协调解决本辖区内重大文物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和文物消防安全负监管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至少每季度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分析,总结工作,查找问题,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从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底)。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结合实际制细化全县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全面做好全县县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xx年9月至12月)。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整改和措施落实。

(三)集中攻坚(20xx年)。对照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

(四)巩固提升(20xx年)。重点督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能力提升情况,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文物火灾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全面增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及时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问效。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应当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对三年行动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主要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三年行动期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适时组织赴各单位督导检查。

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应当及时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分别在20xx年和20xx年10月28日前报送本辖区当年工作开展情况,20xx年8月28前报送本辖区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大型综合体集购物、娱乐、餐饮等功能于一身,功能复杂、业态多样。为城市居民带来了便捷,但也因其建筑面积大、空间复杂、储货量多、人员密集等特点,成为了城市火灾防控的“重中之重”,灭火救援的“难之又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10月份以来,xx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地深入辖区各城市商业综合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动,重点排查防火分隔、管井封堵、消防设施联动等隐患问题。同时,对场所内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正常等情况进行了细致地排查,督促企业整改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如此复杂而又大体量的建筑,该如何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呢?

人员聚集空间复杂疏散救助困难。

大型城市综合体中人员成分复杂,且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大。据统计,一般大型城市综合体每天的人流量可达20万人次,营业高峰时每平方米可达5至6人,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恐慌拥挤,秩序混乱,极易出现拥堵和踩踏。

多类型火灾特性同一时间与空间显现。

宾馆、商场、饭店、公寓、地下车库等作为单个对象时,有其特有的火灾特点,但当这些场所被相互连接在一个独立式综合建筑体内时,这些火灾的特点会在同一个空间内相互叠加和放大。

商品货物等可燃物质多,火灾荷载大,有毒烟雾及高温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达到舒适豪华的要求,不少大型城市综合体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增大了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不但燃烧猛烈,蔓延迅速,还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

竖向管井多、横向通道多,火势蔓延迅速。

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各种楼梯通道、玻璃幕墙缝隙等使得建筑竖向贯通。中庭等共享空间使各楼层间相互连通,把上下空间连为一个整体,成为高温有毒烟气流动的主要途径,助推了火势的快速发展与蔓延。

用火、用电设备多,火灾发生的.几率高。

大型城市综合体用电设备种类多、用电负荷大、电气线路复杂;锅炉房等固定的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维修施工时使用明火或进行电焊时违反操作规程等也易引发火灾。

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对外招商时,严禁将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疏散通道、中庭及亚安全区等非营业性公共区域作为经营面积对外出租、使用。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通知承租人及时办理有关消防手续。

负责对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同时负责管理承租人对局部建筑消防设施的改造施工。

承租人职责:

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熟知承租区火灾的危险性,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严查私自搭建阁楼、物品库房等。

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人员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常闭防火门上应标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复查。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停止使用。

3、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对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检查。

5、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

6、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只有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火情防控,做到了解风险、明确责任,日常管控、隐患及时整改,才能真正将火情危害降到最低。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及《莆田市卫计委关于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院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即日起至9月20日。

医院各相关科室。

为推动我院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落实,成立了医院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院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开展。保卫科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在全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三合一”场所,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2、对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历次排查整治发现的消防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3、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对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监管、消防宣传等情况开展检查,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4、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xx〕126号),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2、全面检查阶段(6月10日至9月10日)。

保卫科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全院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处罚追责。对所有重大火灾隐患及时登记,督促限期整改。

3、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前)。

要组织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9月20日前,迎接市卫生计生委对我院夏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是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举措,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

2、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针对夏季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组织内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应急处置火灾事故能力。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主动联系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开展联合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到位,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4、落实责任,务求实效。排查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法人代表的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保卫科要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全院消防安全隐患的督促检查,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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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做好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安全,制定本方案。

通过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措施落实,规范学校食堂各操作环节,保障饮食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增强学校管理者和师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

是否建立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和岗位职责,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分工,有工作印证材料。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自备水源、水塔、蓄水池、桶装水、饮水设备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是否落实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严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尤其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索取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是否规范。

食品加工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按规定留样,记录完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添加剂现象,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对餐用具进行消毒,设备运行正常,记录完善;库房按要求存放食品、环境整洁、无过期食品;严禁从业人员头发外露、佩戴饰品、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将私人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严禁向学生出售隔餐剩余食品,严禁中小学、托幼机构违规制售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大中专院校凉菜制作是否具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餐,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安全生产年”这一工作主题,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开采、合法生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突出问题,强化安全基础,实现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切实改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以上,确保隐患排查整治“三率”均达100%,杜绝死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组长:朱剑飞。

副组长:马广明白文连。

成员:韩家根冀明君顾永平王建团高长志钟昌波韩峰徐大贵王万华娄柏。

四、整治重点。

(一)加强“一通三防”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着力构建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强化通防基础、基层管理,立足通防事故长效防范机制建设。一是建全瓦斯治理体系,实现瓦斯、煤尘防治工作的全员参与,强化现场管理。二是要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加强对通风系统巷道的维修,降低风阻,优化通风网络,提高系统可靠性,保障系统完善可靠、通风能力满足生产安全需要。三是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时进行系统升级,确保正常运行。

(二)加强顶板管理专项整治。从严执行“敲帮问顶,及时支护”制度,对地质条件复杂、工作面初放与收作、巷道开窝、透窝等作业场所安排干部重点把关,重点防范;做好矿压预测预报分析,对地质条件变化和支护方式进行研究;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重点对架棚、锚网、锚喷的施工质量,“敲邦问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支护情况,特殊支护的架设情况,回料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工作面初采、初放以及地质条件复杂、过断层、过老巷、揭煤、贯通时的顶板管理,维修巷道的短支短护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三)加强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及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及时维修变形巷道,保证行车、行人的.安全要求;对车、轨、绳以及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斜巷运输安全管理,搞好各类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加强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的教育,杜绝斜井提升“走车走人”现象,排查电工、操作工、维修工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四)加强防治水工作专项整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对受老空水、钻孔水、构造导水影响的作业点做好水文观测、分析和预报工作,白集、唐庄两矿特别要加强韩桥矿关井后矿井水的预测预报工作。重点做好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机电设备检修试验、水仓和水沟清挖、防洪物资储备、防洪队伍组建、水文监测分析等具体工作,指定负责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解决措施,限定完成时间,做到责任、任务、措施、时间四落实,在雨季前完成相应的检修和全负荷试验。各矿要编制健全的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培训,掌握应急技能,并完善防治水管理和技术措施,保障矿井安度雨季。

(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学法、知法、守法,规范职工行为。进一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不但查“物”的危险状态,而且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排查治理必须深入全面。要强化源头控制与过程管理,切实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着力构建矿井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项整治。实现安全培训与安全管理一体化,加强对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对新工人的岗前及在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强化对各工种安全技能的培训,增加安全防护及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培训质量。规范人的行为标准,把人的行为安全程度与收入挂钩,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特别加强对“三违”的治理,重点整治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七)加强矿井依法组织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格执行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的规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八)加强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制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管理制度,积极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危害知识教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的粉尘、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有效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布署、整治落实、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布署阶段:4月1日之前,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整治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并向职工传达贯彻。安全、工会、政工、宣传、团委等部门要立即行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意义和目标任务,努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整治落实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根据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评估办法》及相关规定,排查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予以奖惩。

六、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掌握整治进展情况,解决整治中需要的人力、物力。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二)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兑现,采取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认真排查和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从严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

(三)各矿要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隐患排查从静态排查向动态排查拓展,从排查硬件向排查软件拓展,从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向管理、投入、培训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拓展,从事后控制向源头排查拓展,力求覆盖人、机、物、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源头管理与过程控制,切实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各矿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相结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

(五)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期间,市、县安监及市煤炭工业公司将对整治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力争到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长泰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立长泰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消防大队,机构组成与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同,负责督促、协调全县“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检查、跟踪各乡镇(场、区)“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

专项整治时间从年2月开始,到年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2月15日前)。各乡镇(场、区)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提高工作人员对“三合一”场所的认定能力和水平,确保场所界定清楚,隐患认定准确,整改方法科学,整改措施得当,整改时限合理。要结合实际向社会公告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2月16日至3月31日)。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区)要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况紧急随时有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均应发放《长泰县“三合一”场所整改通知书》(附件1)。各乡镇(场、区)及相关部门应于3月31日前将整治情况和工作台帐汇总(附件1、2)报送县消防大队。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1日至6月1日)。各乡镇(场、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将住宿人员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xx)规定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见附件3)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要及时组织经贸、公安、安监、工商、建设、土地、规划、劳动保障、税务、房管、供电、供水、文化、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16号)确定的职责分工,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确保关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治后,要统一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6月1日至6月10日)。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场、区)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与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乡镇(场、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区)要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责任。“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乡镇(场、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场、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尤其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消防法》,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设立“三合一”场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全社会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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